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太平,不要“舉一反三”!
從上小學時,老師就告訴我們,要學會“舉一反三”,因為圣人說過“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不會“反三”,只能表明自己是“書呆子”,是不可雕的“朽木”。所以,我們總是恭恭敬敬地將每次所犯的錯誤都小心翼翼地輯錄成集,以防再犯類似愚蠢過錯。
能夠在跌倒中學會聰明,是我們第一次深刻理解“舉一反三”的價值所在。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第一次的小錯誤,應該是美麗的代名詞,至少能讓我們少走了許多彎路,更可以放心大膽地繞過雷區(qū),直達勝利的目的地。
但遺憾的是,社會上總有這種現(xiàn)象,即錯誤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復,有些人就是榆木疙瘩不開竅,明知前面是萬丈深淵,也會因為一點微不足道的利益而不惜冒險。于是,損失接二連三,案例不勝枚舉,就是剎不住車。我們不妨說他們只知“舉三”不知“反一”。
現(xiàn)在煤礦事故就是這樣,就說電纜起火引起礦難,絕對不是一起兩起。但就今年以來(截止到7月19日),全國煤礦發(fā)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就有4起,死亡99人,為了說明事故的相似性,筆者呈錄如下:
案例一:2010年1月5日12時20分,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縣譚家山鎮(zhèn)立勝煤礦井下發(fā)生一起電纜著火,造成34人死亡。事故原因是:該礦暗立井中的電纜短路起火,并引燃木支護和周邊煤層,產生大量有害氣體,致使作業(yè)人員中毒死亡。
案例二:2010年1月8日17時左右,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qū)歐里鎮(zhèn)廟上煤礦(鄉(xiāng)鎮(zhèn)有證),發(fā)生一起電纜起火事故,死亡12人。事故原因是:井下電纜短路起火,引燃木支架,生成有害氣體,同時因為支架燒毀,礦道倒塌,造成氣閉,致使受困礦工罹難。
案例三:2010年3月15日20時30分左右,河南省新密市東興煤業(yè)有限公司主井西大巷第一繞巷發(fā)生電纜著火事故,造成25人死亡。該礦屬“六證”不全,非法生產。事故原因是:該礦井西大巷第一聯(lián)絡巷處電纜著火,火勢迅速擴大,引燃巷道木支架和煤層,產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并沿進風流進入采煤工作面,造成人員中毒窒息。
案例四:2010年7月17日20時10分,陜西渭南市韓城市小南溝煤礦(私營煤礦整合礦井)副斜井井底動力電纜著火事故,造成28人死亡。事故原因是:當班礦工在斜井下放材料的過程中,材料車掛斷動力電纜,導致起火。
以上事故,雖然時間、地點不一,但是發(fā)生原因多有類似。在此后的事故教訓分析會上,恐怕每次都少不了 “我們一定要深刻接受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強化現(xiàn)場安全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fā)生。”這樣一句話,各煤礦負責人恐怕也毫無例外地拍著胸脯說,我們也要“舉一反三”。但事情的結果是,半年多的時間,就同樣原因發(fā)生了四起特重大事故,死亡近百人。試問,事發(fā)煤礦負責人舉的“一”在哪里?反的“三”又在哪里?即使做不到“舉一反三”,“舉三反一”如果做到,也不至于發(fā)生小南溝煤礦死亡28人的慘劇。
我們中國人講究事不過三,小南溝煤礦火災事故可能是“再四”的特例,但是讓我們意想不到的是,就在“再四”的教訓還沒有吸取完畢,山東招遠金礦又發(fā)生了“8.6”電纜起火事故,從目前發(fā)展來看,至少16人又遭遇難。為什么同樣的教訓我們非要來個“舉N”才能“反一”,而且,我們會問,什么時候才是盡頭?
亡羊補牢固然不錯,亡羊之前就已筑牢羊圈豈不更好?退一萬步,即使補上三次、五次牢,只要能根除類似事故發(fā)生,換取一世太平,至于“舉幾反幾”,我們并不需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