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的通知
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的通知
煤安監(jiān)行管﹝2017﹞5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yè):
為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關于“企業(yè)必須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規(guī)定,指導煤礦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基礎,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在2013年發(fā)布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基礎上,組織制定了《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定級辦法》)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分方法》),現予印發(fā),于2017年7月1日起試行。
請各單位認真做好《定級辦法》和《評分方法》宣貫工作,明確權力和責任清單,嚴格依責盡職,指導和督促本地區(qū)(本單位)煤礦企業(yè)按照新辦法開展達標創(chuàng)建,深入推進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在試行過程中如發(fā)現問題,請及時將具體意見函告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行業(yè)管理司。
聯(lián)系人及電話:井健、梁子榮,010-64464099,64464789,64464294(傳真);
電子郵箱:liangzr@chinasafety.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和平里北街21號;
郵編:100713。
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