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每天一題題庫
1、煤礦企業(yè)必須建立入井檢身制度和出井人員清點制度。
2、主要運輸巷和主要回風巷的凈高,自軌面起不得低于2米。
3、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yè),靠近掘進工作面10m內(nèi)的支護,在爆破前必須加固。
4、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護前,應先加固臨時支護。
5、工作面傾角在12度以上時,配套的刮板輸送機必須裝設防滑、錨固裝置。
6、采掘工作面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
7、礦井有害氣體最高允許濃度一氧化碳(CO)0.0024%。
8、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
9、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zhí)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
10、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tǒng)。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chǎn)。
11、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12、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聯(lián)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的進風巷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13、掘進工作面采用串聯(lián)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前設甲烷傳感器。
14、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cè)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15、每一個采區(qū)、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
16、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nèi),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采暖。
17、暖風道和壓入式通風的風硐必須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應至少裝設2道防火門。
18、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19、井下和井口房內(nèi)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
20、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在45天內(nèi)進行永久性封閉。
21、防水的綜合防治措施有“探、防、堵、截、排”等。
22、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
23、礦井必須做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
24、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nèi),除爆破工和運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25、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nèi),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26、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nèi)。
27、井下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28、井下爆破工作必須有專職爆破工擔任。
29、爆破工工作必須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
30、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
31、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2、嚴禁在1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發(fā)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3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34、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35、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6、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37、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m.
38、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
39、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nèi)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嚴禁爆破,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40、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fā)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41、處理拒爆時: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42、罐籠內(nèi)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積應不小于0.182。
43、人員上下井時,必須遵守乘罐制度,聽從把鉤工指揮。開車信號發(fā)出后嚴禁進出罐籠。
44、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當指示器失效時,能自動斷電并使保險閘發(fā)生作用。
45、閘間隙保護裝置:當閘間隙超過規(guī)定值時,能自動報警或自動斷電。
46、嚴禁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47、變電硐室長度超過6 m時,必須在硐室的兩端各設1個出口。
48、電纜懸掛點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nèi)不得超過3 m,在立井井筒內(nèi)不的超過6 m.
49、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燈間距不得大于15m.
50、絞車房著火時,應將火源下方的礦車固定,防止燒斷鋼絲繩造成跑車傷人。
51、作業(yè)人員在超過2m的高空作業(yè)時,應佩戴安全帶或設置安全網(wǎng)。
52、局部通風機的回風部分或全部再進入同一部局部通風機的進風風流中稱為循環(huán)風。
53、礦井中主要有煤層氣構成的以甲烷為主有害氣體,有時單獨指甲烷。
54、滅火方法有三種:直接滅火、隔絕滅火、綜合滅火。
55、煤礦井下供電系統(tǒng)的三大保護是:漏電保護、過流保護、保護接地。
56、煤礦探放水的十六字方針是:預報預測、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57、安全指揮中心的十二字方針是:獨立機構、全面負責、直接處置。
58、礦井通風的基本要求是:技術合理、安全可靠、經(jīng)濟效益好。
59、井下懸掛甲烷傳感器距離頂板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側(cè)壁不得小于200毫米。
60、當煤層傾角大于12°時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風時,采煤工作面風速不得低于(1m/s)。
62、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zhuǎn)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
63、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
64、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
65、井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66、在采掘工作面,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和(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67、發(fā)爆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zhuǎn)交他人)。
68、控制風流設施有(風門)、(風橋)、(擋風墻)、(調(diào)節(jié)風門)、(風筒)。
69、在獨頭巷道維修支護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進行,并嚴禁人員進入(里邊)工作。
70、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類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
71、有瓦斯或煤塵爆炸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
72、在采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按體積計算,氧氣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低于(0.5%)。
73、在有煤塵爆炸的煤層中,在掘進工作面放炮前后,附近(20)米巷道內(nèi),都必須灑水降塵。
74、任何人從事有附落危險的作業(yè)或乘吊罐、吊桶、吊盤升降時都必須(佩帶保險帶)。
75、掘進工作面到永久支護之間,必須使用臨時支架或金屬前探支架,嚴禁(空頂作業(yè))。
76、礦工自救時佩帶自救器后,若感到吸入的空氣干熱灼燙,則應(堅持使用,脫離災區(qū))。
77、對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層或采空區(qū),在采用通風處理瓦斯不合理時,應采用抽放措施。
78、局部通風機要實行掛牌制度,設專人管理,嚴格禁止非專業(yè)人員操作局部通風機。
79、地面大氣壓力的急劇下降會造成井下瓦斯涌出異常。
80、在工作面接近采區(qū)邊界或基本頂來壓時,涌入工作面的瓦斯一般會突然增加。
81、礦井必須從采掘生產(chǎn)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
82、必須帶入井下的易燃物品要經(jīng)過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制定專人負責其安全.
83、瓦斯檢查人員發(fā)現(xiàn)瓦斯超限,有權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并向有關人員匯報。
84、通風瓦斯日報必須每天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
85、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tǒng),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chǎn)。
86、采煤工作面回風巷應安設風流凈化水幕。
87、生產(chǎn)礦井每延伸一個新水平,應進行一次煤塵爆炸性實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