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的領退應遵守哪些規(guī)定和要求?
1. 爆炸材料的領退應遵守哪些規(guī)定和要求?
答案:爆破工在下井前,要按本班爆破的需要,提出炸藥和雷管的數(shù)量,填在爆破工作指示單上經(jīng)批準后,親自到炸藥庫憑證領取,并要當面查清品種和數(shù)量。炸藥庫發(fā)放的爆炸材料必須經(jīng)過質量檢查,不能導通或變質的雷管、變質的炸藥不準發(fā)放。發(fā)放和領取爆炸材料必須堅持領退制度、雷管編號和炸藥丟失處理辦法。 爆破工領取的爆炸材料,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時,必須分別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里。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炸藥或雷管裝在衣服的口袋里或麻袋中。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熟悉《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人運送。但不準在中途停留或把炸藥轉交別人。行走中要注意離開電纜和金屬導體。幾個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應并排同行,前后要保持適當距離。 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電雷管和爆炸材料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否則,裝有爆炸材料和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它們同車之間,必須用空車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于3米。列車在運行途中不準停留,行駛中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箱內,車箱內部應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并只準放入一層爆炸材料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