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煤集團公司全員防突知識培訓100題
作者:佚名
2010-09-13 16:14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義煤集團公司全員防突知識培訓100題
一、填空題
1、國家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為:“先抽后采、監(jiān)測監(jiān)控、以風定產(chǎn)。
2、董事長武予魯對集團公司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提出的基本理念是:“加強預測、超前防范、消除顯現(xiàn)、杜絕突出”。
3、董事長武予魯對集團公司瓦斯綜合治理示范化礦井建設提出的具體要求是:“勤于思考、勇于創(chuàng)新、提升理念、標本兼治”。
4、總經(jīng)理翟源濤對集團公司瓦斯綜合治理范化礦井建設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依靠科技、標本兼治、持續(xù)發(fā)展、爭創(chuàng)一流”。
5、煤與瓦斯突出分為 突出 、 壓出 、 傾出 三種類型。
6、在開采突出煤層時,必須采取包括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的“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
7、預測煤層突出危險性的指標可用 煤的破壞類型 、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標ΔP 、煤的堅固性系數(shù)f 和 煤層瓦斯壓力P ,其判斷煤層突出危險性的臨界值,應根據(jù)礦井的實測資料確定,只有全部指標達到或超過其臨界值時方可劃分為突出煤層。
8、當瓦斯動力現(xiàn)象的煤與瓦斯突出基本特征不明顯,尚不能確定為或排除煤與瓦斯突出現(xiàn)象時,應計算瓦斯動力現(xiàn)象發(fā)生過程中拋出煤的噸煤瓦斯涌出量,拋出煤的噸煤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 30 m³/t或為本區(qū)域煤層瓦斯含量的 2 倍以上的瓦斯動力現(xiàn)象,應定為煤與瓦斯突出。
9、突出礦井必須對突出煤層進行區(qū)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和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
10、瓦斯噴出區(qū)域、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三專供電,三專指 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
11、煤礦企業(yè)應掌握突出動態(tài)和規(guī)律、填寫突出卡片、積累資料、總結經(jīng)驗教訓、制定防治突出措施,在每年第一季度內,將上年度的突出資料報?。ㄗ灾螀^(qū)、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yè)管理的部門和全國突出檔案室。
12、突出礦井必須及時編制礦井瓦斯地質圖,圖中應標明采掘進度、被保護范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shù)等,作為突出危險性區(qū)域預測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據(jù)。
13、突出煤層經(jīng)區(qū)域預測可劃分為突出危險區(qū)、突出威脅區(qū) 和無突出危險區(qū)。
14、預抽煤層瓦斯后,必須對預抽瓦斯防治突出效果進行檢驗,其有效性指標應根據(jù)礦井實測資料確定。如無實測數(shù)據(jù),可依據(jù)下列指標之一確定:(1)預抽煤層瓦斯后,突出煤層的殘存瓦斯含量小于該煤層始突深度的原始瓦斯含量。(2)煤層瓦斯預抽率大于30%。
15、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掘進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有效時,允許的進尺量必須同時保證在巷道軸線方向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檢驗孔超前距。
16、對于有突出危險煤層,應采取開采保護層或預抽煤層瓦斯等區(qū)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17、防治石門突出措施可選用抽放瓦斯、水力沖孔、排放鉆孔、水力沖刷或金屬骨架等措施。
18、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或突出礦井開拓的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開)各煤層時,必須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及其他與突出危險性相關的參數(shù)。
19、在突出危險區(qū)掘進煤巷時,可采用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R值指標法、鉆屑指標法以及其他經(jīng)驗證有效的方法預測突出危險性。
20、在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必須設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并設置有供給壓縮空氣設施的避難硐室或壓風自救系統(tǒng)。
21、發(fā)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風和反風,防止風流紊亂擴大災情。
22、井巷揭穿突出煤層或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yè)時,都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包括震動放炮、遠距離放炮、避難所、壓風自救系統(tǒng)和隔離式(壓縮氧和化學氧)自救器等。
23、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有效時,允許的推進進度必須同時滿足留有不少于 3m 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 2m 的檢驗孔超前距。
24、遠距離爆破時,回風系統(tǒng)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業(yè)的地點,必須停電撤人。爆破 30min 后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
25、壓風自救系統(tǒng)設置在距采掘工作面 25~40m 的巷道內,爆破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風道有人作業(yè)處。長距離的掘進巷道中,應每隔 50m 設置一道壓風自救系統(tǒng)。
