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在公司黨政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努力完成管內各項任務。
2.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理》、《煤礦安全規(guī)程》以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并嚴格執(zhí)行。
3.認真做好全礦材料、配件管理方面的安全工作。
4.組織制定物資管理科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制管理。
5.負責公司的材料計劃審核、報表統(tǒng)計、材料考核、分析上報等,確保生產的正常進行。
6.做好各種廢舊物資的回收管理工作,組織好各項修舊利廢工作,提高各種物資的復用率。
7.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業(yè)務學習,不斷提高全員綜合素質。
8.主持科務會,制定工作計劃,及時向職工傳達上級領導有關材料管理方面的指示,當好領導參謀。
二、考核標準
1.安全制度宣貫、執(zhí)行不到位,給予200元罰款。
2.物資保供不及時,影響正常生產,給予200元罰款。
3.各項物資管理報表報送不及時,給予200元罰款。
4.驗收入庫物資出現質量問題,每次給予200元罰款。
5.倉庫質量標準化不合格,每次給予200元罰款。
6.物資考核執(zhí)行不及時、不到位,每次給予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