安全評價的分類
作者:勞動保護
2006-10-25 08:48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安全評價可在系統的生命周期即規(guī)劃、研究、設計、制造、安裝、運行、報廢的任一階段進行。安全評價的內容相當豐富,隨著評價的目的和對象不同,具體的評價內容和指標也不相同。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在《印發(fā)(關于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安監(jiān)管技裝字[2002]45號)和《關于印發(fā)<安全評價通則)的通知》(安監(jiān)管技裝字[2003]37號)中,將安全評價分為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專項安全評價。并將各類安全評價做了如下的定義:
安全預評價是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分析和預測該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安全驗收評價是在建設項目竣工、試運行正常后,通過對建設項目的設施、設備、裝置實際運行狀況及管理狀況的安全評價,查找該建設項目投產后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安全現狀綜合評價是針對某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總體或局部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現狀進行安全評價,查找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并確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專項安全評價是針對某一項活動或場所,以及一個特定的行業(yè)、產品、生產方式、生產工藝或生產裝置等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的安全評價,查找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安全評價的分類方法很多,除上述分類方法外,下面還有一些常用的分類方法。
1.按評價對象系統的階段分類,可分為:事先評價、中間評價、事后評價和跟蹤評價;
2.按評價性質分類,可分為:系統固有危險性評價、系統安全狀況評價和系統現實危險性評價;
3.按評價的內容分類,可分為:設計評價、安全管理評價、生產設備安全可靠性評價、行為安全性評價、作業(yè)環(huán)境評價和重大危險、有害因素危險性評價;
4.按評價對象分類,可分為:勞動安全評價和勞動衛(wèi)生評價;
5.按評價方法的特征分類,可分為:定性評價、定量評價和綜合評價。
綜合上述分類方法,從企業(yè)安全管理的角度,安全評價可分為:
(1)新建、擴建、改建系統以及新工藝的預先評價。
主要目的是在新項目建設之前,預先辨識、分析系統可能存在的危險性,并針對主要危險提出預防或減少危險的措施,制定改進方案,使系統危險性在項目設計階段就得以消除或控制。
(2)在役設備或運行系統的安全評價。
根據系統運行記錄和同類系統發(fā)生事故的情況以及系統管理、操作和維護狀況,對照現行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確定系統危險性大小,以便通過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提高系統的安全性。
(3)退役系統或有害廢棄物的安全評價。
退役系統的安全評價主要是分析系統報廢后帶來的危險性和遺留問題對環(huán)境、生態(tài)、居民等的影響,提出妥善的安全對策。
(4)化學物質的安全評價。
化學物質的安全評價主要是對化學物質的危險性,如火災爆炸危險性、有害于人體健康和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危險性以及腐蝕危險性進行評價。
(5)系統安全管理績效評價。
這種評價主要是依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從系統或企業(yè)的安全組織管理,安全規(guī)章制度,設備、設施安全管理,作業(yè)環(huán)境管理等方面來評價系統或企業(yè)的安全管理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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