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技術管理文件匯編
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
XX煤礦
文件匯編
技術管理篇
二OO七·八
目 錄
第三部份 技術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 則 3
第二章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4
第三章 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管理辦法 5
第四章 設計管理 7
第五章 中腰線管理 8
第六章、頂板管理制度 9
第七章、生產管理辦法 11
1 回采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管理辦法 11
2 礦壓工作管理辦法 11
3 礦調度值班領導的工作職能及職責范圍 12
4 各類事故匯報程序 13
第八章 地質測量管理制度 14
1 生產安全聯(lián)系制度 14
2 地測工作質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5
3 地質測量資料管理制度 15
4 設備、工具、使用、發(fā)放、保管制度 16
5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等審批制度 17
6 中、腰線管理制度 17
7 貫通、透窩管理制度 18
8 地質工作管理規(guī)定 19
9 地測工作質量獎懲辦法 20
第九章 地測管理制度 22
第十章 機電、運輸管理制度 23
1 井下設備安裝驗收移交制度 23
2 入井設備檢查驗收及發(fā)放制度 23
3 井下設備回收入廠檢查驗收制度 24
4 變電所(變電站)停送電操作管理制度 25
5 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28
6 電氣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28
7 油脂管理制度 28
8 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29
9 機電事故處理制度 29
10 絞車定期檢查制度 30
11 防爆檢查制度 30
12 電氣試驗制度 31
13 配件管理制度 32
14 五小電器管理制度 32
15 電纜管理制度 33
16 設備運行、維修、保養(yǎng)制度 33
17 斜巷提升管理制度 33
18 提升機管理制度 35
19 礦燈日常充電檢查制度 36
20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37
21 設備包機管理制度 39
22 井下乳化泵站、噴霧站、噴霧泵的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40
23 壓風機運行、維修保養(yǎng)制度 41
24 水泵運行、維修保養(yǎng)制度 43
25 設備管理制度 44
26 礦井機電(供電)設備管理辦法 44
27 用電管理辦法 47
28 各類減速箱檢修安裝維護管理辦法 49
29 關于定量補充新燈的規(guī)定 51
30 采掘機電設備管理辦法 51
31 礦井局部通風機風電閉鎖管理辦法 53
32 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辦法 54
33 礦井小絞車管理辦法 55
第三部份 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保障礦井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文件及指令,結合本 礦礦井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2條 煤礦技術工作是礦井安全生產最重要的工作,全體工程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認真遵照執(zhí)行。
第3條 礦總工程師是 礦全面技術工作的總負責人,對總經理負責。 礦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分管技術工作并對總工程師負責。 礦總工程師審定的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由分管副總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4條 礦的生產技術、機電運輸、通風安全、地質測量、基本建設等管理職能機構必須做好生產技術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加強生產技術管理過程的指導、監(jiān)督、檢查和服務,制定或完善本部門生產技術業(yè)務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工作質量標準,并認真檢查考核。
第5條 礦必須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實加強和改善煤礦質量標準化工作,文明生產管理工作,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對口負責,嚴格考核、標準要嚴、獎罰分明。建立健全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的工作機制和考核機制。
