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車運送人員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每班發(fā)車前,應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等。
(二)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
(三)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
(四)人員上下車地點應有照明,架空線必須安設分段開關或自動停送電開關,人員上下車時必須切斷該區(qū)段架空線電源。
(五)雙軌巷道乘車場必須設信號區(qū)間閉鎖,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
【解讀】本條是關于井下用人車運送人員的規(guī)定。
每班發(fā)車前,應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等。
人車的連接裝置連接不可靠,如插銷用木棒或其他物品代替、鏈環(huán)沒按規(guī)定連接、套在插銷上端、插銷沒插到底等,沒有被發(fā)現,在運送人員過程中,有可能連接裝置自動脫開,部分人車被丟掉,也可能人車掉道后被拉翻。如果輪軸有問題,在運行途中掉輪、斷軸或掉道,將造成人車嚴重歪斜,產生劇烈震動和擺動,甚至會翻車,必將產生嚴重后果。車閘失靈,不能緊急停車,使制動距離大大延長,一旦運行前方有人或有車輛和障礙物時,由于不能緊急制動,必然猛烈相撞;一旦有人車脫軌,或其他緊急情況,人車要求立即停車時,卻不能立即停下,由于全列車都是運送的人員,其后果將是很嚴重的。
人車在運行中和過軌道接頭、道岔時,都會產生顛簸,如果隨車攜帶了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在強烈的顛簸下,易產生爆炸、燃燒和腐蝕性液體溢出。當人車脫軌時,這些危險品可能被掉落車下,被車輪碾壓,在架線電機車的軌道和車輪之間通過的電流,將使可爆炸物品爆炸,可燃燒性物品燃燒,腐蝕性物品的容器被打碎,對人身、軌道和車輛產生嚴重的腐蝕,后果是很嚴重的。
當人車運行速度大于4m/s時,制動距離就會超過20m。速度越快,前方遇到緊急情況的可能越大,人車掉道的可能性越大,人車上掉物的可能性越大,列車運行的噪聲就越大,司機就越聽不到后面人車上發(fā)出的呼叫聲音,導致事故擴大。1972年某礦一位下井值班的女醫(yī)生,由于人車掉道,車速太快,司機聽不到喊聲,未能及時停車,掉道后的人車在道木上快速地劇烈震動,使這位女醫(yī)生股骨骨折,精神受到了嚴重刺激。
為了維護好人車站秩序,按規(guī)定乘車,檢查車輛、有無攜帶危險品等,上下車地點必須有足夠的照明。為了使上下車人員和所攜帶的工具物品不觸電,人員上下車時必須切斷該區(qū)段架空線電源。
在雙軌道的乘車場,在人員上下車時,為了上下車人員的安全,必須設信號區(qū)間閉鎖,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
1984年4月3日,某礦一工人在井底車場上車時,碰到架線觸電死亡。
1986年1月5日,某礦一工人乘車下車時,碰到架線觸電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