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chǎn)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規(guī)定:生產(chǎn)安全事故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關人民政府應當決定(? ? )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采取的全部或者部分應急救援措施。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2-05-13 15:29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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