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田煤礦“1.9”事故案例分析
月亮田煤礦“1.9”事故案例分析
2、事故經(jīng)過
2000年1月9日四點班20時34分,礦調度接到采區(qū)調度電話,匯報111213外上山發(fā)生一起跑車事故,傷4人,礦調度接到電話后通知安監(jiān)處長滿福仁、安檢科副科長賀洪友、機電副礦長張曉雷及時趕赴現(xiàn)場,組織搶救,公司接到電話后,安監(jiān)局、動力部、公安處、工會領導均趕到月亮田礦,并下井勘察事故現(xiàn)場。
3、發(fā)生事故的時間
2000年1月9日20時34分。
4、發(fā)生事故的地點
南一采區(qū)111213外上山。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2人,輕傷2人。
7、事故直接經(jīng)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違章超掛車,違章使用繩扣聯(lián)接。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運輸管理混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干部作風不實、不細,礦上安排的事沒有認真落實。
11、防范措施
①、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強化安全意識,嚴格按規(guī)程作業(yè),嚴禁超掛車提升。
?、凇⒄D全礦井小絞車道的軌道質量,加大反“三違”反事故的力度。
?、邸⑥D變干部作風,加強各級責任制的落實。
?、堋⒓訌娐毠徫患寄芘嘤?,安全教育,提高其自主保安意識。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1)、當班班長吳光敏違章指揮,在本次事故中已觸犯刑律,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當班工作龔艷違章掛軍,在本次事故中已觸犯刑律,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事故中的其他相關責任者,由盤江煤電(集團)公司、月亮田礦分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責任大小給予必要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