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工資科調配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水泵隊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礦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工資科調配員負責工資科調配工作。
第三條工資科調配員切實履行好6項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及礦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履行法律、法規(guī)的各項條款,做到依法辦事。
2、 負責接收新錄用的員工,會同培訓科組織安排上崗前的安全培訓,做到增強新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
3、參與編制年度職工安全教育和技術工人安全培訓工作,不定期地監(jiān)督檢查計劃實施情況。
4、做好職業(yè)病患者及從事有害、有毒、高空、高溫等作業(yè)有禁忌人員的崗位調整工作。
5、嚴格按照審批程序辦理員工調動手續(xù),做好員工的各項調動記錄,及時填寫員工調動卡片。
6、做好各項調配記錄的保管工作,確保防火、防盜、防潮。
第四條工資科調配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工資科調配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工資科調配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