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水棚技術標準
隔爆水棚技術標準
1、行業(yè)規(guī)定:
《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一百五十五條之規(guī)定:“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qū)、相鄰的煤層、相鄰的采煤工作面間,煤層掘進巷道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必須用水棚或巖粉棚隔開.......。
1.1、隔爆水棚的排間距為1.2~3.0m,正常巷道間距要求保持在1.5±0.1m,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區(qū)長度不小于30m,輔助隔爆水棚的棚區(qū)長度不小于20m。
1.2、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斷面積計算:主要隔爆棚不得少于400L/m2,輔助隔爆棚不得少于200L/m2。
1.3、隔爆水袋在井下巷道的安裝方式采用吊掛式,并呈橫向布置(即長邊垂直于巷道軸線)。
1.4、隔爆水袋的邊緣距巷壁(兩邦),頂板之間的垂直距離≥100mm。隔爆水袋底部至頂板(梁)的垂直距離≤1.0m。否則,必須在其上方增設1個水袋;隔爆水袋底部至巷道軌面的垂直距離,不得低于巷道高度的1/2,但不得小于1.8m。
1.5、高度大于4m的巷道,應設置雙層棚子。上層水袋的總水量,按巷道的全面積30L/m2單獨計算,下層水槽棚用水量,按前述水槽棚用水量計算。
1.6、棚區(qū)內(nèi)的各排水棚的安設高度應保持一致。對每一水袋實行編號管理,棚區(qū)處的巷道需要挑頂時,其斷面和形狀應與其前后各20m長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1.7、同一排水棚內(nèi)兩個水袋之間的間隙,≥100mm,總間距≤1.2m。
1.8、首排水棚距工作面的距離,必須保持60~200m范圍內(nèi)。
1.9、水棚應設置在直線段內(nèi),水棚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邊坡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
1.10、懸掛小袋的掛鉤,其角度要大于75°。
1.11、在傾斜巷道中安裝水袋時,棚子與棚子之間應8#。鉛絲拉緊,以免棚子晃動。并應調(diào)整水袋架與金屬支架的連接構件,使袋面保持水平。”
2、XX集團公司要求:下屬各煤業(yè)公司(煤礦),開采的煤層煤塵均具有爆炸性,均需按規(guī)定設施隔爆設施,結合礦井情況隔爆設施采用隔爆水棚。各煤業(yè)公司(煤礦)對隔爆水棚的設施、安裝、管理需嚴格執(zhí)行本標準。
3、設置標準
隔爆水棚由隔爆水袋組成,隔爆水袋主要規(guī)格有60L、80L兩種且必須符合MT-157-1996《煤礦用隔爆水槽、水袋通用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經(jīng)國家質(zhì)檢部門檢驗合格。
4、布置原則
隔爆水棚按其隔絕煤塵爆炸的保護范圍,可分為主要隔爆棚和輔助隔爆棚,但由于60L和小于60L的水袋所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為主要隔爆棚。
5、隔爆水棚設置地點
主要隔爆水棚 | 地點設置 | 1、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巷(軌道大巷)。 |
2、相鄰采區(qū)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 | ||
3、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 ||
輔助隔爆水棚 | 地點設置 | 1、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 |
2、采區(qū)內(nèi)的煤巷、半煤巷掘進巷道。 | ||
3、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含與煤倉、裝載點相同的巷道)。 |
6、布置形式
XX集團各煤業(yè)公司(煤礦)全部采用集中式設置方式設置主要、輔助隔爆設施。
7、位置及要求。見下表
隔爆水棚的設置位置及要求
水棚名稱 | 設置方式 | 水棚設置位置 | |||
巷道直線段 | 首列(排)水棚位置 | 與巷道交叉口載點處位置(m) | 與風門、風窗距離(m) | ||
主要隔爆 | 集中式 | 水棚安設前后20m的斷面一致 | 主要進、回風大巷各安裝一組隔水棚,距進、回風口為60m | 50-75m | >25m |
輔助隔爆 | 集中式 | 水棚安設前后20m的斷面一致 | 掘進頭、回采工作面上下口為: 60-200m,棚間距≤200m | 50-75m | >2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