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電工技能培訓題庫
一、電氣管理
1. 井下供電應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三堅持”,消滅電氣失爆失保、電纜不合格吊掛、電氣明火,并杜絕重大及以上電氣責任事故。
2. 井下電氣管理管理單位為機運科電管組;行使五大權力,即:用電審批權、電纜審批權、現(xiàn)場檢查權、電氣事故追查權、停止威脅安全用電權。
3. 電氣管理人員在井下現(xiàn)場檢查時,如發(fā)現(xiàn)有威脅安全用電的電氣設備,有權掛停止作業(yè)牌,并匯報調度所。被掛牌單位不得擅自摘牌,摘牌時需該單位提出申請,經機運科驗收整改情況并達到安全用電要求后,方可摘牌,同時每掛牌一次,要給責任單位處罰2000元。
4. 井下使用的所有電氣保護裝置都必須做到齊全、靈敏、可靠。必須對使用的移動變電站、漏電保護、皮帶機保護、風電閉鎖、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漏電保護裝置每月必須做一次遠端跳電試驗;保護接地每季度搖測一次接地電阻;電氣設備及電纜每月?lián)u測一次絕緣電阻;煤電鉆綜合保護每班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煤電鉆電纜每半月截一次頭。
5. 嚴禁非專職人員擅自調試或停用電氣安全保護裝置。保護裝置不合格、不齊全,嚴禁送電運行。
6.井下所有掘進工作面在用局扇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供電,即專用變壓器、專用線路、專用開關、風電瓦斯電閉鎖。
7.井下禁止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電纜、電線,特殊情況下,必須制定措施,報礦機電副總工程師批準。
8. 所有井下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必須設專人維護,掛牌留名,專責牌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凡無專責牌、有牌不填寫、填寫不齊全、字跡不清楚、填寫錯誤等均視為設備不完好。
9.電氣設備應臺臺上架,兩件以上的小型電器應集中上板;零部件應齊全完整,同一部位零部件規(guī)格應一致,禁止開關大蓋朝幫或喇叭嘴朝上,否則,均屬不完好設備。
10. 饋電開關的短路保護整定值及磁力起動器的過流整定,必須做到計算值、標識值、實際值三相符。實際值小于計算值為不完好設備,實際值大于計算值,按失保論處。
11.短期內停用的井下電氣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應向機運科書面申請并切斷電源,由原使用單位維護;新安裝的電氣設備未移交前及待拆除設備,由安裝或拆除單位維護。
12 嚴禁開關小孔接動力電源(檢漏繼電器、瓦斯閉鎖裝置除外),嚴禁開關電源負荷側接線柱顛倒使用,嚴禁電氣設備、電纜、小型電器在超電壓使用,否則按失保論處。
13.井下工作面3300v供電系統(tǒng)保護接地執(zhí)行《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但工作面刮板機、轉載機、煤機電機可不打局部接地極。
14.3300V供電管理嚴格執(zhí)行高壓電氣設備停送電制度。
15.供電系統(tǒng)強檢內容包括電纜、電纜接線裝置、開關、電力變壓器。
二、 防爆管理
1.井下電氣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的防爆性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電氣失爆。
一、隔爆外殼(應清潔,完整無損,并有清晰的防爆標志)
(一)外殼嚴重變形,凸凹超出10mm及有裂紋、開焊的。
(二)外殼內外有銹皮脫落的。
(三)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機械閉鎖作用的。
(四)觀察窗孔透明板松動,有裂紋,破損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二、防爆接合面(應保持光潔、完整、有防銹措施)
(一)防爆面間隙超限,機械傷痕超過有關規(guī)定的。
(二)防爆面有油漆、雜物及銹蝕嚴重的。
(三)缺螺栓或螺栓松動的。
(四)缺彈簧墊圈,彈簧墊圈未壓平,彈簧墊缺損1/3以上的。
(五)螺栓或螺孔滑扣起不到緊固作用的。
(六)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guī)格不一致,螺母未上滿扣的。
三、電纜引入裝置(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
(一)密封圈內徑大于引入電纜外徑1㎜。
