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司爐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作者:佚名
2010-08-24 22:04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鍋爐司爐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以水為介質(zhì)的固定式低壓鍋爐。
第2條 鍋爐司爐工必須經(jīng)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當?shù)靥胤N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頒發(fā)的司爐操作證。操作不高于核準類別的鍋爐。
第3條 司爐工在值班時,必須履行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執(zhí)行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認真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
二、點火前的準備工作
第4條 鍋爐點火前應對鍋爐、鍋爐附件和儀表、鍋爐附屬設備進行檢查。
1.鍋爐。鍋筒及內(nèi)部裝置齊全、完好,污垢清理干凈,無異物遺留在內(nèi)。主汽管、給水管、排污管道上裝置的臨時隔板、堵頭已全部折除;人孔蓋、手孔蓋已經(jīng)封閉,緊固螺絲上好。爐墻、爐拱、隔火墻完好。爐門、灰門、煙道門開啟靈活,關閉嚴密。
鍋爐操作臺、平臺、樓梯、圍欄、通道暢通、完好。
鍋爐附件和儀表。鍋爐水位表、壓力表、安全閥,水
位警報器和超溫、超壓報警器符合有關規(guī)定。溫度、壓力和
流量等測量儀表準確、可靠。
2.鍋爐附屬設備。鍋爐風、煙系統(tǒng)及設備正常。汽、水管道、各種閥門按有關規(guī)定調(diào)整符合要求,給水系統(tǒng)合格。
第5條 鍋爐點火前,應按有關規(guī)程進行水壓試驗。檢查有無漏水或異?,F(xiàn)象;
第6條 在上述檢查合格后,即可向鍋爐上水。鍋爐上水時速度要緩慢,水溫應適宜。鍋爐水位升到最低安全水位線時,停止上水,檢查排污閥及排污系統(tǒng)。
鍋爐冷爐的水位不應超過正常水位線。
三、點火、升壓、并爐和運行
第7條 鍋爐點火前,將爐膛和煙道徹底通風。自然通風的鍋爐,通風時間不得少于10分鐘。機械通風的鍋爐,通風時間不得少于5分鐘。
第8條 點火時,將灰門打開,煙道擋板開啟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嚴禁用揮發(fā)性強的油類或易爆物引火。
第9條 鍋爐點火應根據(jù)爐型,選用不同的操作方法。點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損壞鍋爐。點火時間根據(jù)鍋爐制定。
第10條 點火后必須密切注視鍋爐水位。保證水位維持在正常水位。
第11條 當壓力上升到0.05~0.1兆帕時,沖洗鍋爐水位表。沖洗時要戴好防護手套,瞼部不要正對水位表,動作要緩慢,防止損壞設備和傷人。
沖洗水位表的順序是:
(1)先開啟放水旋塞,沖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2)關閉水旋塞,單獨沖洗汽通路;
(3)先開水旋塞,再關汽旋塞單獨沖洗水通路;
(4)先開汽旋塞,再關放水旋塞,使水位恢復正常。
第12條 當汽壓上升到0.1~0.15兆帕時,應沖洗壓力表的存水彎管,防止污垢堵塞。
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的方法是,將連接壓力表的三通閥門轉(zhuǎn)向通大氣位置,放出彎管中的存水,待見到汽、水出來時再將三通閥門轉(zhuǎn)回原來位置。壓力表指針能夠重新回到?jīng)_洗前的位置,表明存水彎管暢通,否則應重新沖洗和檢查。同一設備上的壓力表指示應相同。
第13條 當鍋爐內(nèi)壓力升到接近o.2兆帕時,檢查鍋爐各連接處有無滲漏現(xiàn)象。拆卸過的人孔蓋、手孔蓋和法蘭的連接螺栓,需要再擰緊一次。操作時應側身,用力不宜過猛,防止將螺栓擰斷。
第14條 鍋爐壓力上升到0.2~0.4兆帕時,應試用給水設備和排污裝置。在排污前先向鍋爐給水。排污時注意觀察水位,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排污后將閥門關嚴,不得有漏水的現(xiàn)象。
第15條 暖管,當鍋爐的壓力升到工作壓力的2/3時,應進行暖管工作,以防止管道有負荷時發(fā)生水擊事故。暖管的時間,應根據(jù)介質(zhì)溫度、季節(jié)氣溫、管道的長度、直徑和保溫情況而定。
暖管的操作順序是:
(1)開啟管道上的疏水閥,排出全部凝結水,直到正式供汽時再關閉。
