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1.1.上崗條件
煤礦爆破工必須由有兩年以上采掘工齡的專職爆破工擔任,并經(jīng)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方準持證上崗作業(yè)。
11.2.安全規(guī)定
1.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
2.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不準穿帶靜電的化纖衣服。
3.爆破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
4.爆破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集團公司、礦制定的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
11.3.操作準備
1.入井前注意事項:
(1)攜帶起爆器入井前,首先檢查起爆器各部分螺絲有無松動,防爆面是否損壞,接線柱是否牢固,充放電時是否符合使用標準,嚴禁把不符合標準的起爆器帶入井下使用。
(2)帶全爆破工所用起爆器、鑰匙、爆破牌、口哨、膠布、竹簽、各種證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記錄本、筆等工具。
(3)入井前要了解本班情況和作業(yè)規(guī)程。
2.爆炸材料的領取和運送
(1)爆破工按當班炸藥、電雷管需用量到井下爆炸材料庫憑證件領取,認真執(zhí)行爆炸材料領退制度、電雷管編號制度,領到爆炸材料時要認真檢查是否失效。
(2)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停留。爆破材料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
(3)爆炸材料必須裝在非金屬容器內(nèi),炸藥裝在炸藥包內(nèi),電雷管裝在電雷管包內(nèi),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nèi)。
(4)不準用繩捆、手抱的方式運送爆炸材料,運送爆炸材料禁止蹬溜子、乘皮帶。
(5)嚴禁電雷管、炸藥與電氣設備接觸,不準用力沖擊、敲打,要輕拿輕放。
(6)剩余爆破材料必須全部退庫,嚴禁私藏。
3.爆炸材料的使用與保管
(1)電雷管必須分包編號,相互之間不允許轉(zhuǎn)借或交下一班。本班使用不完的電雷管要親自退庫。
(2)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不得硬拽管體,應將成束電雷管腳線舒順,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并將腳線末端扭結(jié)。嚴禁將電雷管腳線搭在水管、電纜鉤上。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數(shù)量應以滿足當次起爆需要量為宜。
(4)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以及折斷電雷管腳線和損壞絕緣層。
(5)裝配起爆藥卷可以用直徑略大于管體的木竹棍在藥卷平頭扎一個小孔,將管全部插入藥卷內(nèi),用腳線將藥卷纏住,把雷管腳線末端線扭結(jié),禁止將雷管斜插在藥卷中或捆在藥卷上。
(6)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別放在專用爆炸材料箱內(nèi)并加鎖,每次爆破前,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11.4.操作順序
1.使用煤電鉆或者風鉆打眼并清渣。
2.待炮孔冷卻后采用正向裝藥將規(guī)定數(shù)量的炸藥裝入炮孔。
3.使用水泡泥將炮孔堵塞,保證封泥的長度。
4.連線,先將角線短接并懸空。
5.檢查風流中瓦斯?jié)舛龋_認瓦斯?jié)舛刃∮?%。
6.告知班工長派人放好警戒,所有人員撤出警戒線。
7.大喊三聲“放炮了”,5秒后起爆。
11.5.正常操作
1.裝藥時,首先必須用掏勺或壓縮空氣清除炮眼內(nèi)的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zhì)或竹質(zhì)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擊或搗實。炮眼內(nèi)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潮濕或有水的炮眼用抗水炸藥或用防水套。
2.裝藥前必須將電鉆、電纜拖出工作面,并檢查支護、控頂距離,炮眼的數(shù)量和眼深、瓦斯?jié)舛?,嚴格?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31條規(guī)定。
3.裝藥工作不得與其它工作平行作業(yè),嚴格按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裝藥。
4.必須采用正向爆破,嚴禁反向爆破。
5.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與導體接觸。
6.炮眼封泥必須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用封泥填滿封實,炮眼封泥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7.對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8.爆破母線和連接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都必須懸空,不得同任何物體相接觸。
(2)爆破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鏈板運輸機等導電體相接觸。爆破母線同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兩側(cè)。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cè)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下方,應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
(3)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
9.警戒距離必須符合安規(guī)要求,直線爆破放炮距離不小于100m,警戒距離不小于120m;拐彎爆破放炮距離不小于75m,警戒距離不小于100m。各警戒點除站崗人員外,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或拉警戒線。
11.6.收尾工作
1.爆破15分鐘后,與瓦檢員、班工長共同進入工作地點檢查頂板、瓦斯、煤塵及瞎炮等情況。
2.清點爆破專用工具。
3.剩余爆破材料及時退庫,并填寫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