第6條 礦必須建立和完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制度。生產技術工作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采掘生產計劃、采掘布局、采掘接續(xù)、開拓延深及重點工程,單產單進與采掘機械化水平、支護工作與頂板管理、礦井設計與規(guī)程措施管理、質量標準化管理與文明生產、巷修工作與失修狀態(tài)、安全重點與安全管理。每季必須進行一次生產、技術工作安排和總結。
第7條 生產、技術管理必須堅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風定產、系統(tǒng)配套的原則,必須堅持技術進步、工藝先進、設計先行、施工嚴謹?shù)脑瓌t。嚴禁不按設計、審批、施工程序運作管理。
第8條 建立健全生產技術信息統(tǒng)計和分析制度。生產技術、機電運輸、通風安全、地質測量部門要加強生產技術管理運行過程的統(tǒng)計分析,建立和完善生產、技術管理信息系統(tǒng)、數(shù)據(jù)庫、報表制度。
第二章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第9條 安全技術是在煤礦生產全過程為保證安全生產所涉及的技術。常規(guī)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發(fā)展規(guī)劃,安全技措計劃,安全技術方案、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10條 安全技術的制定要結合現(xiàn)場實際,做到有超前性、針對性、適應性和可操作性。
第11條 安全技術按涉及的范圍、時效性、工程量,分為重大安全技術問題,重要安全技術問題,一般安全技術問題。
第12條 對礦井生產環(huán)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實施后時效性長,工程量大,需經 礦董事會審批的屬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對整個單位工程起作用,時間從單位工程開工至竣工,需經 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屬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對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產安全系統(tǒng)構建,時間短的屬一般安全技術問題。
第13條 重大安全技術的審批程序:由總工程師召開專題會義說明工程的內容、目的和意義--業(yè)務部門做論證、設計優(yōu)化--由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報總經理審批--擬文呈報 礦董事會審批。
第14條 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
1、采區(qū)設計,開拓延深設計;
2、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報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鐵路、防水等煤柱的留設及變更;
4、調整全礦井通風系統(tǒng)的措施;
5、串聯(lián)通風措施;
6、采用專用瓦斯巷解決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7、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8、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措施;
9、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10、采面作業(yè)規(guī)程、"一通三防"措施,采面撤面、裝面安全技術措施,撤、裝面期間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1、指定需要報批的其它安全技術設計、措施。
第15條 重要安全技術審批程序:根據(jù)業(yè)務部門的施工圖設計或安全生產需要--施工單位(一般為技術人員)進行編制--業(yè)務部門審查合格--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報總工程師批準。
第16條 重要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采掘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
2、"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設計,措施;
4、巷道貫通措施;
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第17條 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根據(jù)現(xiàn)場安全生產需要或工程的局部變更設計--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業(yè)務部門審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風隊也要審批)--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
第18條 一般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術措施;
2、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3、工程局部的變更設計;
4、作業(yè)規(guī)程的復審意見,補充措施;
