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宏圣一部職工輕傷事故處理通報
關于對宏圣一部職工輕傷事故處理通報
一、事故經(jīng)過
2006年1月21日,宏圣一部早班人員按照班前會布置要求在西區(qū)4o坡中部施工2#錯車場準備工作。張某某隨同跟班隊長盧某某用7655風動鉆機對南幫風水管線上方進行打眼, 跟班隊長盧某某操作7655風動鉆機,班長劉某扶鉆桿,張某某負責遞鉆桿工作,安檢工吳某某在施工點上方20米處站崗,職工王某某在施工點下方20米處站崗,約12點40分,福建隊三輪人車司機趙某某開車從4o坡底部向上經(jīng)過此處時,在施工點下方20米處站崗的職工王某某急忙對其晃燈并大聲呼叫進行制止,但其仍然我行我素沒有理睬,向前行駛,當其經(jīng)過打鉆施工點時,三輪車車棚掛住正在施工的7655風動鉆機操作部分,風動鉆機隨即傾倒下落到三輪車車椅處,風動鉆機操作部分將操作人員盧某某拌倒,風動鉆機釬桿部分在下落過程中打在站在釬桿下放附近的職工張某某的右臉上,造成張某某臉部挫傷,張某某掛傷后,宏圣一部施工人員急忙將其送往武安醫(yī)院進行治療。
二、事故原因
1、福建隊三輪人車司機在沒有操作證的情況下不嚴格執(zhí)行寺河礦輔助管理制度有關制度,在經(jīng)過施工點下方20米處不理睬站崗職工王朝兵對其晃燈并大聲呼叫制止,仍然向前運行,在經(jīng)過正在施工現(xiàn)場時不停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福建隊干部平時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輔助運輸安全意識差,在寺河礦相關部門多次強調(diào)加強輔助運輸管理重要性的情況仍然發(fā)生此次事故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福建隊三輪人車立即停止在西區(qū)4o坡的運行,福建隊干部對三輪車司機進行整頓學習。
2、宏圣一部要在4o坡施工地點上下方20米處設好反光警戒,并掛“正在施工,嚴禁通行”的反光標志牌。
3、宏圣一部在4o坡施工人員發(fā)現(xiàn)有車輛行駛必須提前向來車發(fā)出信號。
4、通過西區(qū)4o坡的車輛行至施工點50米處,減速鳴笛,車輛行至20米處停車等待施工人員撤離安全地點方可通行,待車輛通過后,宏圣一部方可作業(yè)。
5、各單位要認真學習本次事故通報,舉一反三的吸取教訓,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寺河礦輔助運輸管理制度》,加強日常輔助運輸管理,杜絕同類事故再次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