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科長崗位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09-09-14 17:34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地測科長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抓好工程的貫通測量,確保安全貫通。
第二條 抓好資料分析研究,確保所提供資料的真確性,避免重大事故的發(fā)生。
第三條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技術政策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
第四條 協(xié)助總工程師參加編制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以及冬防、夏防計劃。
第五條 經(jīng)常深入現(xiàn)場了解情況,作好地質資料的分析研究及搞好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提出礦井防治水方案,并對其正確性負責。
第六條 要會同有關單位搞好礦井瓦斯地質工作并繪制礦井瓦斯地質圖,以利安全生產。
地測科地質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負責為編制生產規(guī)劃、計劃和災害預防處理計劃提供水文地質、地質構造、瓦斯、煤層賦存情況等資料,確保生產與施工安全。
第二條 負責批準設計或審查斷層、煤(巖)柱、礦井隔離煤(巖)柱、巷道隔水巖柱、巷道距煤層的安全巖柱等防治水或防治瓦斯的各種安全巖柱。
第三條 及時收集采掘過程中揭露的水文地質資料,編制礦井水文地質圖。
第四條 按時測量礦井涌水量及鉆孔水位,編制年或歷年礦井涌水量曲線圖。
第五條 根據(jù)通風區(qū)提供的礦井分地點瓦斯涌出量,結合礦井地質構造特征,編制礦井瓦斯地質圖,搞好瓦斯突出預測預報工作。
第六條 對疑水區(qū)(斷層、破碎帶、被淹井巷、含水層、巖柱變小、可疑鉆孔處等)要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并編制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第七條 必須保持石門揭煤的安全巖柱和巷道距煤層的安全巖柱的設計厚度,杜絕誤揭煤層或其它事故發(fā)生。
第八條 負責礦井防洪系統(tǒng)設計,每年夏季前提出防洪工程計劃及礦井防洪安全措施。
第九條 及時編制采、掘、開工作面的地質說明書及新采區(qū)的地質報告,提出各種地質說明書。
第十條 按時鉆探煤層厚度,編制全礦井1:2000煤厚圖和采掘工作面1:500煤厚圖。
第一條 抓好工程的貫通測量,確保安全貫通。
第二條 抓好資料分析研究,確保所提供資料的真確性,避免重大事故的發(fā)生。
第三條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技術政策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
第四條 協(xié)助總工程師參加編制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以及冬防、夏防計劃。
第五條 經(jīng)常深入現(xiàn)場了解情況,作好地質資料的分析研究及搞好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提出礦井防治水方案,并對其正確性負責。
第六條 要會同有關單位搞好礦井瓦斯地質工作并繪制礦井瓦斯地質圖,以利安全生產。
地測科地質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負責為編制生產規(guī)劃、計劃和災害預防處理計劃提供水文地質、地質構造、瓦斯、煤層賦存情況等資料,確保生產與施工安全。
第二條 負責批準設計或審查斷層、煤(巖)柱、礦井隔離煤(巖)柱、巷道隔水巖柱、巷道距煤層的安全巖柱等防治水或防治瓦斯的各種安全巖柱。
第三條 及時收集采掘過程中揭露的水文地質資料,編制礦井水文地質圖。
第四條 按時測量礦井涌水量及鉆孔水位,編制年或歷年礦井涌水量曲線圖。
第五條 根據(jù)通風區(qū)提供的礦井分地點瓦斯涌出量,結合礦井地質構造特征,編制礦井瓦斯地質圖,搞好瓦斯突出預測預報工作。
第六條 對疑水區(qū)(斷層、破碎帶、被淹井巷、含水層、巖柱變小、可疑鉆孔處等)要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并編制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第七條 必須保持石門揭煤的安全巖柱和巷道距煤層的安全巖柱的設計厚度,杜絕誤揭煤層或其它事故發(fā)生。
第八條 負責礦井防洪系統(tǒng)設計,每年夏季前提出防洪工程計劃及礦井防洪安全措施。
第九條 及時編制采、掘、開工作面的地質說明書及新采區(qū)的地質報告,提出各種地質說明書。
第十條 按時鉆探煤層厚度,編制全礦井1:2000煤厚圖和采掘工作面1:500煤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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