(2)緩慢開啟主汽閥,或者主汽閥上的旁通閥半圈,待管道充分預熱后再全開。暖管時應防止發(fā)生震動和水擊。注意管道及支架的膨脹情況,及時消除因暖管而發(fā)生的故障。
(3)慢慢開啟分汽缸進汽閥,使管道、分汽缸的汽壓相等,注意排除凝結水。
(4)分汽缸上的各汽閥開啟至全開后,應回轉(zhuǎn)半圈,防止閥門受熱膨脹后卡住。
在升溫過程中還應注意不要使非沸騰式省煤器受熱。過熱器得到充分冷卻。
對于熱水鍋爐,在點火前應使整個采暖系統(tǒng)充滿水,然后啟動循環(huán)水泵,爐水開始循環(huán)后即可點火升溫。啟動大型循環(huán)泵時,先開啟旁路閥,或者關小進、出口閥門,防止因啟動升壓快,造成爐體和暖氣片損壞。待鍋爐運轉(zhuǎn)正常后,可開大主閥門、關閉旁路閥,或者開大進、出口閥門。
第16條 安全閥壓力整定
鍋爐正式投入運行前,必須對鍋筒和過熱器上的安全閥,按“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調(diào)整和校驗。省煤器上的安全閥也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diào)整和校驗。
安全閥壓力整定時,應安排專人監(jiān)視壓力表和水位表,防止超壓和缺水事故的發(fā)生。
操作時,戴好防護手套,清理好場地,放妥工具,防止滑倒和汽、水噴出傷人。
安全閥整定后,應在工作壓力下再做一次自動排汽(水)試驗,直至符合有關規(guī)定。最后必須將其安全裝置固定牢固,并封印或加鎖。將每個安全閥的開啟壓力、回座壓力、閥芯提升高度、調(diào)整日期和調(diào)整人員等情況,詳細記入鍋爐技術檔案。
第17條 并爐(也可稱并汽),暖管工作結束后,即可進行并爐工作。并爐時,鍋爐壓力低于運行系統(tǒng)汽壓的0.05~0.1兆帕。
并爐時應保持汽壓和水位正常,使省煤器投入運行。
第18條 鍋爐正常運行
1.水位表中的水位應在水位表中間,運行中應隨負荷的變化進行調(diào)整,但上、下變動的范圍不宜超過40毫米。水位表必須每班沖洗一次。
2.鍋爐壓力必須保持穩(wěn)定,不得超過設計壓力運行。每星期沖洗一次壓力表存水彎管。
3.為防止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發(fā)生損壞,每星期至少手動一次安全閥,每月至少作一次自動排汽(水)試驗。
4.鍋爐排污,應在高水位、低負荷時進行。操作時應戴好防護手套,操作方法如下:
先開啟慢開閥,再間斷關、開快開閥,進行快速排污。排污結束,先關閉快開閥,再關閉慢開閥。
5.爐膛壓力符合有關技術要求。
6.鍋爐受熱面吹灰,按有關吹灰程序和要求進行。吹灰時應站在側面操作,防止爐膛火焰由吹灰孑乙噴出傷人,通常每班吹灰一次。鍋爐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燒不穩(wěn)定時不能吹灰。
第19條 鍋爐在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1)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xù)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jīng)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8)熱水鍋爐水循環(huán)不良造成爐水汽化,或鍋爐出口熱水溫度上升到與出水壓力下相應泡和溫度的差小于20℃(鑄鐵鍋爐40℃)時;
(9)鍋水溫度急喇上升失去控制時;
(10)循環(huán)泵或補給水泵全部失效時;
(11)補給水泵不斷給鍋爐補水,鍋爐壓力仍然繼續(xù)下降時;
(12)其它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第20條 緊急停爐的操作步驟:
立即停止給煤和送風,減少引風;
迅速將爐火熄滅,降低鍋爐壓力,加速爐膛冷卻。
因缺水事故而緊急停爐時。嚴禁向鍋爐給水和進行排汽調(diào)整。
第21條 臨時停爐
停止給煤,將火匝好,使鍋爐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關小爐門和煙道門,使爐膛內(nèi)有少量空氣通過,防止可燃氣體的爆炸、燃燒。
有省煤器、過熱器的鍋爐,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2條 正常停爐
停止給煤,減小鼓風、引風,將燃料燃盡。將灰渣除凈,燃燒裝置冷卻盾,停止鼓風、引風。
第23條 鍋爐發(fā)生事故時,司爐工應根據(jù)事故的類別,采取相應措施,保護好現(xiàn)場并立即報告給有關部門和領導。
第24條 鍋爐停爐后。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防止鍋爐發(fā)生腐蝕,保養(yǎng)期間應定期檢查和更換藥品。
四、收尾工作
