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和井底車場必須有把鉤工。
人員上下井時,必須遵守乘罐制度,聽從把鉤工指揮。開車信號發(fā)出后嚴禁進出罐籠。
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解讀】本條是關于乘罐的有關規(guī)定。
人員升入井乘罐必須遵守秩序,不能混亂,否則會因乘罐超員擁擠,而發(fā)生墜井和擠傷事故。
1978年2月13日,某礦副井罐內已經滿員,正要下放罐籠,突然又來1人,不顧勸阻強行人罐,把鉤工堅決不同意,便將此人往外拉時,信號工突然發(fā)出下放罐籠信號,使該人墜井死亡。
罐籠的高速運行產生強烈的橫向擺動,會使罐內的貨物產生移動,這種移動是急促的具有沖擊性的,如果人貨混裝,會對人造成傷害,甚至將人撞出墜井。
1961年5月2日19點50分,某礦二號井主井罐籠,因井下急要水泵,將一臺10kW水泵抬進罐籠,信號工看水泵不大,井下又要的急,就同意一名副井長和一名工人一起進罐各站一角,信號工交待要扶好,但未看到西門的搖臺是否扳起,就發(fā)出開車信號。當罐籠下降2m時,罐門梁與搖臺尖相撞,罐籠向東擺動,繼而又向西擺動,1名工人在兩次擺動中不慎被甩出罐籠墜井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