26、突出礦井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配備 隔離式(壓縮氧和化學氧) 自救器。
27、突出煤層中的突出危險區(qū)、突出威脅區(qū),嚴禁采用放頂煤采煤法、水力采煤法、非正規(guī)采煤法。
28、煤與瓦斯突出類型按突出強度可分為小型突出、中型突出、大型突出、特大型突出。小型突出突出的煤(巖)數(shù)量小于 100 t。中型突出突出的煤(巖)數(shù)量為 100~500 t。大型突出突出的煤(巖)數(shù)量為 500~1000 t。特大型突出突出的煤(巖)數(shù)量大于 1000 t。
29、礦井在采掘過程中,只要發(fā)生過 1 次煤巖與瓦斯突出,該礦井即為突出礦井,發(fā)生突出的煤層即為突出煤層。
30、礦務局局長和局總工程師每季度至少 1次、礦長和礦總工程師,每月至少 1 次組織檢查防治突出措施情況,并協(xié)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31、在地質勘探、新井建設、礦井生產(chǎn)時期應進行區(qū)域預測,把煤層劃分為突出煤層和非突出煤層。
32、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可使用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預測方法,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個預測鉆孔,孔深根據(jù)工作面條件選定,但不得小于 3.5 m。
33、保護層的開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m、上保護層與突出煤層間距等于50m或下保護層與突出煤層間距大于80m時,都必須對保護層的保護效果進行檢驗。
34、采用預抽煤層瓦斯防治突出措施時,鉆孔封堵必須嚴密,穿層鉆孔的封孔深度應不小于3m,沿層鉆孔的封孔深度應不小于5m。
35、突出煤層中的區(qū)域預測可采用瓦斯地質統(tǒng)計法或綜合指標法進行,預測結果報局總工程師批準。
36、采掘工作面經(jīng)工作面預測可劃分為 突出危險 工作面和 無突出危險 工作面。
37、井下每組壓風自救系統(tǒng)一般可供5~8人用,壓縮空氣供給量,每人不得小于 0.1 m3/min。
38、防突風門的墻垛可用磚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圍巖石的深度可根據(jù)巖石的性質確定,但不得小于0.2 m,墻垛厚度不得小于 0.8 m。防突門框和門可采用堅實的木制結構,風門厚度不得小于50 mm。兩道反向防突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 4 m。
39、遠距離爆破地點應設置在進風側 反向風門 之外或避難硐室內。
40、遠距離爆破工操作爆破的地點,應配備壓風自救系統(tǒng)或自救器。
41、震動放炮必須有專門設計,經(jīng) 礦總工程師 批準后,報礦務局備案。震動放炮的炮眼數(shù)目,應按照每平方米石門斷面 4~5個確定。震動放炮采用的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 130 ms。
42、震動放炮工作面,必須具有 獨立可靠 的回風系統(tǒng)。
43、在嚴重巖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險地帶中掘進放炮時,在工作面附近應安設 檔欄 ,以限制巖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
44、采用工作面淺孔注水濕潤煤體措施時,注水孔的深度不得小于 3 m,向煤體注水壓力不得低于 8 MPa
45、采用工作面淺孔注水濕潤煤體措施時,注水孔超前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小于 2 m。
46、有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動爆破、注水濕潤煤體、超前鉆孔、預抽瓦斯等防治突出措施。
47、深孔松動爆破措施可適用于煤質較硬、突出強度較小的煤層。
48、超前鉆孔可適用于煤層透氣性較好、煤質較硬的突出煤層。
49、超前鉆孔的控制范圍,應控制到巷道斷面輪廓線外 2~4 m。超前鉆孔的直徑應根據(jù)煤層賦存條件和突出情況確定,一般為 75~120 mm。
50、在突出礦井開采煤層群時,必須首先開采保護煤層。在突出礦井開采保護層后,在被保護層中受到保護的地區(qū)按無突出煤層進行采掘工作;在未受到保護的地區(qū),必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51、用鉆屑指標法預抽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中,鉆屑解吸指標(Δh2)的臨界值為 200 Pa(干煤)和 160 Pa(濕煤)。用鉆屑指標法預抽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中,鉆屑解吸指標(K1)的臨界值為 0.5 ml/(g·min1/2)(干煤)和 0.4 ml/(g·min1/2)(濕煤) 。用鉆屑指標法預抽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中,鉆屑量(S)的臨界值為 6 kg/m。
52、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的方法主要有: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R值指標法、鉆屑指標法及其他經(jīng)試驗證實有效的方法。
53、揭穿或揭開煤層后,在石門附近 30m 范圍內掘進煤巷時,必須加強支護。
54、對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qū),必須編制防治煤層突出的設計。設計應包括開拓方式、煤層開采程序、采煤方法、通風方式、支護形式、突出危險性預測方法、保護層的選擇、抽放瓦斯和局部防治突圖措施等內容。
55、開采突出煤層時,每個采掘工作面的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工,隨時檢查瓦斯,掌握突出預兆。
56、突出煤層中的突出危險區(qū)、突出威脅區(qū)的采掘工作面嚴禁使用風鎬作業(yè)。
57、開采突出煤層時,應優(yōu)先選擇區(qū)域性防突措施;如果不具備采取區(qū)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條件時,必須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58、石門揭開突出煤層前,應選用綜合指標法、鉆屑瓦斯解吸指標或其他經(jīng)試驗證實有效的方法預測工作面突出危險性。
59、采用預抽瓦斯揭石門,抽放鉆孔布置到石門周界煤層外3~5m的煤層內,鉆孔孔底間距一般為2~3m。
60、采用排放鉆孔揭石門,排放鉆孔布置到石門周界煤層外3~5m的煤層內,鉆孔孔底間距一般不大于2m。
61、在突出威脅區(qū)內采掘時,根據(jù)煤層突出危險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進30~100m應用工作面預測方法連續(xù)進行不得少于 2 次的區(qū)域性預測驗證,其中任何 1 次驗證為有突出危險時,該區(qū)域應改劃為突出危險區(qū)。
