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培訓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4-13 23:56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1.新職工必須進行入礦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對在崗職工進行定期技術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及技術水平。
2.新職工培訓結束后,經(jīng)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凡無經(jīng)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新職工,任何單位不得接收。
3.在進行新職工培訓時,參加次數(shù)達不到要求者,取消考試資格,不予接收。
4.在崗職工在接受定期培訓時,不得缺席,缺席次數(shù)超過二次或考試不合格的,一律停班學習,并接受第二次考試,仍不合格的應調離工作崗位或辭退。
5.每旬的職工安全例會,由安監(jiān)科布置安排,分析近期從全國到本礦的安全形勢,傳達上級精神。各特殊工種及在崗所有職工都必須按時參加。
6.各科室、隊每周三召開的學習會,必須內容充實,有記錄、有臺帳,安全科進行不定期監(jiān)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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