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4-15 22:34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yè)規(guī)程,并組織每個工作人員學習。
2、在編制施工措施之前,先組織有關安全生產單位負責人,進行討論研究。
3、編制施工措施的單位,在編制措施時,嚴格遵守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對照《規(guī)程》和《標準》認真編制。
4、措施編制后,單位負責人要對照《規(guī)程》和《標準》,嚴格把關審閱,編制施工措施一式7份。
5、措施的審批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生產科、調度室、機電科、安監(jiān)科、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等。
6、在審批措施時,各單位負責人一定要認真審閱,對照《規(guī)程》和《標準》嚴格把關,對出現(xiàn)有疑異的必須組織討論,確保措施質量。
7、措施審批完畢后,編制措施單位應及時將施工措施遞交給審批措施的單位和責任人,并認真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zhí)行。
8、編制的所有施工措施,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并將措施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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