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負責水害防治中心的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編制防治水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并具體落實。
3、負責礦井井下物探初步結論的預審。
4、負責對年度水情水害預報、月度水情水害預報、探放水設計、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專門水文地質情況報告、礦井防隔水煤柱(巖)柱留設報告等資料的預審。
5、負責組織編制防治水工程專門設計并預審,組織對防治水工程驗收。
6、負責對探放水成果進行研判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7、負責組織編制水害應急預案和現(xiàn)場處置方案并預審,協(xié)助總工程師完成水害事故應急救援技術工作。
9、負責監(jiān)督防治水設施的完善,負責制定設備、儀器的申購計劃。
10、負責督促探掘分離和確認移交的具體執(zhí)行。
11、負責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隊工作完成情況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12、負責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員的日常教育與培訓工作。
13、負責完成總工程師臨時交辦的其他各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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