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銷站技術員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運銷站技術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chǎn)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度,依據(jù)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運銷站技術員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技術工作。
第三條 運銷站技術員切實履行好8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制定本隊組安全到崗實施及逐級考核制度。
二、制定本隊組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責任清單及安全到崗責任清單。
三、負責本隊組的“安全到崗”培訓工作
四、負責本隊組的安全技術工作,掌握本隊組的技術資料;負責本隊組員工貫徹學習煤礦三大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和考試。
五、負責職工貫徹學習上級安全指示文件精神。
六、編制本隊組安全風險源辨識評估報告和安全應急預案。2、編制本隊組安全“未知”危險因素辨識預控管理體系工作制度。
七、進行本隊組安全隱患排查并做好隱患排查的上報和存檔工作。
八、負責對本隊組員工進行安全生質量標準化知識的培訓。
第四條 運銷站技術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運銷站技術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運銷站技術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