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電機車司機必須熟悉和遵守本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 規(guī)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應按產(chǎn)品說明書與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條:司機必須經(jīng)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并應持證上崗。
第3條:操作時,司機保持的正常姿勢應當是:坐在座位上, 經(jīng)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動手輪(手拉桿),嚴禁將頭或身探出車外。
制動手輪停放的位置,應當保持手輪轉緊圈數(shù)在2--3圈范圍,架線機車應保持氣缸完好,無卡阻現(xiàn)象。
第4條: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銅、鐵絲等非易熔體代替保險絲(片)。
第5條: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wěn)前離開司機室,司機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手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在有坡度的地方,應用木楔將車輪掩住。
第6條:使用蓄電池電機車,不得使電池過放電。
第7條:機車脫軌應使用復軌器;使用電機車牽引、頂推脫軌的機車,或開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
二、開車前的準備:
第8條:接班司機必須向交班司機詳細了解列車運行、信號及線路狀況、存在問題等(交班司機要主動交接清楚),并對電機車認真進行如下檢查:
?、潘緳C室頂棚、門窗應完好;
?、七B接器應良好;
?、鞘珠l(風閘)及撒砂裝置應靈活有效;
?、日彰鳠魬髁?,喇叭或警鈴應清晰、洪亮;
⑸蓄電池電壓應符合規(guī)定;
?、市铍姵叵鋺€(wěn)妥,鎖緊裝置應可靠;
?、嗽谇袛嚯娫吹那闆r下,轉動控制器換向和操作收把應靈活, 閉鎖應可靠;
?、碳娖髌鹇鋺`活。
第9條: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匯報,當電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器和撒砂裝置(不包括3噸及其以下電機車)中,任何一項不正常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以上情況都應記入交接班記錄薄中。
第10條:向電機車各注油點按注油表的規(guī)定加注適量的合格潤滑油,將砂箱內裝滿規(guī)定粒度的干燥細砂。
第11條:開車前應督促跟車人。
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情況等,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司機不得開車:
⑴各車的連接不正常;
?、茽恳嚁?shù)超過規(guī)定;
⑶礦車上裝載物料的尺寸不得超過機車輪廓尺寸;
?、葯C車、車輛上搭乘人員(不包括跟車人及特許人員);
?、蛇\送人員的列車附掛物料車或乘車人員不遵守乘車規(guī)定;
?、蔬\送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蝕性物品時,在車輛使用、 組列或裝載等過程中都要符合規(guī)定;
?、舜嬖谄渌绊?a href=http://www.treasurewfy.co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安全行車的隱患。
三、啟動:
第12條:按順序接通電(氣)裝置,啟動相應的電氣儀表、儀器、點亮照明燈、紅尾燈。
第13條:接到發(fā)車信號后,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板到相應位置上( 向前或向后),先鳴笛(敲鈴)示警,然后松開閘, 按順時針方向轉動控制器操作手柄,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
嚴禁司機在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第14條:控制器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時,若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脈沖調速操作收把允許轉至60度),若列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xù)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觸動放松連接環(huán),然后重新撒砂啟動,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拽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施閘啟動。
第15條: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個位置,一般應有3秒鐘左右的時間隔(初啟動時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擋, 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脈沖調速手把應連續(xù)緩慢轉動)。
四、運行:
第16條:運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許在規(guī)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時間停放。如必須在其它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在這些位置,避免過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過熱。
第17條:調整車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復轉至“正常運行位置”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使用(氣閘)控制車速。
第18條: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但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推頂車輛,司機必須聽從跟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對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鎖鏈人員的安全。
第19條:行駛中,司機必須經(jīng)常注意目視前方,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位置;線路上有無障礙物等;注意儀表、儀器的顯示,細心操作。
第20條: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道軌、同一方向駛時,必須堅持不少于100米的間隔。
第21條:列車行駛速度:運人時不得超過3米/秒,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米/秒。
第22條:接近風門、巷道口、峒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雙軌對開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機車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fā)出信號。
第23條:不論何種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當將控制器操作手柄轉回零位,然后重新啟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xiàn)象進行處理。
第24條:列車出現(xiàn)故障或發(fā)生不正?,F(xiàn)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fā)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緊急停車。
五、減速停車:
第25條:需要減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柄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柄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 氣閘,并酌情輔助以撒沙,禁止拉下集電器減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
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以慢行速度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 氣閘停車。
嚴禁使用逆“逆電源”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或改變電機車的行駛方向。
第26條: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鎮(zhèn)定,迅速地將控制器操作手把轉至零位,電閘、手閘(氣閘)并用,并連續(xù)均勻地撒砂。
第27條:制動時,不可施閘過猛,否則容易出現(xiàn)閘瓦與車輪抱死,至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應迅速松閘緩解,而后重新施閘。
第28條:制動結束,必須及時將控制器換向手把轉至零位。
第29條:列車制動距離,運人是不得超過20m, 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
第30條:途中因故障停車后,司機必須向值班調度匯報,在沒有閉塞信號的區(qū)段,應首先在機車(列車)前后設置防護,然后才能檢查機車(列車)等,但不允許在井下對蓄電池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第31條:列車在線停留,在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在道路警示標位置以外停車;
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區(qū)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