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時間管理制度
1.井下各單位交接班中一小時為本單位檢修時間:0點班(11:30—12:30),8點班(7:30—8:30),4點班(3:30—4:30);機電對提升系統(tǒng)檢修時間:0點班(0:00—1:00),8點班(8:00—9:00),4點班(4:00—5:00)。
2.各單位若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向調度室申請,經(jīng)調度室批準同意可延長檢修時間后進行處理。若有特殊情況,調度室有權調整和縮短檢修時間。
3.影響時間范圍:凡影響井上下正常安全生產(chǎn)工作開展的,各單位除檢修時間和申請時間以外,一律劃為影響時間。
4.本隊影響時間:本隊發(fā)生事故影響時間的應立即向調度室進行匯報,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后由責任單位和受影響單位向調度室匯報,一次不匯報罰當事人20元,超過30分鐘不匯報罰款50-200元。
5.影響時間的起止劃分:由受影響單位或責任單位匯報發(fā)生事故時間記起,匯報恢復正常結束。
6.凡平地、井下機電設備影響時間正常以調度室原始記錄為準,若有異議由機電科分析,按分析報告責任進行劃分。
7.如井下發(fā)生影響安全生產(chǎn)的情況時,調度室立即通知責任單位,并作好記錄:如井下影響時間超過30分鐘的平地值班隊長必須在30分鐘內入井或指派專人下井負責處理。一次不下井罰款30元,超過2小時職能科室負責人必須在30分鐘內下井或指派專人下井,不下井罰款30元(以井口把罐工匯報為準)。沒能及時下井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分析報告罰款50-200元,直至開除。
8.凡平地、井下機電設備其他影響生產(chǎn)超過40分鐘以上者,由主管科室組織分析,相關單位參加。一次不分析罰主管科室負責人30元,各有關單位無條件參加,如不參加罰責任人30元。
9.輔助單位影響時間按每分鐘2元進行罰款。
10.各隊影響時間指標:采煤隊:3小時;掘進隊:每掘進頭3小時;維修隊:4小時;運輸隊:4小時;機電隊:4小時
平管干部入井填報制度
1、平管干部升井后必須到調度室填寫干部入井記錄,填寫時必須寫清楚,不得代簽。
2、填寫報表時要把入井時間、日期、檢查地點、查出隱患等項填寫清楚,一項不清楚不計入井工。
3、副級以上干部必須完成規(guī)定的入井次數(shù),下不夠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4、每月下井次數(shù)11日、26日公布兩次,如有差錯,要及時到調度室糾正,過期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