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連采一隊1.27溜車事故案例分析
2010年1月27日10:50分左右,哈拉溝煤礦22402回順口風門入口處發(fā)生一起溜車事故,造成一人輕傷。
一、事故經過
2010年1月27日10:50分,連采一隊司機馬超群駕駛39號防爆材料車行駛至22402回順口風門入口處,風門工馬云山將風門打開,發(fā)現風門內有車輛,準備將39號車退出讓路,此時39號車突然斷電自動熄火(后檢查確認車輛總電保險燒壞)不能移動。風門內的皮卡車發(fā)現情況后退出第二道風門。馬超群看到39號車擋在風門口堵塞交通,全車裝的DN108水管和錨桿等材料較重,車輛停在下坡處,后退不了,召集人員將車輛推進第一道風門,車輛進入兩道風門中間因剎車、方向失靈,車輛繼續(xù)滑行撞開第二道風門,風門連鎖和風壓共同作用將第一道風門突然關閉,將正準備關閉風門的風門工馬云山右手臂夾傷。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違章溜車責任事故,直接責任者馬超群,違章溜車;機電副隊長丁魏現場監(jiān)管不嚴;隊長楊木林負管理責任,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
二、預防措施:
1、要加強員工危險源的辨識工作,特別是本崗位的危險源一定要牢記在心,并能熟練的應用。
2、車隊司機發(fā)現車輛故障后,必須按程序進行匯報,要求專業(yè)維修人員對車輛進行及時處理,不得擅自對車輛進行處理。
3、管理人員不得違章指揮,嚴格執(zhí)行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4、加強職工安全知識、操作技能的培訓,熟練掌握自己所用設備的性能。班前會上,要針對性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必須讓職工對井下作業(yè)環(huán)境做到心中有數。不做違章事,不干違章活。
5、通風隊編寫風門開關操作規(guī)程,機電信息中心編寫車輛通過風門操作規(guī)程。
6、所有駕車司機必須學習《風門開關操作規(guī)程》和《車輛通過風門操作規(guī)程》,否則不允許在井下駕車;看風門工及下井人員必須學習《風門開關操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辦公室組織考試,沒有參加考試和考試不合格者停工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