62、在同一突出煤層的同一區(qū)段的集中應力影響范圍內,不得布置 2 個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進。在一個或相鄰的兩個采區(qū)中,同一階段的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yè)時,不得布置 2 個工作面相向回采和掘進。
63、石門與突出煤層中已掘巷道貫通時,被貫通巷道應超過石門貫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風。
64、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嚴禁任何 2 個工作面之間串聯(lián)通風。
65、礦長是礦井防突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對防突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總工程師是礦井防突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對防突管理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
66、在無突出危險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yè)時,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67、深孔松動爆破時,必須執(zhí)行撤人、停電、設警戒、遠距離放炮、反向風門等安全技術措施。
68、震動放炮的單位炸藥消耗量,應按照正常掘進量的1.5~2倍確定,打穿煤層的炮眼在煤層段和巖石段應分段裝藥,并用長0.25m的炮泥隔開。
69、工作面的前方一般有三個應力帶,分別是:卸壓帶、集中應力帶和正常應力帶。
70、震動爆破應 1 次全斷面揭穿或揭開煤層。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層,在掘進剩余部分時,必須按 震動爆破 的安全要求進行爆破作業(yè)。
二、判斷題
1、發(fā)生過突出事故的礦井(或煤層)是突出礦井(或煤層),未發(fā)生過突出的礦井是非突出礦井(或煤層)。(×)
2、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當煤層比較軟時可使用風鎬落煤。(×)
3、在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中,專用回風巷不得用于運料、安設任何電氣設備,不得行人。(√)
4、在突出礦井的無突出危險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yè)時,可不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
5、在突出威脅區(qū)內采掘時,每隔30~100m隨機進行不少于兩次區(qū)域預測驗證,當預測無突出危險時,可按非突出區(qū)域作業(yè)。(×)
6、開采突出煤層時,為運輸和行人方便,調節(jié)風窗應設置在工作面回風側。(×)
7、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嚴禁任何2個工作面之間串聯(lián)通風。(√)
8、在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及其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9、每執(zhí)行1次防治突出措施作業(yè)循環(huán)后,應再進行工作面預測,如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可不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10、發(fā)生突出事故后,由于附近瓦斯和壓力都得到釋放,在清理突出煤炭時可不用采取防突措施。(×)
11、在一個或相鄰的兩個采區(qū)中,同一階段的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yè)時,不得布置兩個工作面相向回采和掘進。(√)
12、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面,不得進入本煤層或臨近煤層采煤工作面的應力集中區(qū)。(√)
13、在突出煤層中,不得使用綜合機械化放頂煤采煤法;特殊情況下必須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報省煤炭局批準。(√)
14、在地質勘探、新井建設、礦井生產(chǎn)時期應進行區(qū)域預測,把煤層劃分為突出煤層和非突出煤層。(√)
15、煤礦在進行采掘生產(chǎn)活動中,在很短的時間(數(shù)分鐘)內,從煤(巖)壁內向采掘空間突然噴出大量的煤(巖石)和瓦斯的現(xiàn)象,稱為煤(巖)與瓦斯突出,簡稱煤與瓦斯突出。(√)
16、礦長是礦井防突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對防突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17、總工程師是礦井防突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對防突管理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
18、在無突出危險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yè)時,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19、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編制設計,采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
20、在煤巷掘進工作面第一次執(zhí)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或無措施超前距時,必須采取小直徑淺孔排放等防突措施。(√)
三、簡答題
1、煤與瓦斯突出的一般規(guī)律?
答:(1)煤層突出危險性隨采深增加而增大;(2)絕大多數(shù)突出發(fā)生在煤巷掘進工作面;(3)煤層突出危險性隨煤厚增加而加大;(4)突出大多數(shù)發(fā)生在地質構造帶;(5)大多數(shù)突出前有作業(yè)方式誘導;(6)突出前大多有預兆;(7)煤體破壞程度越高,突出危險性越大;(8)石門突出危險性最大;(9)煤層突出危險區(qū)常呈條帶狀分布
2、煤與瓦斯突出常見的預兆有哪些?
答:(1)聲響預兆--響煤炮;(2)瓦斯預兆--瓦斯異常、噴孔、忽大忽?。唬?)煤結構預兆--煤結構紊亂、煤體發(fā)暗、煤厚急劇變化;(4)礦壓顯現(xiàn)預兆--片幫、煤墻外臌、底臌、頂(夾)鉆;(5)溫度預兆--溫度降低、煤墻發(fā)涼
3、突出的基本特征?
