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對掘五隊瓦斯探頭報警事故分析報告
3月12日夜班,在掘五隊施工的122軌道上山發(fā)生一起因班長工作責任心差,造成瓦斯探頭報警事故,現(xiàn)將情況分析如下:
一、事故時間:3月12日凌晨1.35分。
二、事故地點:122上山
三、事故經(jīng)過:
3月12日凌晨1.35分,122上山迎頭起底打眼裝完炮后,班長王莫將迎頭瓦斯探頭移到迎頭外安全地點,當他摘下瓦斯探頭往外移時,手未拿住不慎將瓦斯探頭掉落底板上。瓦斯探頭受到撞擊后,造成瓦斯探頭數(shù)值突然升高,達到1.42%,造成瓦斯探頭故障報警。
四、處理意見:
1、班長工作責任心差,工作疏忽大意,對于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決定罰款50元。
2、跟班干部現(xiàn)場工作安排不具體,管理不到位,決定罰款50元。
2、值班干部安排工作不嚴不細,缺乏針對性。決定罰款50元;
五、事故教訓:
1.采掘區(qū)隊加強對職工通防安全知識學習,增強“瓦斯報警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識。
2.在移動探頭時,要做到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或跌落,造成報警。
3.采掘區(qū)隊加強迎頭瓦斯探頭管理,每班次要有專人負責。
4.通風隊加強對瓦斯探頭的標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