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供熱科黨支部書記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供熱科書記是供熱科安全工作和黨務工作的責任人,全面負責供熱科的日常黨務管理工作。
第三條 供熱科書記切實履行好6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組織的各項決定,抓好全科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抓好全科的黨務工作、黨風廉正建設。
三、抓好全科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全科的治安工作,特別是安全穩(wěn)定工作。
四、加強公開辦事制度,做好后進職工的轉化工作,切實為群眾排憂解難。
五、協(xié)助科行政圓滿完成本科對全礦擔負的供熱、供水等各項工作,特別是安全生產工作。
六、加強對本科的邊遠地區(qū)、死角地帶、特殊區(qū)域的定期檢查,并安排指令性工作,作好記錄。
第四條 供熱科書記責任清單事項,見附表:《供熱科書記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供熱科書記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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