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隨著我礦的管理化、制度化的不斷深入,為保證我礦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一、生產調度指揮制度
1、生產調度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不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穩(wěn)步發(fā)展。
2、各生產隊必須在班前2小時跟班隊長報本班出勤人數(shù)和職工名單,調度根據(jù)出勤情況安排具體工作,需要檢修時間報調度室,一次不報者,罰班隊長10元。
3、各生產隊長,提前2小時到調度室,無特殊情況者其它人員不得代替。由生產調度主任安排當班工作,遲到罰款5元,不到者罰款10元。
4、一、三、五早上7點30分鐘,各單位負責人參加安全調度會,要求參加人員不得缺席,并能夠接受和處理調度會上安排的一切工作,且做好記錄,不帶記錄者罰款5元。
5、對在調度會上,礦領導、調度室主任安排的各項工作,有異議和有困難的可以提出,但經礦領導或調度室復議平衡后,各單位必須無條件接受,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如完不成者罰款20元。
6、對拒不接受任務或不能按時完成任務時,對責任人罰款20—100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建議停職。
7、對上級領導分配的各項任務,調度室主任當天布置落實,少落實一項罰款10元。
8、凡平地、井下機械設備影響生產超過40分鐘以上者,由主管科室組織分析,調度室參加,一次不分析罰主管科室負責人10元。各有關單位無條件參加,如不參加罰責任人10元。
9、如井下影響生產超過半個小時的,平地值班隊長必須下井,一次不下井罰款20元,超過4小時系統(tǒng)科長必須下井,不下井罰款20元。
10、值班的科、隊長外出離開值班崗位的,必須給調度室主任請假,一次不請假對離崗者罰款10元。
11、如井下發(fā)生事故,調度室有權調動一切人、物、力進行事故處理,對不服從指揮者罰款50—100元。
二、現(xiàn)場辦公制度
1、當工作地點遇到特殊情況或需要多部門共同解決時,參加現(xiàn)場辦公人員必須準時到達指定地點,遲到者罰款10元,中途掉隊一直沒歸隊的罰30元,不參加不及時隨領導下井者罰款50元。
2、凡現(xiàn)場辦公確定的工作必須按時完成,完不成者罰單位責任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