5、有關安全生產的正常預報、業(yè)務通知書、技術業(yè)務委托書。
第19條 排放瓦斯和井下電氣焊措施不能歸為以上三類,其審批程序如下:
1、排放瓦斯措施審批程序:通風隊技術人員編制--分管副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組織排放地點的施工單位、 機電隊、安檢站、通風隊、救護隊、調度值班領導進行會審。
2、井下電氣焊措施審批程序: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分管機電副總工程師(或機電副總經理)組織 機電隊、通風隊、安檢站會審,會審人員簽字--總工程師審批后--報總經理批準。
第20條 具有安全技術編制審批權的人員為:業(yè)務部門負責人、工程師、分管技術員、工區(qū)有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區(qū)長、副區(qū)長、主管技術員、專業(yè)技術員;分管安全生產的 礦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
第三章 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管理辦法
第21條、嚴格“一工程一措施” 制度:采煤工作面投產,掘進工作面開工,必須有批準的作業(yè)規(guī)程。其它工程開工前必須有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22條、規(guī)程的內容應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說明”(2006年版)的要求。
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以下內容:
(1)、概述:工程狀況簡介,說明原因、用途。
(2)、施工方法、工藝,作業(yè)方式,質量要求。
(3)、安全技術措施。
第23條、規(guī)程的編制由分管業(yè)務部門根據(jù)計劃和接續(xù)情況,提前一個月給施工單位技術員安排。并書面通知有關業(yè)務部門提供資料:地測大隊提供地質說明書、預想剖面圖等地質資料, 機電隊提供供電系統(tǒng)圖,通風隊提供通風系統(tǒng)圖、局扇安裝通風設計、風量計算依據(jù)、抽放系統(tǒng)圖。
圖紙資料應在接通知后7天內提交到生產管理部,否則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 元。
第24條、由于現(xiàn)場施工條件發(fā)生變化,需要補充安全技術措施時,分管業(yè)務部門要及時安排施工單位技術員補充。
第25條、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頂、老頂來壓、過斷層、過破碎帶、過老窯、工作面收尾等必須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26條、掘進工作面過老巷、斷層、應力集中區(qū)、冒落帶,巷道開門等事故多發(fā)地段,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27條、巷道貫通必須制定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和調風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氣體超限、防止通風系統(tǒng)混亂、防止著火、防止崩壞設備、防止貫通傷人、防止冒頂傷人。安全貫通對地測大隊的獎罰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
巷道貫通測距在50~200m, 獎勵100元;200~500m,獎勵300元;500~1000m,獎勵500元;1000~2000m, 獎勵800元;2000m以上獎勵1200元。誤差超過規(guī)定但不影響安全使用的,取消獎勵;造成永久缺陷或影響安全使用的,按以上標準對等處罰。
兌現(xiàn)程序為:地測大隊寫出書面貫通總結——生產管理部驗收——分管副領導簽字——最后報 礦考核辦公室核定——財勞部兌現(xiàn)。
第28條 采、掘、修規(guī)程措施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一通三防"措施由通風隊技術人員編制,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由生產管理部編制,重要的機電安裝措施由機電業(yè)務部門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由副總工程師組織業(yè)務部門編制。
第29條 巷道揭煤措施必須由生產管理部編制措施,經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后,報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安全(及時)揭開突出煤層,獎勵有關人員3000元,延誤揭煤時間、安全巖柱控制不準、誤揭煤以及發(fā)生突出事故(不傷人),罰相關責任人2000元。
第30條 規(guī)程及時效超過3個月的安全技術措施,每月由業(yè)務部門組織,副總工程師主持復審一次,并將復審意見報總工程師審批。
第31條 規(guī)程措施審批權限按《安全技術審批制度》執(zhí)行。
第32條 審批后的作業(yè)規(guī)程或措施由施工單位技術員與相關單位技術員給本單位員工傳達,并覆行簽字手續(xù),時效超過2月的規(guī)程措施每月必須傳達一次。分管領導、施工單位的管理干部、業(yè)務部門的技術人員,都要學習規(guī)程措施,熟悉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避免違章指揮。
