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技術科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與職業(yè)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022)
機電科設備管理員是機電科設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在機電科長的領導下開展機電設備管理等工作。機電科設備管理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yè)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責任清單
第一條嚴格執(zhí)行電氣防爆設備入井安裝制度,及時對修復后準備下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進行防爆性能鑒定,鑒發(fā)入井防爆合格證。
第二條 經常深入現場,組織對井下電氣防爆設備、小型電器及電纜定期進行檢查,檢查主要機房、硐室設備運轉情況、司機崗位勞動紀律及文明生產情況;并檢查停送電工作票審批及執(zhí)行情況,對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合格證及防爆面進行檢查,杜絕井下電氣設備失爆現象。
第三條在機電科長的領導下,對全礦鋼絲繩、電纜、膠帶等發(fā)放審批、使用情況進行統(tǒng)一管理。及時編制大型材料需用計劃,并負責對到貨進行驗收,嚴格執(zhí)行領用、審批、發(fā)放制度,并建立管理臺帳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以保證其準確性。
第四條負責對全礦使用的鋼絲繩進行懸掛前性能試驗,定期檢查各單位鋼絲繩使用管理情況;對檢查中發(fā)現的除按礦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外,并應督促其及時處理,保證全礦鋼絲繩的使用安全。
第五條對于新安裝的各種管路,使用或移交前應督促有關單位按規(guī)定進行壓力試驗;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
第六條定期組織全礦機電設備大檢查,加強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工作。全礦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不低于90%,大型在用固定設備完好率100%,電氣設備完好率95%,設備待修率5%及以下,防爆電氣設備防爆率100%。
第七條定期檢查井下使用中的電纜及管網鋪設、吊掛情況,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應及時通知使用單位;除按照規(guī)定進行處罰外,并應限期整改,同時應進行整改后的復查。
第八條定期對井下電氣設備過流保護整定值、保護接地裝置及膠帶輸送機各項保護裝置進行檢查試驗,不合格者應及時進行處理,確保各項保護裝置動作可靠。
第九條嚴格執(zhí)行設備出入庫及庫存設備管理制度,設備入庫及發(fā)放前均應送電試動轉,無問題時方可發(fā)放。
第十條加強庫房消防工作管理,備齊消防工具、器材、消防栓及水龍帶;庫房內嚴禁動用電氣焊或明火作業(yè),杜絕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一條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的入庫驗收、保管、發(fā)放、外借、報廢等工作,對全礦井下機電設備進行分類,統(tǒng)一編號管理,并及時掌握設備大修理情況。
第十二條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礦井機電設備的運況及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及時安排回收閑置設備,提高設備的利用率,合理安排設備的大、中、小修理計劃,降低設備待修率。
第十三條 定期對全礦設備狀況進行分析,寫出設備管理情況的總結報告,并及時、無差錯上報各種報表。
第十四條認真落實職業(yè)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認真學習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職業(yè)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第十五條完成科室下達的有關安全風險管控的工作任務,履行相應的職責。
第十六條 負責分管范圍內設備、設施隱患的排查工作及標準化建設工作,確保設備、設施處于完好狀態(tài)。
二、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機電科設備管理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yè)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yè)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fā)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拒不執(zhí)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jiān)察人員的安全監(jiān)察指令的。
第十八條未做好全礦機電設備的使用,管理及臺帳、卡片、牌板的管理工作,設備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第十九條未做好設備的轉存,報表編制,機電設備年、季度報表的上報,新設備的驗收入庫、編號,設備管理員負主要責任。
第二十條未經常深入現場,了解設備移動情況,未正確安排設備大修,設備管理員負主要責任。
第二十一條對設備的檢修、入庫、入井、現場使用,未做到數量清,狀態(tài)明,帳、卡、板、物四相符,設備管理員負主要責任。
第二十二條未按要求每周對全礦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檢查一次,沒能將所存在的隱患及時通知使用單位限期整改,設備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修復的電氣設備未按標準嚴格驗收,對入井的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未能把好質量關,致使不具備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進入井下使用,設備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重大責任的,應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