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guī)程試題庫-問答題
1、礦井主要排水設備應符合哪些要求?
(1)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備用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可在主泵房內預留安裝一定數量水泵的位置。
(2)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應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備用水管的總能力,應能配合工作和備用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用水量。
(3)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以及檢修水泵相適應,并能夠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可另行增建抗災強排能力泵房。
2、規(guī)程中對礦井水倉容量的要求有哪些?
(1)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新建、改擴建礦井或生產礦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h的正常涌水量。
(2)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可按照下式計算V=2(Q+3000),但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礦井正常涌水量。
(3)采區(qū)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采區(qū)正常涌水量。
3、爆炸材料發(fā)放硐室必須遵守哪些規(guī)定?
(1)發(fā)放硐室必須設在有獨立風流的專用巷道內,距使用的巷道法線距離不得小于25m。
(2)發(fā)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貯存量不得超過1天的供應量,其中炸藥量不得超過400kg。(3)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貯存,并用不小于240mm厚的磚墻或混凝土墻隔開。
(4)發(fā)放硐室應有單獨的發(fā)放間,發(fā)放硐室出口處必須設有1道能自動關閉的抗沖擊波活門。
(5)建井期間的臨時爆炸材料發(fā)放硐室必須具有獨立風流。必須制定預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
4、井下爆破材料庫存儲火藥和庫房照明應遵守哪些規(guī)定?
(1)井下爆炸材料庫的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該礦井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10天的電雷管需要量
(2)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貯存
(3)每個硐室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2t,電雷管不得超過10天的需要量,每個壁槽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400kg,電雷管不得超過2天的需要量。
(4)庫房的發(fā)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許存放當班待發(fā)的炸藥,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過3箱。
(5)井下設計爆炸材料發(fā)放硐室時,要求貯存量不得超過1天的供應量,其中炸藥量不得超過400kg。
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設備,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嚴禁在貯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內裝燈。
不設固定式照明設備的爆炸材料庫,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
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炸材料庫房內,庫內照明設備或線路發(fā)生故障時,在庫房管理人員的監(jiān)護下檢修人員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進入庫內工作。
5、爆破作業(yè)說明書必須符合哪些要求?
(1)炮眼布置圖必須標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圍或掘進工作面的巷道斷面尺寸,炮眼的位置、個數、深度、角度及炮眼編號,并用正面圖、平面圖和剖面圖表示。
(2)炮眼說明表必須說明炮眼的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和起爆順序。
(3)必須編入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并及時修改補充。
6、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哪些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
7、裝藥前和爆破前有哪些情況時嚴禁裝藥、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檐超過規(guī)定。
(2)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
(3)在爆破地點20m以內,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4)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
(5)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
8、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哪些要求?
(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9、井下爆炸材料庫的支護方面有哪些要求?
(1)必須砌碹或用非金屬不燃性材料支護,不得滲漏水,并應采取防潮措施。
(2)爆炸材料庫出口兩旁的巷道必須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護,支護高度不得小于5m。庫房必須備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10、老空區(qū)附近放炮有什么規(guī)定?
由于老空區(qū)里面沒有排水和通風設施,往往積存著大量的水、瓦斯和有毒氣體,因此在老空區(qū)附近放炮,必須采取如下措施:
(1)地質測量人員必須提供老空的位置和面積以及巷道穿透老空區(qū)的具體位置,通風部門必須提供老空區(qū)內水、火、瓦斯等有關資料,避免放炮時誤穿有危險的老空區(qū)。
(2)放炮地點臨近(相距15米)老空區(qū)前,必須采取有效的放水、瓦斯排放、火區(qū)封閉等措施,否則不準放炮。
(3)打眼時,如果發(fā)現煤、巖松散,炮眼內出水,溫度驟然升高或降低,有大量瓦斯涌出等異?,F象,說明工作面已臨近老空區(qū),必須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具備放炮條件方可放炮。
(4)放炮穿透老空區(qū)時,所有人員都要撤到預先指定的安全地點,放炮員要在無危險處放炮,放炮后,必須查明老空區(qū)情況,排除危險以后,才允許恢復工作。
(5)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發(fā)現異常,必須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否則不準放炮。
11、井下爆炸材料庫的布置必須符合哪些要求?