(二)進線嘴內徑D0與密封圈外徑D的差值超過規(guī)定的(D≤20時,D0-D≤1.0;20 (三)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的。 (四)密封圈有破裂缺口及割開套在電纜上使用的。 (五)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其它包扎物的。 (六)密封圈部分破損。 (七)密封圈的硬度達不到邵氏硬度45-55度的要求,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八)電纜護套與密封圈結合部位用刀削的。 (九)電纜編號進入密封圈。 (十)不用的進線嘴,缺密封圈或擋板的。 (十一)一個進線嘴用多個密封圈的。 (十二)密封圈、擋板、抗圈相互位置錯放的。 (十三)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2㎜以上,擋板絕對厚度小于2㎜的。 (十四)線嘴壓緊后親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密封圈端面與器壁接觸不嚴活動的。 (十五)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壓緊螺栓未上緊的。 (十六)螺旋式進線嘴因亂扣、銹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能使壓緊螺母旋進半圈以上的。 (十七)使用螺旋式進線嘴缺少金屬抗圈的。 (十八)電纜在進線嘴處能來回抽動的(順著電纜方向以用手不能將電纜推進接線腔為合格)。 (十九)電纜護套伸入器壁不在5-15mm范圍的。 (二十)高壓鎧裝電纜終端接線盒沒灌絕緣膠,絕緣膠沒灌到三叉口以上,絕緣膠裂紋而相對活動的。 (二十一)備用的高壓接線盒缺擋板或擋板不合格的。 (二十二)進線裝置出現(xiàn)松動的。 四、接線 (一)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破口。 (二)開關電源負荷側接線柱顛倒使用,開關小喇叭嘴引出動力電源(檢漏繼電器、瓦斯閉鎖裝置除外)。 (三)煤電鉆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接插銷,如接反即為失爆。 五、獨立的隔爆空腔相互連接 六、在隔爆外殼內不經批準隨便增加元部件,使某些電氣距離小于規(guī)定值 2.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做到“產品合格證”、“煤礦安全標志合格證”、“MA”標志及編號齊全,否則不予貼證,嚴禁下井使用。 3.為確保下井后的防爆電氣設備有一定的檢修余量,入井前,凡螺栓緊固的防爆面間隙不得大于0.2mm,上口防爆結合頂?shù)拈g隙不得大于0.45mm。 4. 井下使用的移動防爆電氣設備,每半年更換一次防爆合格證;固定防爆電氣設備,每年更換一次合格證。 5. 井下使用的防爆電器若發(fā)現(xiàn)防爆合格證過期,漏貼、脫落時,使用單位應及時通知防爆檢驗員補檢補貼,否則追究設備責任人及防爆檢驗員責任,按失爆論處。若屬私自倒裝而造成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合格證過期的,追究使用單位責任。 三、 電纜管理 1. 地面修補的電纜必須工藝合格,浸水耐壓試驗符合要求,電纜絕緣要求:6000V電纜,絕緣值不小于100MΩ/Km;3300V、1140V電纜,絕緣值不小于50MΩ/Km;660V電纜,絕緣值不小于10MΩ/Km。 2. 井下電纜禁止倒裝使用,特殊情況需經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同意簽字,并到機運科辦理手續(xù)。 3. 所有編號管理的電纜嚴禁截斷使用,井下使用的電纜若使用編號位置時,應立即更換升井,不準繼續(xù)使用,編號進入密封圈時,按失爆論處,一頭無號或兩頭無號使用時,按丟失長度加倍罰款。 4.井下電纜必須按規(guī)定吊掛整齊,禁止脫鉤、鐵絲吊掛;嚴禁電纜與管路、棚梁交叉;穿風門時,必須用穿墻套管保護好。電纜勾最下一勾距軌道面不得小于1.5m,每隔1.0m設一電纜勾。 5.電纜禁止冷包,護套損壞的電纜必須立即更換或聯(lián)系冷補。露出芯線的電纜,嚴禁冷補,特殊情況,使用單位必須寫出書面報告由機電副礦長或機電副總工程師平衡解決。 6.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時應敷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必須與瓦斯抽放管分掛在巷道兩側。 7. 電纜不得超負荷運行,接頭溫度不得超過60℃。工作電壓應與電纜額定電壓相符。運行中電纜不應盤成圈或“∞”字形(電纜車的電纜除外)。 8. 接線盒的額定電壓應與電纜使用的電壓相符。橡套電纜接頭溫度不得超過電纜溫度。 9. 橡套電纜護套無明顯損傷,不露出芯線絕緣或屏蔽層,護套傷痕深度不超過厚度1/2,長度不超過20mm(或占周長1/3),無老化現(xiàn)象,鎧裝電纜鋼帶、鋼絲不松散,涂有防銹油。電纜上部無淋水(有淋水處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四、 小型電器管理 1.井下使用的小型電器及信號電纜禁止倒裝或挪用,特殊情況需經機電副礦長或機電副總工程師批準,到機運科辦理手續(xù)。拆除的小型電器及信號電纜必須在一周內升井交機運科,否則按丟失論處。 2.各單位應加強對小型電器的維護和管理,不得有損壞、丟失現(xiàn)象,交回的小型電器應做到零部件齊全,信號電纜回收率達到90%。 3. 地面修理后的小型電器必須完好,信號電纜絕緣電阻大于10MΩ方準下井使用,小型電器不合格,信號電纜絕緣低,護套老化等均不準發(fā)放,否則追究發(fā)放人員責任。 五、 拆、接火及停送電管理 1. (一)凡井下需要增減負荷,變更供電線路,都應先辦理拆、接火申請,同時辦理停送電申請,報機運科審批。 (二)要認真填寫拆、接火申請單,一式三份,內容包括設備來源、接拆火地點、拆接火申請方案、實際供電圖,并注明電纜編號,設備編號及負荷量。