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條 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工作必須專人負責,停電時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標志牌,對于6KV的高壓輸電線路停電后要進行放電,并在停電期間掛接地線。
第2條 井下不準帶電檢修,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用相應等級的檢電筆檢電,確認無電后要進行放電(放電處其沼氣濃度不得超過1%)。檢修完畢送電前要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送電。
第3條 非專職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穿絕緣鞋,帶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臺上進行操作,127V手持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人身觸電的部位,應用良好的絕緣。
第4條 電氣設備的檢修維護修理和調整工作,必須有專人或臨時指派的電氣維修工進行操作。高壓設備的維修和調整工作,應有主管單位下發(fā)施工措施,施工人員持施工措施方可工作。
第5條 使用普通型電氣儀表在井下檢修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經(jīng)安監(jiān)部門和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6條 在處理通訊、信號、照明及控制系統(tǒng)的故障時,必須停電,所用電器設備都不得明火。
第7條 井下供電要做到“三無”、“四有”、“兩全”、“三全”、“三堅持”。
第8條 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礦專業(yè)人員,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跟班維修工,每班都要對自己所管轄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看有無失爆情況,并做到及時處理,在檢修設備時要注意保護其防爆面,不得有損傷和粘有異物,定期涂擦適量防銹脂。
第9條 配電系統(tǒng)繼電器保護裝置檢查整定,每季一次;負荷轉化時要及時整定,高壓電纜的泄露和耐壓實驗,每年一次;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的測定,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測定,并將檢查和測定的結果記錄人專用的記錄簿內存檔。
第10條 各種電氣設備上應有標志牌,標志牌上寫明該電氣設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電壓等級、電源、用途、維修人等。高壓電器設備上,要懸掛“高壓危險”的警告牌。
第11條 總電源饋電開關繼電器保護動作絕緣電阻應不小于分段開關的整定值,在整個供電系統(tǒng)中所用繼電器保護裝置都不準不用,當任何一種保護失靈時,都不得投入運行。
第12條 在每個開關里面設有漏電實驗,過載及短路試驗裝置,每周都要進行試驗一次,檢驗各保護系統(tǒng)的靈敏度是否良好,并將試驗結果填寫記錄。
第13條 固定電氣設備,移動變電站,都必須設有固定和移動的局部接地板,并與井下總接地網(wǎng)連接。
第14條 各種電氣設備要逐日填寫檢查、檢修和運行記錄,并登錄存檔。
第15條 電纜的敷設必須遵守如下規(guī)定:電纜必須懸掛整齊,垂度適宜(5—10%),吊掛間距小于3m,吊掛高度應在有礦車掉道時,不致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致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工作面所用電纜必須采用阻燃電纜。
第16條 電纜不應懸掛在壓風管或水管上,電纜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并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如果同水管、壓風機管在巷道同一側時,必須架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盤圓型或8字型的電纜不應帶電。移動變電站的電源。電纜可盤在特制的車盤上,其最大長度不應超過100m。電話和信號電纜應敷設在電力電纜的上面,并保持0.1m以上,同電壓等級的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
第17條 電纜的端頭和拐彎處,分支點應有標志牌,標志牌上注明電纜編號、規(guī)格型號、電壓等級、用途和長度。
第18條 電纜敷設不得過緊,應有松弛度,電纜吊掛要用不小于40mm寬的鉤子,用絕緣防腐油煮過的木卡纜或規(guī)定允許其他材料加工的,不得用鐵絲吊掛,斜巷敷設電纜每隔10m要用卡子固定一下。
第19條 橡套電纜與設備連接,按設備完好標準連接,電纜與電纜的連接要用合格的接線盒連接。
第20條 用搖表測電氣設備時,要用和電氣設備電壓等級相符的搖表。對通訊設備和控制系統(tǒng),除連接電纜干線接地外,禁止使用搖表測試。
第21條 工作面安裝使用的所有電氣設備都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防爆、防潮性能。
第22條 綜采工作面的移動變電站都應有可靠的通訊設備和足夠的照明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