答:(1)突出的煤向外拋出的距離較遠,具有分選現(xiàn)象;(2)拋出的煤堆積角小于自然安息角;(3)拋出的煤破碎程度較高,含有大量碎煤和一定數(shù)量手捻無粒感的煤粉;(4)有明顯的動力效應,如破壞支架,推倒礦車,損壞或移動安裝在巷道內的設施等;(5)有大量的瓦斯涌出,瓦斯涌出量遠遠超過突出煤的瓦斯含量,有時會使風流逆轉;(6)突出孔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分岔形以及其它形狀。
4、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時應遵循的順序?
答:(1)探明石門(或揭煤巷道)工作面和煤層的相對位置;(2)在褐煤地點測定煤層瓦斯壓力或預測石門工作面突出危險性;(3)預測有突出危險時,采取防治突出措施;(4)實施防突措施效果檢驗;(5)用遠距離放炮或震動放炮揭開或穿過煤層;(6)在巷道與煤層連接處加強支護;(7)穿進煤層進入頂(底)板巖石。
5、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突出礦井中布置采掘工作面應遵循哪些原則?
答:(1)主要巷道應布置在巖層或非突出煤層中。應盡可能減少突出煤層中的掘進工作量。開采保護層的采區(qū),應充分利用保護層的保護范圍;(2)應盡可能減少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次數(shù),揭穿突出煤層地點應避開地質構造帶。如果條件許可,應盡量將石門布置在被保護區(qū),或先掘出揭煤地點的煤層巷道,然后再與石門貫通。石門與突出煤層中已掘巷道貫通時,被貫通巷道應超過石門貫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風;(3)在同一突出煤層的同一區(qū)段的集中應力影響范圍內,不得布置2個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進。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面,應避開本煤層或鄰近煤層采煤工作面的應力集中范圍。
6、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設計,必須具有哪些內容?
答:(1)突出預測方法及預測鉆孔布置、控制突出煤層層位和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的鉆孔布置;(2)建立安全可靠的獨立通風系統(tǒng),并加強控制風流設施的措施。在建井初期,礦井尚未構成全風壓通風時,在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全部作業(yè)過程中,與此石門有關的其他工作面都必須停止工作。放震動炮揭穿突出煤層時,與此石門通風協(xié)調有關地點的全部人員必須撤至地面,井下全部斷電,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圍內嚴禁有任何火源;(3)揭穿突出煤層的防治突出措施;(4)準確確定安全巖柱厚度的措施;(5)安全防護措施。
7、煤與瓦斯突出的可分為哪幾類?
答:1、按成因和特征,將煤與瓦斯突出分為三類:
(1)煤與瓦斯突出(簡稱為突出);(2)煤與瓦斯壓出(簡稱為壓出);(3)煤與瓦斯傾出(簡稱為傾出)。
2、按突出強度分類
(1)小型突出:突出的煤(巖)數(shù)量小于100t;(2)中型突出:突出的煤(巖)數(shù)量100~500t;(3)大型突出:突出的煤(巖)數(shù)量500~1000t;
(4)特大型突出:突出的煤(巖)數(shù)量大于1000t
8、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突出礦井的巷道布置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1)主要巷道應布置在巖層或非突出煤層中;(2)煤層巷道應盡可能布置在卸壓范圍內,如采用沿空留巷或沿空送巷;(3)井巷揭穿突出煤層的次數(shù)應盡可能減少;(4)井巷揭穿突出煤層的地點應避開地質構造破壞帶;(5)突出煤層中的掘進工作量應盡可能減少;(6)開采保護層的礦井,應充分利用保護層的保護范圍;(7)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具有獨立的、可靠的通風系統(tǒng);(8)在突出煤層中,嚴禁任何兩個采掘工作面之門串聯(lián)通風。
9、突出危險區(qū)設置反向風門的要求有哪些?
答:(1)反向風門必須設在石門掘進工作面的進風側,以控制突出時的瓦斯能沿巷道流入回風系統(tǒng);(2)必須設置兩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風門,風門的墻垛可用磚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圍巖石的深度可根據(jù)巖石的性質確定,但不得小于0.2m,墻垛厚度不得小于0.8m。門框和門可采用堅實的木制結構,兩道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0mm,風門厚度不得小于50mm。兩道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4m;(3)爆破時風門必須關閉,對通過內墻垛的風筒,必須設有隔斷裝置。爆破后,礦山救護隊和有關人員進入檢查時,必須把風門打開頂牢;(4)反向風門距工作面的距離和反向風門的組數(shù),應根據(jù)掘進工作面的通風系統(tǒng)和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時預計的突出強度確定。
10、突出危險區(qū)設置壓風自救系統(tǒng)的要求有哪些?