第25條 司爐工應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私交接班記錄。保持設備和環(huán)境的清潔衛(wèi)生。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以水為介質(zhì)的固定式低壓鍋爐。
第2條 鍋爐司爐工必須經(jīng)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當?shù)靥胤N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頒發(fā)的司爐操作證。操作不高于核準類別的鍋爐。
第3條 司爐工在值班時,必須履行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執(zhí)行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認真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
二、點火前的準備工作
第4條 鍋爐點火前應對鍋爐、鍋爐附件和儀表、鍋爐附屬設備進行檢查。
1.鍋爐。鍋筒及內(nèi)部裝置齊全、完好,污垢清理干凈,無異物遺留在內(nèi)。主汽管、給水管、排污管道上裝置的臨時隔板、堵頭已全部折除;人孔蓋、手孔蓋已經(jīng)封閉,緊固螺絲上好。爐墻、爐拱、隔火墻完好。爐門、灰門、煙道門開啟靈活,關閉嚴密。
鍋爐操作臺、平臺、樓梯、圍欄、通道暢通、完好。
鍋爐附件和儀表。鍋爐水位表、壓力表、安全閥,水
位警報器和超溫、超壓報警器符合有關規(guī)定。溫度、壓力和
流量等測量儀表準確、可靠。
2.鍋爐附屬設備。鍋爐風、煙系統(tǒng)及設備正常。汽、水管道、各種閥門按有關規(guī)定調(diào)整符合要求,給水系統(tǒng)合格。
第5條 鍋爐點火前,應按有關規(guī)程進行水壓試驗。檢查有無漏水或異?,F(xiàn)象;
第6條 在上述檢查合格后,即可向鍋爐上水。鍋爐上水時速度要緩慢,水溫應適宜。鍋爐水位升到最低安全水位線時,停止上水,檢查排污閥及排污系統(tǒng)。
鍋爐冷爐的水位不應超過正常水位線。
三、點火、升壓、并爐和運行
第7條 鍋爐點火前,將爐膛和煙道徹底通風。自然通風的鍋爐,通風時間不得少于10分鐘。機械通風的鍋爐,通風時間不得少于5分鐘。
第8條 點火時,將灰門打開,煙道擋板開啟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嚴禁用揮發(fā)性強的油類或易爆物引火。
第9條 鍋爐點火應根據(jù)爐型,選用不同的操作方法。點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損壞鍋爐。點火時間根據(jù)鍋爐制定。
第10條 點火后必須密切注視鍋爐水位。保證水位維持在正常水位。
第11條 當壓力上升到0.05~0.1兆帕時,沖洗鍋爐水位表。沖洗時要戴好防護手套,瞼部不要正對水位表,動作要緩慢,防止損壞設備和傷人。
沖洗水位表的順序是:
(1)先開啟放水旋塞,沖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2)關閉水旋塞,單獨沖洗汽通路;
(3)先開水旋塞,再關汽旋塞單獨沖洗水通路;
(4)先開汽旋塞,再關放水旋塞,使水位恢復正常。
第12條 當汽壓上升到0.1~0.15兆帕時,應沖洗壓力表的存水彎管,防止污垢堵塞。
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的方法是,將連接壓力表的三通閥門轉(zhuǎn)向通大氣位置,放出彎管中的存水,待見到汽、水出來時再將三通閥門轉(zhuǎn)回原來位置。壓力表指針能夠重新回到?jīng)_洗前的位置,表明存水彎管暢通,否則應重新沖洗和檢查。同一設備上的壓力表指示應相同。
第13條 當鍋爐內(nèi)壓力升到接近o.2兆帕時,檢查鍋爐各連接處有無滲漏現(xiàn)象。拆卸過的人孔蓋、手孔蓋和法蘭的連接螺栓,需要再擰緊一次。操作時應側身,用力不宜過猛,防止將螺栓擰斷。
第14條 鍋爐壓力上升到0.2~0.4兆帕時,應試用給水設備和排污裝置。在排污前先向鍋爐給水。排污時注意觀察水位,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排污后將閥門關嚴,不得有漏水的現(xiàn)象。
第15條 暖管,當鍋爐的壓力升到工作壓力的2/3時,應進行暖管工作,以防止管道有負荷時發(fā)生水擊事故。暖管的時間,應根據(jù)介質(zhì)溫度、季節(jié)氣溫、管道的長度、直徑和保溫情況而定。
暖管的操作順序是:
(1)開啟管道上的疏水閥,排出全部凝結水,直到正式供汽時再關閉。
(2)緩慢開啟主汽閥,或者主汽閥上的旁通閥半圈,待管道充分預熱后再全開。暖管時應防止發(fā)生震動和水擊。注意管道及支架的膨脹情況,及時消除因暖管而發(fā)生的故障。
(3)慢慢開啟分汽缸進汽閥,使管道、分汽缸的汽壓相等,注意排除凝結水。
(4)分汽缸上的各汽閥開啟至全開后,應回轉(zhuǎn)半圈,防止閥門受熱膨脹后卡住。