第33條 安檢站參加所有規(guī)程措施的審批,對規(guī)程措施的傳達、貫徹、落實與執(zhí)行負有監(jiān)督責任。
第34條 生產管理部負責組織編制采、掘、修作業(yè)規(guī)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規(guī)程措施的審批。對規(guī)程措施的完整性、規(guī)范性(編制質量等)負管理責任,并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35條 機電業(yè)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對措施的完整性、規(guī)范性(編制質量等)負管理責任,并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36條 規(guī)程措施的編制人對規(guī)程措施編制的質量負責。施工單位對規(guī)程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同時對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負有反映權。
第37條 對規(guī)程、措施編制與審批不及時影響工作的,罰責任人100元,對規(guī)程、措施編制質量差責令返工重寫的罰責任人50元。
第38條 對無規(guī)程、措施施工按"三違"進行處理,規(guī)程、措施編制不當、內容不全影響生產或造成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39條 所有罰款由業(yè)務部門出據(jù)罰款條,經 礦考核辦(企管部)審定后,交由財勞部在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當月工資中扣出。
第四章 設計管理
第40條 設計工作應包括:礦井開拓延深工程設計,采區(qū)設計,采煤工作面設計,技術改造設計,與采掘工程配套的機電運輸、"一通三防"設計,重要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井下、地面規(guī)劃設計,地面建構物的單位工程設計,構配件加工圖的設計。
第41條 設計部門必須根據(jù)礦井的大中小接續(xù)安排,作出設計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42 條 設計部門所需設計資料必須事先聯(lián)系,提交委托書,并經總工程師簽字。(1)采區(qū)設計所需地質資料理應提前半年提交委托書,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質資料提前三月提交委托書,掘進所需地質資料提前一月提交委托書。(2)機電運輸設計提前一月提交委托書,所需機電運輸資料提前一周提交委托書。(3)所需通風資料提前一周提交委托書。
第43條 地測大隊必須在原有勘探部門提交的礦井精(粗)查地質報告的基礎上,根據(jù)礦井實踐的地質資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編制生產地質報告或說明書、地質素描。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提交設計部門使用。
第44條 業(yè)務職能部門(專業(yè)職能管理的工區(qū))承擔專業(yè)管理范圍內的設計。
第45條 采區(qū)設計、采煤工作面設計系統(tǒng)構建要有利于"一通三防"管理,優(yōu)化采、掘、機、運、通各系統(tǒng)。至少提出兩套以上方案進行技術經濟效果比較,在分管副總工程師和有關業(yè)務部門廣泛討論的基礎上,報總工程師審定。
第46條 煤巷、半煤巷掘進應積極采用機械化運輸作業(yè)線,優(yōu)先采用先進的支護技術。
第47條 施工過程中遇條件變化需要更改設計時,由業(yè)務部門提出更改方案,報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經總工程師批準的設計任何人無權私自變更和修改。
第48條 對完成設計工作成績優(yōu)異者給予以獎勵,不按時完成設計任務延誤施工,按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進處罰。
第49條 設計工作(任務)可以采用內部承包形式實施,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yè)務及考核部門將設計任務委托給部門或個人,簽定內部協(xié)議,明確有關責任及其報酬等事宜。
第五章 中腰線管理
第50條 各類巷道的開工,業(yè)務部門必須以委托書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測大隊,以便準備資料按要求放線。停頭要通知地測大隊收尺,復工要通知地測大隊復核。重要井巷工程開工還必須提前半月將施工圖交地測大隊。嚴禁無措施無設計放線開工。
第51條 標定中腰線前,測量人員必須對設計圖上的數(shù)據(jù)、幾何關系進行驗算、檢核,重要工程的設計導線、標定設計須經測量技術員審查簽字確保無誤后,方可標定給線。
第52條 巷道開工臨時中腰線,若現(xiàn)場情況限制,可用羅盤儀標定。當巷道掘進出4—8米后必須用經緯儀重新標定。
第53條 中腰線點要成組設置,每組點不得少于3個,點間距應不少于2米,最前面中腰線距迎頭的距離,應在25—30米。腰線也可25—30米設置一個點,并在幫上劃出腰線,腰線至底板的高度要在規(guī)程措施中規(guī)定。
延設中腰線時,必須對所用的和新設的點進行檢查。巷道每進100米應檢測校正一次中腰線。
第54條 最前一組中腰線點距迎頭的臨時中腰線,由施工單位負責延線,各施工單位應建立延線制度。