答:(1)壓風自救系統(tǒng)安設在井下壓縮空氣管路上;(2)壓風自救系統(tǒng)設置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內,爆破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風道有人作業(yè)處。長距離的掘進巷道中,應每隔50m設置一道壓風自救系統(tǒng);(3)每組壓風自救系統(tǒng)一般可供5~8人用,壓縮空氣供給量,每人不得小于0.1m3/min
一、填空題
1、國家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為:“先抽后采、監(jiān)測監(jiān)控、以風定產(chǎn)。
2、董事長武予魯對集團公司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提出的基本理念是:“加強預測、超前防范、消除顯現(xiàn)、杜絕突出”。
3、董事長武予魯對集團公司瓦斯綜合治理示范化礦井建設提出的具體要求是:“勤于思考、勇于創(chuàng)新、提升理念、標本兼治”。
4、總經(jīng)理翟源濤對集團公司瓦斯綜合治理范化礦井建設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依靠科技、標本兼治、持續(xù)發(fā)展、爭創(chuàng)一流”。
5、煤與瓦斯突出分為 突出 、 壓出 、 傾出 三種類型。
6、在開采突出煤層時,必須采取包括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的“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
7、預測煤層突出危險性的指標可用 煤的破壞類型 、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標ΔP 、煤的堅固性系數(shù)f 和 煤層瓦斯壓力P ,其判斷煤層突出危險性的臨界值,應根據(jù)礦井的實測資料確定,只有全部指標達到或超過其臨界值時方可劃分為突出煤層。
8、當瓦斯動力現(xiàn)象的煤與瓦斯突出基本特征不明顯,尚不能確定為或排除煤與瓦斯突出現(xiàn)象時,應計算瓦斯動力現(xiàn)象發(fā)生過程中拋出煤的噸煤瓦斯涌出量,拋出煤的噸煤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 30 m³/t或為本區(qū)域煤層瓦斯含量的 2 倍以上的瓦斯動力現(xiàn)象,應定為煤與瓦斯突出。
9、突出礦井必須對突出煤層進行區(qū)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和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
10、瓦斯噴出區(qū)域、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三專供電,三專指 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
11、煤礦企業(yè)應掌握突出動態(tài)和規(guī)律、填寫突出卡片、積累資料、總結經(jīng)驗教訓、制定防治突出措施,在每年第一季度內,將上年度的突出資料報?。ㄗ灾螀^(qū)、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yè)管理的部門和全國突出檔案室。
12、突出礦井必須及時編制礦井瓦斯地質圖,圖中應標明采掘進度、被保護范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shù)等,作為突出危險性區(qū)域預測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據(jù)。
13、突出煤層經(jīng)區(qū)域預測可劃分為突出危險區(qū)、突出威脅區(qū) 和無突出危險區(qū)。
14、預抽煤層瓦斯后,必須對預抽瓦斯防治突出效果進行檢驗,其有效性指標應根據(jù)礦井實測資料確定。如無實測數(shù)據(jù),可依據(jù)下列指標之一確定:(1)預抽煤層瓦斯后,突出煤層的殘存瓦斯含量小于該煤層始突深度的原始瓦斯含量。(2)煤層瓦斯預抽率大于30%。
15、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掘進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有效時,允許的進尺量必須同時保證在巷道軸線方向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檢驗孔超前距。
16、對于有突出危險煤層,應采取開采保護層或預抽煤層瓦斯等區(qū)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17、防治石門突出措施可選用抽放瓦斯、水力沖孔、排放鉆孔、水力沖刷或金屬骨架等措施。
18、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或突出礦井開拓的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開)各煤層時,必須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及其他與突出危險性相關的參數(shù)。
19、在突出危險區(qū)掘進煤巷時,可采用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R值指標法、鉆屑指標法以及其他經(jīng)驗證有效的方法預測突出危險性。
20、在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必須設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并設置有供給壓縮空氣設施的避難硐室或壓風自救系統(tǒng)。
21、發(fā)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風和反風,防止風流紊亂擴大災情。
22、井巷揭穿突出煤層或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yè)時,都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包括震動放炮、遠距離放炮、避難所、壓風自救系統(tǒng)和隔離式(壓縮氧和化學氧)自救器等。
23、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有效時,允許的推進進度必須同時滿足留有不少于 3m 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 2m 的檢驗孔超前距。
24、遠距離爆破時,回風系統(tǒng)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業(yè)的地點,必須停電撤人。爆破 30min 后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
25、壓風自救系統(tǒng)設置在距采掘工作面 25~40m 的巷道內,爆破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風道有人作業(yè)處。長距離的掘進巷道中,應每隔 50m 設置一道壓風自救系統(tǒng)。
