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公司孔莊煤礦“10.7”頂板死亡事故
2005年l1月7日21時45分,大屯公司孔莊煤礦在7431綜放工作面發(fā)生一起事故,死亡1人;直接經濟損失20.6萬元。
統(tǒng)計屬別:原煤生產
事故類別:頂板
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死者簡況:黃某,男,36歲,初中,采煤工,本工種工齡16年,三級安全教育
一、事故地點概況
孔莊煤礦7431綜放工作面位于III2采區(qū),標高-771米至-843米,煤厚4.8米,設計采高2.3米,實際采高2.1米,面長156米,平均傾角25度,該面現(xiàn)處于初采期間,事故前已推進8.5m。
二、事故經過
2005年10月7日中班20時45分,綜采一隊7431工作面從上往下割煤一刀后,煤機返回并下行割第二刀煤到111號支架處時,移架工沈恒安剛把81號支架移到位后,即在距底板1.2米以上的位置煤壁突然片幫(片幫煤塊長×寬×高為:800×350×350mm),便隨即躲到80號~81號支架之間,而距其下方5-6米距離處,在76號支架內的煤機電纜工黃某發(fā)現(xiàn)后,便急忙后退,因驚慌不慎后仰摔倒(但該煤塊并未片落到運輸機以外),頭部撞到支架底座過橋上,造成后腦及右側背部受傷。沈恒安發(fā)現(xiàn)后立即打停點和喊人。在工作面機頭幫助移架的跟班副隊長燕守忠和附近作業(yè)人員聞訊后,迅速組織現(xiàn)場搶救,并電話報告礦調度室。礦迅速組織了搶救,黃某經搶救無效,于10月8日2時58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7431采煤工作面煤壁突然片幫,死者黃某躲避時不慎后仰摔倒,后腦撞在綜采支架底座過橋上,造成后腦及右側背部嚴重受傷致死。
(二)事故間接原因
1、7431采煤工作面安裝后放置時間較長,煤壁破碎、壓力集中,初采時防煤壁片幫措施不到位,煤壁片幫現(xiàn)象比較嚴重。
2、黃某未正確佩帶安全帽,摔倒時,安全帽脫落,導致后腦嚴重受傷。
3、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自保技能不強,遇緊急情況處置不當。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與分析,認定這是一起因職工自保技能不強、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而導致的責任事故。
三、防范措施
(一)加大對現(xiàn)場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力度,確保隱患不消除不生產、措施不到位不生產。
(二)加強工作面煤壁管理,制定防止采煤工作面煤壁片幫的針對性措施,并嚴格落實。
(三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下發(fā)的《勞動防護用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建立、完善相應管理制度,督促、教育從業(yè)人員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四)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在全礦開展以杜絕“三違’’為主題的安全教育活動,切實吸取事故教訓,做好安全工作,確保年底前的安全生產。
(五)進一步完善礦井深部水平工傷急救程序,加強對職工應急救援方面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職工自救、互救技能,正確判斷傷情,為急救醫(yī)生提供準確的信息。
四、責任人處理
(一)礦綜采一隊事故當班班長,對這起事故負有重要管理責任。給予其記大過處分。
(二)礦綜采一隊跟班副隊長,對這起事故負有重要管理責任。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三)礦綜采一隊隊長,對這起事故負有重要管理責任。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四)礦綜采一隊黨支部書記,對這起事故負有教育責任。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并免去黨支部書記職務。
(五)礦生產部分管副部長,對這起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給予其記過處分。
(六)礦分管副總工程師,對這起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給予其記過處分。
(七)礦分管副礦長,對這起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八)礦長是孔莊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這起事故負有一定領導責任。責令其作書面檢查。
(九)礦黨委書記,對這起事故負有一定領導責任。責令其作書面檢查。
(十)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處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