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亡羊”,我須“補牢”劉修銀
近日,從媒體上看到:8月13日6時許,吉林省長白山市吉盛煤礦一井發(fā)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8月29日17時左右,四川攀枝花肖家灣煤礦發(fā)生瓦斯爆炸事故,已造成45人死亡;9月2日12時許江西萍鄉(xiāng)礦業(yè)集團高坑煤礦發(fā)生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15人遇難。
礦難頻發(fā),令人痛心。這些悲劇的發(fā)生都有相同之處,不管是大煤礦,還是小煤窯,為什么在短短的時間內會發(fā)生同類型的事故?單從接受教訓上講,就是事發(fā)單位在別人“亡羊”時,沒有扎牢自家的安全“籬笆”,結果也把瓦斯放了出來,輕者,被咬上一口,重則發(fā)生爆炸,造成多名或幾十名礦工兄弟的生命被無情呑沒。
痛定思痛,發(fā)人深省。每當一次重大事發(fā)生后,別看有的管理人員心情也很沉重,總結經(jīng)驗教訓也頭頭是道,可就是不采取措施去“補牢”,或不愿補牢。雖然,有的礦井在同一煤層發(fā)生過類似相同的瓦斯超限事故,但時間一長,放松了警惕,再次把瓦斯放了出來,導致事故重復發(fā)生,這是其一;其二,根本就沒有真正從思想深處接受教訓,出了事故火急火燎,又是制定整改措施,又是停產整改,過了風頭,該咋干還咋干,管理不盡責,瓦斯又超限;其三,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只知被動的治,被動的防,沒有從根本上從嚴治理,導致重蹈事故覆轍;還有些管理人員總認為別人“亡羊”與己無關,講狠話,喊一喊,“補牢”搞形式,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自己糊弄自己,安全漏洞百出。甚至在安全規(guī)程措施的執(zhí)行落實上,以生產忙為借口,隨意“變通”,給事故埋下隱患。
別人“亡羊”,我須“補牢”,必須從思想上“補牢”,從靈魂深處反思拷問一下有沒有重生產,輕安全的糢糊認識。有沒有管理不嚴,不細,不實的思想滑坡現(xiàn)象,確保安全第一,科學發(fā)展的思想在腦海里深深扎根;必須在管理作風上“補牢”,切實解決不嚴自己,嚴下不嚴上,重形式,較實效的問題,強化安全責任落實,在嚴細實的管理中,緊緊抓住“一通三防”這一定海神針,嚴在問責,細在過程,實在現(xiàn)場,始終做到“身入”在現(xiàn)場,指揮在現(xiàn)場,解決問題在現(xiàn)場,嚴把安全生產關;必須從隱患治理上“補牢”,全方位,全過程,全時段的進行隱患排查,認真查找管理短板,及時消缺補差,從嚴治理防范,決不留下后患。對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反三違不力,安全不盡責的,要從嚴問責不留情面,決不手軟,堅決破除“人情”迷局,向安全管理中的“老好人”亮劍。
筆者認為:別人“亡羊”,我須“補牢”的真正意義,就在于把別人“亡羊”之事,當成自己的事,把別人“亡羊”的教訓,變成自己補牢的行動,從制度,機制,管理,作風上設防,不等“亡羊”,便自己“補牢”,這樣,就會防范在前,何來“亡羊”之禍,同類事故就不會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