26、突出礦井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配備 隔離式(壓縮氧和化學氧) 自救器。
27、突出煤層中的突出危險區(qū)、突出威脅區(qū),嚴禁采用放頂煤采煤法、水力采煤法、非正規(guī)采煤法。
28、煤與瓦斯突出類型按突出強度可分為小型突出、中型突出、大型突出、特大型突出。小型突出突出的煤(巖)數(shù)量小于 100 t。中型突出突出的煤(巖)數(shù)量為 100~500 t。大型突出突出的煤(巖)數(shù)量為 500~1000 t。特大型突出突出的煤(巖)數(shù)量大于 1000 t。
29、礦井在采掘過程中,只要發(fā)生過 1 次煤巖與瓦斯突出,該礦井即為突出礦井,發(fā)生突出的煤層即為突出煤層。
30、礦務局局長和局總工程師每季度至少 1次、礦長和礦總工程師,每月至少 1 次組織檢查防治突出措施情況,并協(xié)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31、在地質勘探、新井建設、礦井生產(chǎn)時期應進行區(qū)域預測,把煤層劃分為突出煤層和非突出煤層。
32、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可使用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預測方法,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個預測鉆孔,孔深根據(jù)工作面條件選定,但不得小于 3.5 m。
33、保護層的開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m、上保護層與突出煤層間距等于50m或下保護層與突出煤層間距大于80m時,都必須對保護層的保護效果進行檢驗。
34、采用預抽煤層瓦斯防治突出措施時,鉆孔封堵必須嚴密,穿層鉆孔的封孔深度應不小于3m,沿層鉆孔的封孔深度應不小于5m。
35、突出煤層中的區(qū)域預測可采用瓦斯地質統(tǒng)計法或綜合指標法進行,預測結果報局總工程師批準。
36、采掘工作面經(jīng)工作面預測可劃分為 突出危險 工作面和 無突出危險 工作面。
37、井下每組壓風自救系統(tǒng)一般可供5~8人用,壓縮空氣供給量,每人不得小于 0.1 m3/min。
38、防突風門的墻垛可用磚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圍巖石的深度可根據(jù)巖石的性質確定,但不得小于0.2 m,墻垛厚度不得小于 0.8 m。防突門框和門可采用堅實的木制結構,風門厚度不得小于50 mm。兩道反向防突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 4 m。
39、遠距離爆破地點應設置在進風側 反向風門 之外或避難硐室內。
40、遠距離爆破工操作爆破的地點,應配備壓風自救系統(tǒng)或自救器。
41、震動放炮必須有專門設計,經(jīng) 礦總工程師 批準后,報礦務局備案。震動放炮的炮眼數(shù)目,應按照每平方米石門斷面 4~5個確定。震動放炮采用的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 130 ms。
42、震動放炮工作面,必須具有 獨立可靠 的回風系統(tǒng)。
43、在嚴重巖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險地帶中掘進放炮時,在工作面附近應安設 檔欄 ,以限制巖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
44、采用工作面淺孔注水濕潤煤體措施時,注水孔的深度不得小于 3 m,向煤體注水壓力不得低于 8 MPa
45、采用工作面淺孔注水濕潤煤體措施時,注水孔超前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小于 2 m。
46、有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動爆破、注水濕潤煤體、超前鉆孔、預抽瓦斯等防治突出措施。
47、深孔松動爆破措施可適用于煤質較硬、突出強度較小的煤層。
48、超前鉆孔可適用于煤層透氣性較好、煤質較硬的突出煤層。
49、超前鉆孔的控制范圍,應控制到巷道斷面輪廓線外 2~4 m。超前鉆孔的直徑應根據(jù)煤層賦存條件和突出情況確定,一般為 75~120 mm。
50、在突出礦井開采煤層群時,必須首先開采保護煤層。在突出礦井開采保護層后,在被保護層中受到保護的地區(qū)按無突出煤層進行采掘工作;在未受到保護的地區(qū),必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51、用鉆屑指標法預抽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中,鉆屑解吸指標(Δh2)的臨界值為 200 Pa(干煤)和 160 Pa(濕煤)。用鉆屑指標法預抽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中,鉆屑解吸指標(K1)的臨界值為 0.5 ml/(g·min1/2)(干煤)和 0.4 ml/(g·min1/2)(濕煤) 。用鉆屑指標法預抽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中,鉆屑量(S)的臨界值為 6 kg/m。
52、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的方法主要有: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R值指標法、鉆屑指標法及其他經(jīng)試驗證實有效的方法。
53、揭穿或揭開煤層后,在石門附近 30m 范圍內掘進煤巷時,必須加強支護。
54、對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qū),必須編制防治煤層突出的設計。設計應包括開拓方式、煤層開采程序、采煤方法、通風方式、支護形式、突出危險性預測方法、保護層的選擇、抽放瓦斯和局部防治突圖措施等內容。
55、開采突出煤層時,每個采掘工作面的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工,隨時檢查瓦斯,掌握突出預兆。
56、突出煤層中的突出危險區(qū)、突出威脅區(qū)的采掘工作面嚴禁使用風鎬作業(yè)。
57、開采突出煤層時,應優(yōu)先選擇區(qū)域性防突措施;如果不具備采取區(qū)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條件時,必須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58、石門揭開突出煤層前,應選用綜合指標法、鉆屑瓦斯解吸指標或其他經(jīng)試驗證實有效的方法預測工作面突出危險性。
59、采用預抽瓦斯揭石門,抽放鉆孔布置到石門周界煤層外3~5m的煤層內,鉆孔孔底間距一般為2~3m。
60、采用排放鉆孔揭石門,排放鉆孔布置到石門周界煤層外3~5m的煤層內,鉆孔孔底間距一般不大于2m。
