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規(guī)定,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nèi)職務(wù)、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19-12-17 20:30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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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章》規(guī)定,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nèi)職務(wù)、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
A、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數(shù)
B、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數(shù)
C、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shù)
D、絕大多數(shù)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