(1)庫房距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運輸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響全礦井或大部分采區(qū)通風的風門的法線距離: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
(2)庫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線距離: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5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20m。
(3)庫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線距離: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m。(4)庫房與外部巷道之間,必須用3條互成直角的連通巷道相連。連通巷道的相交處必須延長2m,斷面積不得小于4m2,在連通巷道盡頭,還必須設置緩沖砂箱隔墻,不得將連通巷道的延長段兼作輔助硐室使用。庫房兩端的通道與庫房連接處必須設置齒形阻波墻。
(5)每個爆炸材料庫房必須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供發(fā)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須裝有能自動關閉的抗沖擊波活門;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庫回風側,可鋪設軌道運送爆炸材料,該出口與庫房連接處必須裝有1道抗沖擊波密閉門。
(6)庫房地面必須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庫房和通道應設置水溝。
12、怎樣合理選用煤礦許用炸藥?
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井下所使用的煤礦許用炸藥應由礦總工程師按礦井和爆破工作面所處區(qū)域的瓦斯等級合理選用,具體規(guī)定如下:
(1)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1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采掘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2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3級的煤礦許用炸藥。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3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4)嚴禁使用黑火藥和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13、井下發(fā)生透水事故時,應采取什么樣的避災方法?
(1)要迅速通知附近工作人員一起撤出,在撤退時一定要注意向高處走
(2)假如出路已經被水淹沒隔斷,就要迅速尋找井下最高、離井筒或大巷最近的地方暫時躲避。同時要定時在鐵軌上、水管上敲打,發(fā)出信號呼救
(3)透水以后,有時會從積水的老空區(qū),放出大量有害氣體,如沼氣、硫化氫等,所以還要注意防止被這些氣體中毒或窒息。
14、發(fā)生透水事故時,現場人員怎樣正確撤離災區(qū)?
井下發(fā)生透水事故,如因涌水來勢兇猛,現場無法搶救,或者將危及人員安全時,井下職工應迅速組織起來,沿著規(guī)定的避災路線和安全通道,撤退到上部水平或地面,在行動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1)撤離前,應設法將撤退的行動路線和目的告知礦井領導人。
(2)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迅速撤往突水地點以上的水平,不得進入突水點附近及下方的獨頭巷道。
(3)行進中,應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體,盡量避開壓力水頭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滾動的礦石和木料撞傷。
(4)如因突水后破壞了巷道中的照明和指路牌,迷失了方向時,遇險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5)在撤退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交叉口,應留設指示行進方向的明顯標志,以提示救護人員的注意。
(6)撤退中,如因冒頂和積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尋找其他安全通道撤出,在唯一的出口封堵無法撤退時,應組織好災區(qū)避災,等待救護人員的營救,嚴禁盲目潛水等冒險行為。
15、《煤礦安全規(guī)程》賦予職工哪三項權力?
(1)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拒絕違章指揮
(2)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到安全地點
(3)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有權拒絕作業(yè)
16、井下低污染車、防爆車、特種車輛行車速度應遵守哪些規(guī)定?
答:(1)低污染車直行巷不超40km/h,防爆車不超30km/h
(2)特種車大巷內重載時不超10km/h,空載時不超20km/h,進入工作地點后,重載時不超5km/h,空載時不超10km/h。
17、井下車輛運送材料、設備時裝載長度必須遵守哪些規(guī)定?
答:(1)運送普通材料、設備時,總高度不得超過2.5m,寬度不得超過車廂,長度前端不得超過車廂,后端不得超過車廂2m。
(2)運送大型物件、設備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
18、斷帶事故主要原因有哪些?