61、在突出威脅區(qū)內采掘時,根據(jù)煤層突出危險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進30~100m應用工作面預測方法連續(xù)進行不得少于 2 次的區(qū)域性預測驗證,其中任何 1 次驗證為有突出危險時,該區(qū)域應改劃為突出危險區(qū)。
62、在同一突出煤層的同一區(qū)段的集中應力影響范圍內,不得布置 2 個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進。在一個或相鄰的兩個采區(qū)中,同一階段的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yè)時,不得布置 2 個工作面相向回采和掘進。
63、石門與突出煤層中已掘巷道貫通時,被貫通巷道應超過石門貫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風。
64、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嚴禁任何 2 個工作面之間串聯(lián)通風。
65、礦長是礦井防突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對防突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總工程師是礦井防突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對防突管理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
66、在無突出危險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yè)時,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67、深孔松動爆破時,必須執(zhí)行撤人、停電、設警戒、遠距離放炮、反向風門等安全技術措施。
68、震動放炮的單位炸藥消耗量,應按照正常掘進量的1.5~2倍確定,打穿煤層的炮眼在煤層段和巖石段應分段裝藥,并用長0.25m的炮泥隔開。
69、工作面的前方一般有三個應力帶,分別是:卸壓帶、集中應力帶和正常應力帶。
70、震動爆破應 1 次全斷面揭穿或揭開煤層。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層,在掘進剩余部分時,必須按 震動爆破 的安全要求進行爆破作業(yè)。
二、判斷題
1、發(fā)生過突出事故的礦井(或煤層)是突出礦井(或煤層),未發(fā)生過突出的礦井是非突出礦井(或煤層)。(×)
2、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當煤層比較軟時可使用風鎬落煤。(×)
3、在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中,專用回風巷不得用于運料、安設任何電氣設備,不得行人。(√)
4、在突出礦井的無突出危險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yè)時,可不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
5、在突出威脅區(qū)內采掘時,每隔30~100m隨機進行不少于兩次區(qū)域預測驗證,當預測無突出危險時,可按非突出區(qū)域作業(yè)。(×)
6、開采突出煤層時,為運輸和行人方便,調節(jié)風窗應設置在工作面回風側。(×)
7、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嚴禁任何2個工作面之間串聯(lián)通風。(√)
8、在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及其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9、每執(zhí)行1次防治突出措施作業(yè)循環(huán)后,應再進行工作面預測,如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可不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10、發(fā)生突出事故后,由于附近瓦斯和壓力都得到釋放,在清理突出煤炭時可不用采取防突措施。(×)
11、在一個或相鄰的兩個采區(qū)中,同一階段的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yè)時,不得布置兩個工作面相向回采和掘進。(√)
12、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面,不得進入本煤層或臨近煤層采煤工作面的應力集中區(qū)。(√)
13、在突出煤層中,不得使用綜合機械化放頂煤采煤法;特殊情況下必須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報省煤炭局批準。(√)
14、在地質勘探、新井建設、礦井生產(chǎn)時期應進行區(qū)域預測,把煤層劃分為突出煤層和非突出煤層。(√)
15、煤礦在進行采掘生產(chǎn)活動中,在很短的時間(數(shù)分鐘)內,從煤(巖)壁內向采掘空間突然噴出大量的煤(巖石)和瓦斯的現(xiàn)象,稱為煤(巖)與瓦斯突出,簡稱煤與瓦斯突出。(√)
16、礦長是礦井防突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對防突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17、總工程師是礦井防突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對防突管理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
18、在無突出危險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yè)時,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19、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編制設計,采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
20、在煤巷掘進工作面第一次執(zhí)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或無措施超前距時,必須采取小直徑淺孔排放等防突措施。(√)
三、簡答題
1、煤與瓦斯突出的一般規(guī)律?
答:(1)煤層突出危險性隨采深增加而增大;(2)絕大多數(shù)突出發(fā)生在煤巷掘進工作面;(3)煤層突出危險性隨煤厚增加而加大;(4)突出大多數(shù)發(fā)生在地質構造帶;(5)大多數(shù)突出前有作業(yè)方式誘導;(6)突出前大多有預兆;(7)煤體破壞程度越高,突出危險性越大;(8)石門突出危險性最大;(9)煤層突出危險區(qū)常呈條帶狀分布
2、煤與瓦斯突出常見的預兆有哪些?
答:(1)聲響預兆--響煤炮;(2)瓦斯預兆--瓦斯異常、噴孔、忽大忽?。唬?)煤結構預兆--煤結構紊亂、煤體發(fā)暗、煤厚急劇變化;(4)礦壓顯現(xiàn)預兆--片幫、煤墻外臌、底臌、頂(夾)鉆;(5)溫度預兆--溫度降低、煤墻發(fā)涼
3、突出的基本特征?
