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例會規(guī)定(趙莊煤業(yè))
“一通三防”例會規(guī)定(趙莊煤業(y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礦井“一通三防”管理,落實“一通三防”工作責任,強化通風、瓦斯治理中的重點、難點工程實施,促進趙莊煤業(yè)“一通三防”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二條 通風管理部負責“一通三防”例會的組織和有關信息的收集,并對會議內(nèi)容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考核。
第三條 通風管理部對每次例會都要做好記錄,重要會議內(nèi)容要形成會議紀要下發(fā)各有關單位落實。作好相關資料的存檔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四條 會議時間和地點
每月組織召開一次趙莊煤業(yè)“一通三防”例會。具體時間和地點開會前通知。
第五條 參加人員
生產(chǎn)技術部、機電管理部、調(diào)度指揮部、安全監(jiān)察部、地測測量部、信息管理部、運輸管理部分管領導、通風管理部正隊級以上干部、各采掘隊組及輔助單位分管通風干部為參加會議固定人員。根據(jù)會議內(nèi)容需要,臨時增加人員另行通知。
第六條 會議內(nèi)容
(一)通風管理部對上月“一通三防”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上月工作存在的問題,對本月“一通三防”工作進行總體安排布置。落實上月通風例會布置任務的完成情況。
(三)地質(zhì)測量部通報本月瓦斯預測預報情況。
(四)有瓦斯超限斷電等“一通三防”事故的單位匯報事故原因及防范措施。
(五)貫徹集團公司“一通三防”例會精神。
(六)通風副總工程師協(xié)調(diào)、布置“一通三防”有關工作。
(七)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工作進行總體安排部署。
第七條 有關要求
(一)會議實行簽到制,指定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準時到會并本人簽到。
(二)會議實行請假制,不能按通知要求參加會議者,本人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另派專人參加。沒有履行請假手續(xù)或雖請假但未另派專人參加者一律按無故不到對待。
(三)參加會議人員一律將手機、小靈通等通訊工具關閉或設置為振動。
(四)各單位要認真作好會議記錄,會后及時向本單位人員進行傳達、貫徹,落實好會議精神,并作好記錄。通風管理部要不定期的進行檢查。
第四章 考 核
第八條 參加會議人員每遲到一人次罰款100元,無故不到一人次罰款200元。會議期間手機響或其他破壞會場秩序的行為一人次罰款100元。
第九條 對未進行傳達、貫徹的,每次罰單位分管通風人員300元,記錄不認真的,每次罰單位通風分管通風人員200元。
第十條 未按規(guī)定完成會議決定的任務,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每次處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