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
作者:佚名
2011-06-16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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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
一、開車前的準備工作:檢查各機械部份聯(lián)接是否牢固、安全設施是否良好、電氣設備是否正常、潤滑油是否適量等,發(fā)觀問題及時處理。
二、開停車程序: ‘
(一)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號,接通電源,將控制手把置于零位,給上照明,再將手把置于“向前”或“向后”位置,一手緊握制動剎車手柄,逐漸松叵,同時另一手將控制器手把從零位逐漸搬動,由低速逐漸加速,當控制器手把到終點時,機車全速行駛。
(二)停車時:一手將控制器手把從終點向零位搬動,斷開電源,一手剎車制動到停車。
三、運行注意事項:
(一) 2.5噸機車所拉空車不得超過16個,重載不得超過13個。
(二)未經(jīng)調(diào)度員或代班員同意,不準在同一段軌道上同時行駛兩臺或兩臺以上機車(兩列車在同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三)正常運行時,機車只能牽引礦車行駛(調(diào)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
(四)機車在行駛中、接近風門、巷道口、彎道、岔道、障礙物和坡度較大及視線、聽覺不良的地方或遇行人,應減速行駛同時發(fā)出信號或停車。
(五)遇危險情況,必須用礦燈或口哨發(fā)送緊急停車信號。
(六)機車發(fā)生空轉打滑時,應低速前進或停車撤砂子,禁止用閘瓦制動來制止空轉和工作手柄做緊急剎車、非緊急情況或危險情況下、不得緊急剎車、猛剎車。
(七)機車司機不得擅離崗位,司機停車離開坐位時,必須切斷電源(但不得關閉車燈)將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和將制動手柄置于制動位置。
(八)運送物料時,必須詳細檢查,物料車不得超寬超高,并須捆緊固,防止路途撞、擦、滾動和墮落造成傷人或其他事故
(九)列車運送物料時的制動距離不得超過40米。
(十)嚴禁跟車工外的任何人搭機車或列車。
(十一)機車只準在規(guī)定道路段中運行,嚴禁超越禁行線。
(十二)電機與壓箱連軸器損壞時嚴禁給電運行。
(十三)機車司機和跟車工必須做好運行記錄,做好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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