答:(1)突出的煤向外拋出的距離較遠,具有分選現(xiàn)象;(2)拋出的煤堆積角小于自然安息角;(3)拋出的煤破碎程度較高,含有大量碎煤和一定數(shù)量手捻無粒感的煤粉;(4)有明顯的動力效應,如破壞支架,推倒礦車,損壞或移動安裝在巷道內的設施等;(5)有大量的瓦斯涌出,瓦斯涌出量遠遠超過突出煤的瓦斯含量,有時會使風流逆轉;(6)突出孔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分岔形以及其它形狀。
4、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時應遵循的順序?
答:(1)探明石門(或揭煤巷道)工作面和煤層的相對位置;(2)在褐煤地點測定煤層瓦斯壓力或預測石門工作面突出危險性;(3)預測有突出危險時,采取防治突出措施;(4)實施防突措施效果檢驗;(5)用遠距離放炮或震動放炮揭開或穿過煤層;(6)在巷道與煤層連接處加強支護;(7)穿進煤層進入頂(底)板巖石。
5、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突出礦井中布置采掘工作面應遵循哪些原則?
答:(1)主要巷道應布置在巖層或非突出煤層中。應盡可能減少突出煤層中的掘進工作量。開采保護層的采區(qū),應充分利用保護層的保護范圍;(2)應盡可能減少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次數(shù),揭穿突出煤層地點應避開地質構造帶。如果條件許可,應盡量將石門布置在被保護區(qū),或先掘出揭煤地點的煤層巷道,然后再與石門貫通。石門與突出煤層中已掘巷道貫通時,被貫通巷道應超過石門貫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風;(3)在同一突出煤層的同一區(qū)段的集中應力影響范圍內,不得布置2個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進。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面,應避開本煤層或鄰近煤層采煤工作面的應力集中范圍。
6、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設計,必須具有哪些內容?
答:(1)突出預測方法及預測鉆孔布置、控制突出煤層層位和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的鉆孔布置;(2)建立安全可靠的獨立通風系統(tǒng),并加強控制風流設施的措施。在建井初期,礦井尚未構成全風壓通風時,在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全部作業(yè)過程中,與此石門有關的其他工作面都必須停止工作。放震動炮揭穿突出煤層時,與此石門通風協(xié)調有關地點的全部人員必須撤至地面,井下全部斷電,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圍內嚴禁有任何火源;(3)揭穿突出煤層的防治突出措施;(4)準確確定安全巖柱厚度的措施;(5)安全防護措施。
7、煤與瓦斯突出的可分為哪幾類?
答:1、按成因和特征,將煤與瓦斯突出分為三類:
(1)煤與瓦斯突出(簡稱為突出);(2)煤與瓦斯壓出(簡稱為壓出);(3)煤與瓦斯傾出(簡稱為傾出)。
2、按突出強度分類
(1)小型突出:突出的煤(巖)數(shù)量小于100t;(2)中型突出:突出的煤(巖)數(shù)量100~500t;(3)大型突出:突出的煤(巖)數(shù)量500~1000t;
(4)特大型突出:突出的煤(巖)數(shù)量大于1000t
8、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突出礦井的巷道布置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1)主要巷道應布置在巖層或非突出煤層中;(2)煤層巷道應盡可能布置在卸壓范圍內,如采用沿空留巷或沿空送巷;(3)井巷揭穿突出煤層的次數(shù)應盡可能減少;(4)井巷揭穿突出煤層的地點應避開地質構造破壞帶;(5)突出煤層中的掘進工作量應盡可能減少;(6)開采保護層的礦井,應充分利用保護層的保護范圍;(7)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具有獨立的、可靠的通風系統(tǒng);(8)在突出煤層中,嚴禁任何兩個采掘工作面之門串聯(lián)通風。
9、突出危險區(qū)設置反向風門的要求有哪些?
答:(1)反向風門必須設在石門掘進工作面的進風側,以控制突出時的瓦斯能沿巷道流入回風系統(tǒng);(2)必須設置兩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風門,風門的墻垛可用磚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圍巖石的深度可根據(jù)巖石的性質確定,但不得小于0.2m,墻垛厚度不得小于0.8m。門框和門可采用堅實的木制結構,兩道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0mm,風門厚度不得小于50mm。兩道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4m;(3)爆破時風門必須關閉,對通過內墻垛的風筒,必須設有隔斷裝置。爆破后,礦山救護隊和有關人員進入檢查時,必須把風門打開頂牢;(4)反向風門距工作面的距離和反向風門的組數(shù),應根據(jù)掘進工作面的通風系統(tǒng)和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時預計的突出強度確定。
10、突出危險區(qū)設置壓風自救系統(tǒng)的要求有哪些?
答:(1)壓風自救系統(tǒng)安設在井下壓縮空氣管路上;(2)壓風自救系統(tǒng)設置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內,爆破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風道有人作業(yè)處。長距離的掘進巷道中,應每隔50m設置一道壓風自救系統(tǒng);(3)每組壓風自救系統(tǒng)一般可供5~8人用,壓縮空氣供給量,每人不得小于0.1m3/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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