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煤質科辦事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煤質科辦事員負責科室材料的領用工作,按時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各項工作。
第三條 煤質科辦事員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1、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和科室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指令。
2、嚴格遵守企業(yè)和科室制定的工資考核分配辦法,準確進行工資核算,嚴禁弄虛作假。
3、負責做好工資、獎金的核算分配工作,并及時張榜接受各級領導和員工的監(jiān)督。
4、負責月底對員工出勤的統(tǒng)計,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5、負責科室辦公用品的領取和發(fā)放工作。
6、負責科室材料的領用工作,按時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各項工作。
7、負責科室的計劃生育工作。
第四條 煤質科辦事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煤質科辦事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煤質科辦事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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