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機電副礦長的領導下,協助機電副礦長做好自己分管的機電運輸技術領導工作。
2、協助機電副礦長制定大型設備的維修、定檢、停產檢修、質量達標的具體實施計劃,并提出技術上相應采取的措施,保持大型設備的完好。
3、負責對機電設備管理單位的技術業(yè)務指導,負責對主要設備的選型、使用、檢修、待修、停用、閑置、報廢等狀況及其性能檢查,效率的測定,技術試驗;并向設計、制造單位、供應商反饋信息。
4、生產前要按有關規(guī)定、技術標準、驗收規(guī)格等進行質量檢查,辦理交接手續(xù),把好設備投產前的質量、配件和技術資料的驗收關。
5、負責組織編制年度設備更新、大修計劃和備品、配件計劃;根據配件消耗定額及使用設備品種、臺數,確定合理的配件儲備方案。
6、確定設備大、中、小修的內容,審查外委設備大修業(yè)務。設備檢查后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和驗收;審核設備購置規(guī)格、型號、性能和生產廠家。
7、負責主要設備的合理選型和規(guī)劃,負責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工作。參與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
8、組織召開分管業(yè)務的技術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問題,及時采取預防和處理措施。
9、負責制定年度機電技術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10、協助機電副礦長組織進行機電運輸專業(yè)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實,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按照“五定”原則進行落實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