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莊礦“9. 2”違章爬車傷人事故案例分析
2007年9月2日凌晨2時左右,楊莊礦掘進一區(qū)工人劉平龍在1163煤眼以里違章爬蹬正在運行的掛在煤車后面的乘人車時,被煤眼老虎嘴擠傷頭部致死。
一、事故經過
掘進一區(qū)一隊在Ⅱ53采區(qū)施工Ⅲ533中段風巷。9月1日晚六點班(四六制),該隊出勤13人。班長李杰安排劉平龍和任啟平倆人在外口卸車,其他人員分別到里面開絞車、把鉤及迎頭進尺、出貨。9月2日凌晨2時左右,該隊夜班12點班的人員到達作業(yè)地點,劉、任二人現場交班后準備上窯。約2:40左右,任啟平、朱似龍、朱守柱與后來趕到的孫緒偉、耿敬慈,先后進入停放在Ⅱ63煤眼以里存車道上的一趟3T煤車最后一節(jié)(共兩節(jié))專用乘人車內等候。之后,電機車向外(井口方向)開始緩慢牽引煤車放煤。此時,劉站在老虎嘴處看放煤,待煤車快裝完時,急忙走向煤眼后,爬蹬煤車后的第二節(jié)乘人車,當該列煤車裝完后,放煤工楊金榮發(fā)現有人(劉平龍)站在煤車最后兩節(jié)乘人車鉤頭上,頭部被老虎嘴擠在末節(jié)乘人車頂蓋上,當場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劉平龍在煤眼以里違章爬蹬已運行的乘人車,導致其頭部被擠在老虎嘴與乘人車頂蓋之間,嚴重違章。
2、放煤工楊金榮沒有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阻止劉、任等一行違章乘車,工作嚴重失職。
3、任啟平等5人違反礦關于禁止在煤眼以里坐乘人車的規(guī)定,集體違章。
4、運輸區(qū)未能嚴格落實乘人車管理制度,沒有按規(guī)定接送上下班人員。
5、掘進一區(qū)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管理不嚴、不細。
三、防范措施
1、要健全、完善并嚴格執(zhí)行平巷人車運送人員管理制度,特別是零星人員的運送制度,所有乘車人員必須在指定的車場上下車,并嚴格遵守乘車秩序。
2、附掛在列車上的平巷人車,必須采用具有資質單位設計的有“MA”標志的平巷人車,人車必須附掛在列車的前端。人員上下由電車司機負責,任何人不準擅自打開車門上下車。
3、切實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認真從思想上、制度上和現場管理上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隱患,重拳打擊“三違”人員,規(guī)范職工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