批準后的拆、接火申請單分送機運科、調度所及相關單位。 (三)審批接、拆火申請時,電管員要認真核算整定值、短路值,并填寫整定值通知單,及時下達申請單位及機電隊。 (四)拆、接火申請單位必須按機運科審批的方案,在當班執(zhí)行,過期必須重新辦理。否則,按無申請?zhí)幜P。 (五)因故未能執(zhí)行的拆、接火申請,必須在當班報送機運科。 2. (一)所有停送電都必須由申請單位提前一個小班填寫停送電申請單,報機運科電管組組長及以上領導審批后,在礦值班調度會上由礦總值班平衡停送電時間,被影響單位、安監(jiān)處、通風隊、調度所等部門簽字后方可執(zhí)行。 (二)申請停送電單位必須按停送電申請單上審批的停送電時間執(zhí)行,施工前后向調度所匯報,由調度所通知被影響單位,變更停電時間必須重新申請審批,停電因故不能按時完工時,必須提前向調度所匯報,獲準追加施工時間,方能繼續(xù)工作。否則,超過的時間按無計劃停電處理。過時的停送申請,必須作廢,不允許停送電,否則重新辦理申請。 (三)停送電申請影響掘進工作面專、備用局扇供電時,在停電前,必須檢查專、備局扇及其開關的狀態(tài)并保證其完好,匯報調度所后,方可進行停送電操作,避免人為因素造成掘進工作面瓦斯超限。 (四)井下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火災的緊急情況下,可先停電處理,并向調度所匯報,事后向機運科匯報登記。 (五)因臨時急需排除機電故障而又影響其它單位供電,應由檢修人員及時向礦調度、礦總值班匯報,得到同意后方可停電處理,否則,按無計劃停電論處。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送電。 1.線路故障未經排除; 2.“三大保護”不合格; 3.打有柵欄的巷道; 4.風電、瓦斯電閉鎖失去作用的掘進巷道; 5.長期停用的設備、線路未經檢查; 6.排放瓦斯時回風流中的供電線路; 7.未經審批的送電申請; 8.未經驗收的新開工采掘工作面的供電系統(tǒng)。 (七)凡從事井下停送電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攜帶合格的試電筆和礦統(tǒng)一發(fā)放的停電牌、瓦斯便攜儀,開關停電后必須鎖上機械閉鎖,并掛停電牌并設專人看守,在開關上寫字或使用其它不規(guī)范的停電牌一律無效。 (八)停電管理規(guī)定 1.變電所停電必須有停電申請,停電時要匯報隊值班和礦調度,得停電命令后方能停電。 2.停送電操作嚴格執(zhí)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制度。 3.停送電操作必須由培訓合格的電工執(zhí)行。 4.有人值班的變電所,申請停電單位必須與值班電工聯(lián)系,方可停電,并要完成驗電、放電、掛牌,鎖好機械閉鎖裝置工作。 5.無人職守的變電所內停電,除掛牌外,還應派專人看管。 6.停電后,應用電壓等級相適應并經檢驗合格的驗電器驗電,經確認無電后,方可允許檢修人員進行檢修。 7.操作高壓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執(zhí)行。 8.停電后必須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字樣得工作牌。 9.停電順序:先低壓,后高壓;先停斷路器,后拉隔離刀閘。 10.嚴禁帶負荷拉隔離刀閘;嚴禁用負荷開關拉短路電流。 11.幾個用戶在同一個線路上停電檢修時,必須分別填寫停送電申請單交礦審批,嚴禁幾個單位共用一份申請單作業(yè),停電時,幾個單位要分別在斷電開關上掛停電作業(yè)牌,先完工先摘牌,但嚴禁送電,必須由最后完工的施工單位摘牌后,負責聯(lián)系送電。 12.設專職停、送電聯(lián)系人。 (十一)送電管理規(guī)定 1.必須堅持誰停電、誰送電、誰掛牌、誰摘牌的原則,中間不得換人,嚴禁約時停電、送電。 2.送電必須得到設備檢修負責人和調度的命令后,方可送電。 3.送電人確認一切正常,取下停電牌,解除機械閉鎖裝置,方可進行送電。 4.送電時,應試送一至二次,確認無異常后,方可正式送電。 5.正式送電后,操作人員應觀察10-15分鐘,確認正常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6.送電順序:先高壓,后低壓;先送隔離刀閘,后合斷路器。 7.高壓線路倒閘操作時,嚴格執(zhí)行操作制度和監(jiān)護度。 8.在高壓線路檢修或施工時,在送電前,必須所有高壓線路工作結束后,清點人員、工具,具備送電條件后,方準按照要求試送電。嚴禁高壓線路檢修或施工中,一路在檢修,另一路檢修結束而要求送電。 六、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 第七十一條 (一)井下使用的皮帶機必須安裝低速、煤位、跑偏保護,并做到靈敏可靠,使用單位每天做一次人工模擬試驗,做好原始記錄。 (二)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入井前,經機運科專業(yè)人員調試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裝。 (三)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發(fā)生故障時,要及時處理,嚴禁甩掉不用,否則,按失保論處。 (四)皮帶機必須裝設防止人員誤入煤眼裝置和制動系統(tǒng),并保證靈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