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做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王樓煤礦組織各級管理人員采取了集中與自主的學習的方式加強了法律法規(guī)的落實,通過考試檢驗了效果。
為確保實效,王樓煤礦專門下發(fā)了文件,對學習、考試、考核進行了了規(guī)定。同時為進一步提高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發(fā)至意識,檢驗學習效果,要求“學習、考試必須全員覆蓋。一個都不能少”。
通過活動的開展,王樓煤礦各級管理人員認真開展了學習與反思教育活動,推動了安全責任的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