(1)輸送帶張力過大。
(2)裝載分布嚴重不均或嚴重超載。
(3)驅動卷筒或機尾滾筒帶入較大的異物。
(4)輸送帶接頭質量不符合要求。
(5)輸送帶磨損超限、老化或輸送帶本身質量不合格。
19、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必須設置的七種保護是什么?
防滑保護、堆煤保護、防跑偏裝置、輸送帶張緊力下降保護、防縱撕保護、機頭防護欄、機尾防護罩。
20、所有煤礦必須有礦山救護隊伍為其服務,《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此是如何規(guī)定的?
(1)所有煤礦必須有礦山救護隊伍為其服務
(2)煤礦企業(yè)應設立礦山救護隊,不具備單獨設立礦山救護隊條件的煤礦企業(yè),應指定兼職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xié)議或聯合建立礦山救護隊,否則不得生產。
21、《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礦山救護隊人員年齡如何規(guī)定?
礦山救護大隊指揮員年齡不應超過55歲,礦山救護中隊指揮員不應超過45歲,救護隊員不應超過40歲,其中35歲以下隊員應保持在2/3以上。
22、用水滅火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1)用水滅火時,水流應從火源外圍噴射,逐步逼向火源的中心
(2)必須有充足的風量和暢通的回風巷,防止水煤氣爆炸。
23、采用隔絕法封閉火區(qū)救災時,應遵循哪些原則?
(1)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盡量縮小封閉范圍。
(2)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時,應設置防爆墻,在防爆墻的掩護下建立永久密閉。
(3)需要封閉多條巷道時,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封閉順序。
(4)火區(qū)臨時封閉后,人員應立即撤出危險區(qū)。進入檢查或加固密閉墻時,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5)密閉的火區(qū)中發(fā)生爆炸密閉墻被破壞時,嚴禁派救護隊恢復密閉墻或探險,應在較遠的安全地點重新建造密閉。
24、進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進風巷和硐室發(fā)生火災時,為搶救井下工作人員,應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1)應進行全礦井反風。
(2)指揮部下達反風命令前,必須將火源進風側的人員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災蔓延的措施。
(3)采取風流短路措施時,必須將受影響區(qū)域內的人員全部撤出。
25、爆炸材料庫著火時,應采取哪些措施?
(1)爆炸材料庫著火時,應首先將雷管運出,然后將其它爆炸材料運出
(2)因高溫運不出時,應關閉防火門,退至安全地點。
26、《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井下主要排水設備及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有何要求?
(1)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
(2)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查1次,并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合排水試驗,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3)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
27、《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井下主要水泵房有何要求?
(1)主要水泵房至少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應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2)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此出口通路內,應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泵房和水倉的連接通道,應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
28、《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對防水閘門管理有什么要求?
防水閘門必須靈活可靠,并保證每年進行2次關閉試驗,其中1次應在雨季前進行,關閉閘門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須專人保管,專門地點存放,不得挪用丟失。
29、井口附近或塌陷區(qū)內外的地表水體可能潰入井下時,必須采取措施,并遵守哪些規(guī)定?
(1)嚴禁開采煤層露頭的防水煤柱。
(2)容易積水的地點應修筑溝渠,排泄積水。修筑溝渠時,應避開露頭、裂隙和導水巖層。特別低洼地點不能修筑溝渠排水時,應填平壓實;如果范圍太大無法填平時,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積水滲入井下。
(3)礦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脅時,必須采取修筑堤壩、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4)排到地面的礦井水,必須妥善處理,避免再滲入井下。
(5)對漏水的溝渠和河床,應及時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縫和塌陷地點必須填塞,填塞工作必須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員陷入塌陷坑內。
(6)每次降大暴雨時和降雨后,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qū)及其附近地面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巖溶塌陷等現象,發(fā)現漏水情況,必須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