在升溫過程中還應注意不要使非沸騰式省煤器受熱。過熱器得到充分冷卻。
對于熱水鍋爐,在點火前應使整個采暖系統(tǒng)充滿水,然后啟動循環(huán)水泵,爐水開始循環(huán)后即可點火升溫。啟動大型循環(huán)泵時,先開啟旁路閥,或者關小進、出口閥門,防止因啟動升壓快,造成爐體和暖氣片損壞。待鍋爐運轉(zhuǎn)正常后,可開大主閥門、關閉旁路閥,或者開大進、出口閥門。
第16條 安全閥壓力整定
鍋爐正式投入運行前,必須對鍋筒和過熱器上的安全閥,按“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調(diào)整和校驗。省煤器上的安全閥也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diào)整和校驗。
安全閥壓力整定時,應安排專人監(jiān)視壓力表和水位表,防止超壓和缺水事故的發(fā)生。
操作時,戴好防護手套,清理好場地,放妥工具,防止滑倒和汽、水噴出傷人。
安全閥整定后,應在工作壓力下再做一次自動排汽(水)試驗,直至符合有關規(guī)定。最后必須將其安全裝置固定牢固,并封印或加鎖。將每個安全閥的開啟壓力、回座壓力、閥芯提升高度、調(diào)整日期和調(diào)整人員等情況,詳細記入鍋爐技術檔案。
第17條 并爐(也可稱并汽),暖管工作結束后,即可進行并爐工作。并爐時,鍋爐壓力低于運行系統(tǒng)汽壓的0.05~0.1兆帕。
并爐時應保持汽壓和水位正常,使省煤器投入運行。
第18條 鍋爐正常運行
1.水位表中的水位應在水位表中間,運行中應隨負荷的變化進行調(diào)整,但上、下變動的范圍不宜超過40毫米。水位表必須每班沖洗一次。
2.鍋爐壓力必須保持穩(wěn)定,不得超過設計壓力運行。每星期沖洗一次壓力表存水彎管。
3.為防止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發(fā)生損壞,每星期至少手動一次安全閥,每月至少作一次自動排汽(水)試驗。
4.鍋爐排污,應在高水位、低負荷時進行。操作時應戴好防護手套,操作方法如下:
先開啟慢開閥,再間斷關、開快開閥,進行快速排污。排污結束,先關閉快開閥,再關閉慢開閥。
5.爐膛壓力符合有關技術要求。
6.鍋爐受熱面吹灰,按有關吹灰程序和要求進行。吹灰時應站在側面操作,防止爐膛火焰由吹灰孑乙噴出傷人,通常每班吹灰一次。鍋爐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燒不穩(wěn)定時不能吹灰。
第19條 鍋爐在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1)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xù)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jīng)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8)熱水鍋爐水循環(huán)不良造成爐水汽化,或鍋爐出口熱水溫度上升到與出水壓力下相應泡和溫度的差小于20℃(鑄鐵鍋爐40℃)時;
(9)鍋水溫度急喇上升失去控制時;
(10)循環(huán)泵或補給水泵全部失效時;
(11)補給水泵不斷給鍋爐補水,鍋爐壓力仍然繼續(xù)下降時;
(12)其它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第20條 緊急停爐的操作步驟:
立即停止給煤和送風,減少引風;
迅速將爐火熄滅,降低鍋爐壓力,加速爐膛冷卻。
因缺水事故而緊急停爐時。嚴禁向鍋爐給水和進行排汽調(diào)整。
第21條 臨時停爐
停止給煤,將火匝好,使鍋爐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關小爐門和煙道門,使爐膛內(nèi)有少量空氣通過,防止可燃氣體的爆炸、燃燒。
有省煤器、過熱器的鍋爐,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2條 正常停爐
停止給煤,減小鼓風、引風,將燃料燃盡。將灰渣除凈,燃燒裝置冷卻盾,停止鼓風、引風。
第23條 鍋爐發(fā)生事故時,司爐工應根據(jù)事故的類別,采取相應措施,保護好現(xiàn)場并立即報告給有關部門和領導。
第24條 鍋爐停爐后。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防止鍋爐發(fā)生腐蝕,保養(yǎng)期間應定期檢查和更換藥品。
四、收尾工作
第25條 司爐工應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私交接班記錄。保持設備和環(huán)境的清潔衛(wèi)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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