第55條 巷道中的測點和中腰線點,施工單位必須保護好,嚴禁敲動或用測點吊掛重物。如是錨噴巷道,噴砼前要加以保護,嚴禁噴覆。如遇測點損壞或有懷疑時,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要及時告知地測大隊,否則出現(xiàn)錯誤后果自負,地測大隊的測量人員若不及時處理,出現(xiàn)錯誤由測量人員負責。
第56條 地測大隊測量人員給線時,施工單位要密切配合,負責打眼、提供方便。給好線后應當場向施工單位現(xiàn)場人員交待清楚有關數(shù)據(jù),以便掌握施工。
第57條 地測大隊的測量人員對按中腰線施工情況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線施工,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改正。若偏線嚴重可拒絕給線,并立即向業(yè)務部門和分管領導反映,拿出處理意見。
第58條 若中腰線造成偏差,但不影響使用,對單位處200元的罰款,并對相關責任人員各處100的罰款,對造成返工的則對責任單位處500—2000元的罰款,并對相關責任人處200—500元的罰款。
第59條 本制度從2004年1月起執(zhí)行。
第六章、頂板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各施工單巷道頂板管理工作,杜絕冒頂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中嶺煤礦頂板管理制度,望各單位認真執(zhí)行。
一、中嶺煤礦籌備處、各礦建施工單位每月底必須組織召開一次頂板管理專題會議,對本月頂板管理問題進行總結、下月掘進施工中將遇到的頂板管理重點分析安排,并作好會議紀要下發(fā)到各與會單位或個人。
二、各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作業(yè)規(guī)程必須將頂板管理作為專項措施進行編制設計。
三、石門或穿層巷道施工前,應先出預想剖面圖,對巷道穿過的巖性進行預測描述,同時應說明頂板管理需要注意的問題。
四、各掘進工作面必須在現(xiàn)場按措施規(guī)定備足預防頂板發(fā)生冒頂事故所需的材料、工具,否則,不予施工。
五、掘進工作面頂板發(fā)生變化,需要更改支護方式時,施工單位應先通知監(jiān)理部門和甲方到現(xiàn)場會審,確定需要更改支護方式后,由施工單位先報補充措施后再執(zhí)行;如因特殊原因,監(jiān)理部門和甲方不能立即到現(xiàn)場時,施工單位可以將“錨、網、噴”聯(lián)合支護改為架棚或砌碹支護,但不能將架棚或砌碹支護改為“錨、網、噴”聯(lián)合支護。
六、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yè),如每發(fā)生一次空頂作業(yè),按每米100.0元處罰;同時,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頭,先按措施補齊臨時支護或永久支護后,再掘進迎頭,停頭補支護時間不予計算順延工期。
七、三岔門、四岔門、交岔點的施工必須先按確定的支護方式編制好措施,并在現(xiàn)場至少備足一天的施工所需材料后,方可開工,否則,不予開工。
八、架棚支護、砌碹支護巷道施工,必須在規(guī)程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好臨時支護、前探支護措施,前探梁或超前支護等應單獨設計加工,并運到現(xiàn)場存放后,方可施工。
九、“錨、網、噴”聯(lián)合支護巷道,必須嚴格按規(guī)程措施規(guī)定進行初噴和復噴,防止頂板長期暴露風化后發(fā)生冒頂事故,如巷道頂板由于未初噴或復噴造成的冒頂事故,產生的隱蔽工程和順延工期由施工單位自負。
十、“錨、網、噴”聯(lián)合支護巷道必須按規(guī)程措施要求支設錨、網,若發(fā)現(xiàn)一根錨桿角度不合格,應立即責令施工單位補打,并按每棵10.0元進行處罰,發(fā)現(xiàn)一塊網未聯(lián)接、壓接,應立即責令施工單位用12#鐵絲每隔100~200mm扭接或補網搭接,并按每塊網20.0元進行處罰。嚴禁大鉆頭配小錨桿,即φ43mm錨桿必須用φ40mm鉆頭, 嚴禁將錨桿切斷或砸扁使用,如發(fā)現(xiàn),則按每棵300.0元處罰。
十一、掘進工作面必須實行畫線打眼,保證巷道成形,巷道嚴禁欠挖,超挖按《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不得超過150mm。
十二、錨桿支護巷道每20~30m或每500根錨桿必須測試一次錨桿拉力,每次不少于3根,錨固力必須達到要求,否則,對不達到要求的必須補打、補測,以保證支護強度。
十三、巷道貫通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進行至少兩次貫通測量,并于貫通前20m在現(xiàn)場標定貫通點位置及距離。
十四、貫通措施中應明確編制對貫通點的加固處理措施,并在距貫通前10m以上時由籌備處組織監(jiān)理部門、貫通施工單位和透點加固單位到現(xiàn)場對加固情況進行驗收,確認透點加固牢固后,方可貫通。
十五、巷道貫通后,施工單位必須先對透點進行處理,在24小時內將透點永久支護完善,防止透點大面積暴露發(fā)生冒頂事故。
十六、掘進工作面當月每發(fā)生一次體積大于10m3的冒頂事故時,當月工程質量降一檔執(zhí)行,發(fā)生兩次(含兩次)以上體積大于10m3的冒頂事故時,當月工程質量視為不合格品。
十七、掘進工作面每發(fā)生一次體積大于10m3的冒頂事故時,在冒頂發(fā)生24小時內必須由中嶺煤礦安全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冒頂事故分析,并按事故責任對各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冒頂發(fā)生的隱蔽工程量和工期按事故責任分別承擔。
