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全國礦山事故情況及3月份安全風險提示
(調查統(tǒng)計司2022年3月5日)
一、1-2月礦山事故情況
(一)事故總體情況
1-2月,全國礦山共發(fā)生事故25起、死亡40人,同比減少22起、31人,分別下降46.8%和43.7%。其中,重大事故1起、14人,同比事故起數(shù)持平,人數(shù)增加3人,上升27.3%;未發(fā)生較大事故,同比減少3起、15人。
25起事故共涉及15個省(區(qū))。事故總量從多到少排名依次是,貴州2起、15人,云南3起、4人,甘肅3起、3人,湖北2起、3人;河南、內蒙古、安徽、廣西各2起、2人;山西、遼寧、山東、四川、陜西、寧夏、新疆各1起、1人。
(二)煤礦事故情況
共發(fā)生事故15起、死亡29人,同比增加2起、14人,分別上升15.4%和93.3%。其中,重大事故1起、14人,同比增加1起、14人,均上升100%;未發(fā)生較大事故,同比減少1起、3人。
15起事故共涉及11個省(區(qū))。事故總量從多到少排名依次是,貴州2起、15人,甘肅、河南、內蒙古各2起、2人,云南1起、2人,山西、山東、四川、陜西、寧夏、新疆各1起、1人。
2月25日,貴州三河順勛煤礦發(fā)生1起頂板事故,至3月5日救援工作結束,造成14人死亡。暴露出該礦非法越界開采、肆意破壞保安煤柱,違規(guī)復工復產,利用假密閉、事故工作面不安設監(jiān)控系統(tǒng)、不上圖等方式蓄意逃避監(jiān)管、頂板管理失控等突出問題。
3月2日,貴州貴陽利民煤礦發(fā)生1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至3月5日,經事故調查組初步核實,事故造成7人死亡,礦方瞞報。
(三)非煤礦山事故情況
共發(fā)生事故10起、死亡11人,同比減少24起、45人,分別下降70.6%和80.3%;未發(fā)生較大事故,同比減少2起、12人;未發(fā)生重大事故,同比減少1起、11人。
10起事故共涉及6個省份,事故總量從多到少排名依次是,云南、安徽、湖北、廣西各2起、2人;甘肅、遼寧各1起、1人。
二、3月份礦山主要風險
近5年3月份,全國礦山共發(fā)生12起較大以上事故(重大1起、較大11起),造成54人死亡。分別為:
黑龍江省雙鴨山礦業(yè)公司東榮二礦“2017·3·9”運輸事故(17人)和七臺河礦業(yè)公司龍湖煤礦“2018·3·3”頂板事故(3人);山西省長治聯(lián)盛長虹煤業(yè)“2017·3·9”頂板事故(3人)、晉中義棠煤業(yè)“2019·3·14”瓦斯爆炸事故(3人)、陽泉東升陽勝煤業(yè)“2019·3·15”瓦斯燃燒事故(3人)、晉中石港煤業(yè)“2021·3·25”突出事故(4人);貴州省文家壩二礦“2017·3·7”突出事故(4人)、老鷹山煤礦“2019·3·11”頂板事故(3人)、開磷用沙壩礦“2019·3·11”冒頂片幫事故(3人);河南省氟鑫礦業(yè)公司“2020·3·13”透水事故(7人)和鶴壁煤電十礦“2017·3·10”透水淹井事故;湖南省榮福煤礦“2017·3·28”頂板事故(4人)。
結合歷史上3月份事故,經綜合研判,今年3月份主要風險為,非法違法組織生產、違規(guī)復工復產、保供礦超能力生產、采掘接續(xù)緊張、瓦斯和水等重大災害治理不到位、礦產品價格高位運行、東北及西北地區(qū)“桃花水”、現(xiàn)場管理弱化等風險較突出。各地要深刻汲取貴州三河順勛煤礦、利民煤礦和近年來礦山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開展警示教育,全面精準開展風險研判和隱患排查治理,認真落實國家局部署的各項工作措施,堅決防范較大以上事故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