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試用”不是“任用”
近日,朱仙莊礦黨委對去年新提拔任職的18名試用期滿科級干部進行了組織考核,有1人在試用期內未能較好地履行試用職位崗位職責,被延長試用期半年。此事在廣大干部職工中引發(fā)熱議。
實行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是干部任用考核的延續(xù),是一種更加公開、透明、長久的“任前公示”。在當前持續(xù)嚴峻的經營形勢下,能被組織發(fā)現并委以重任是一種肯定,是一種幸運,更是一種責任和擔當,必須要以積極和感恩的心態(tài)、擔當和實干的精神、嚴細實的作風去對待工作,用優(yōu)異的工作業(yè)績來回報組織的信任。絕不能以為提職就可以一勞永逸,進入試用期等于進入“保險箱”,試用期滿理應按期轉正,考核只是走走過場,不正確履職盡責,存在“試用”就是“任用”的錯誤觀念。
桑弗有一句名言:不要以為機會會第二次敲門。在當前形勢下,被提職的干部,要有危機感、緊迫感,倍加珍惜崗位,勤懇敬業(yè),真抓實干,努力作為,不要擁有時不以為然,到最后失去了才痛哭流涕,后悔不已。
延長試用期只是一種問責形式,旨在警示提醒,更彰顯了鮮明的選人用人導向。今后,黨組織會在任前教育、跟蹤監(jiān)督、組織考核等方面著手,強化對提職干部試用期動態(tài)管理,更加嚴格任職試用期考核,對于被延長試用期的,期滿后進行再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將免去試用職務。真正讓任職試用期制度成為提拔干部接受檢驗的“試金石”,確保干部試用的嚴肅性和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