十八、掘進工作面發(fā)生冒頂事故在4小時內不能處理好的,施工單位項目部必須安排項目部管理人員跟班到現(xiàn)場組織處理,10小時內未處理好的,籌備處(甲方)和監(jiān)理部門應安排人員跟班到現(xiàn)場協(xié)助組織處理,直到冒頂處理完為止。
第七章、生產管理辦法
1 回采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管理辦法
一、施工單位在工作面初采或末采前10天必須編制有針對性初采或末采措施,并貫徹履行簽字手續(xù)。
二、初采或末采期間,礦領導必須跟班現(xiàn)場指揮,確保措施現(xiàn)場落實兌現(xiàn)。
三、生產管理部在工作面初采或末采期間,實行三班礦壓監(jiān)測監(jiān)控,并建立礦壓觀測檔案,統(tǒng)計分析總結資料上報總工程師和領導。
四、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結束,由總工程師,采煤副總、生產管理部、 機電隊、施工單位、通風隊、安檢隊等參加,對該階段工作進行系統(tǒng)總結分析,并建立檔案資料。
2 礦壓工作管理辦法
一、管理制度
1、礦壓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崗位責任制履行其工作職責。
2、礦壓人員所測數(shù)據(jù)的真實性負責。工作中不得弄虛作假,否則,將按違反 礦規(guī)章,從嚴處理。
3、對所測數(shù)據(jù)必須每天做表報送有關領導及施工單位。
4、對每天觀測的情況,應及時向部領導匯報,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5、礦壓儀器損壞或儀器讀數(shù)不準(數(shù)據(jù)不清)的,必須及時修理或更換;對人為造成礦壓儀器損壞或儀器讀數(shù)不準(數(shù)據(jù)不清)的,對責任人按儀器原值2倍處罰。
二、監(jiān)測規(guī)定
1、回采工作面原則上必須每班有人跟班監(jiān)測,特殊情況時,每天至少有一個班跟班監(jiān)測。
2、對錨網支護的巷道每30~50米或每300根錨桿測試一次,抗拔力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必須找出原因,督促施工單位整改。
3、對巷道圍巖變化較大的地點或預計受采動影響范圍的巷道必須設點定期進行觀測。觀測結果及時整理匯報。
4、錨桿拉力原則上不作破壞性拉力實驗(作破壞性拉力測試時必須經生產管理部部長同意),當達到設計要求以上2~3t就停止抗拉測試。
5、礦壓人員入井后必須檢查采面或巷道的支護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6、對安檢人員確定危險地點的觀測必須經生產管理部部長的許可,并有安全設防措施,方能進入觀測。
7、對觀測的情況必須每月定期總結分析,寫出觀測結果,進行存檔。
8、生產管理部必須建立和完善各采面、巷道礦壓資料檔案。
3 礦調度值班領導的工作職能及職責范圍
1、礦值班領導職責:對當天安全生產全權負責。負責督促和指導當班調度員認真履行職責;負責當天的安全生產組織指揮協(xié)調工作;對當天安全生產出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組織處理。需專業(yè)分管領導協(xié)調的,值班領導應及時通知專業(yè)分管領導協(xié)同處理。
2、生產事故處理:事故影響達到1小時,事故單位的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匯報本單位主管領導;事故單位的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xiàn)場組織處理;事故影響達到2小時,值班領導或專業(yè)分管領導與業(yè)務部門負責人應到現(xiàn)場組織指揮;影響時間達4小時,專業(yè)分管領導必須趕赴事故現(xiàn)場組織指揮,并將事故情況隨時匯報調度室。未按本規(guī)定履行職責者,視為“三違”,將按有關規(guī)定從重處理。
3、安全事故處理:發(fā)生安全事故時,值班領導必須立即通知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并要求30分鐘內趕到調度室(情況緊急時必須10分鐘趕到);制定安全搶險措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4 各類事故匯報程序
一、瓦斯煤塵事故匯報順序
礦值班領導、總工程師、總礦長、機電礦長、安檢站長、生產礦長、生產管理部部長、通風、安檢、事故單位負責人、 機電、運輸系統(tǒng)負責人、工會主席。
二、頂板管理匯報順序
礦值班領導、生產礦長、總工程師、礦長、安檢、生產、事故單位負責人、 機電、運輸系統(tǒng)負責人、工會主席。
三、井下火災事故匯報順序
礦值班領導、總工程師、礦長、機電、安檢、生產、通風隊、生產礦長、事故單位負責人、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
四、水災事故匯報順序
礦值班領導、總工程師、礦長、生產礦長、事故單位負責人、機電、救工會主席。
五、機運事故匯報順序
礦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生產礦長、機電、工會主席、。
六、其它事故匯報順序
礦值班領導、生產礦長、總工程師、礦長、事故單位負責人、安檢副總工程師、機電隊、工會主席。
七、主扇突然停風匯報順序
礦值班領導、總工程師、機電、安檢、生產礦長、通風、停風影響區(qū)域的單位負責人。
八、局扇突然停風匯報順序
礦值班領導、通風、 機電、安檢、停風影響單位負責人。
第八章 地質測量管理制度
1 生產安全聯(lián)系制度
1、凡井巷貫通和掘進巷道透峒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險邊界掘進時,必須在巖巷剩下15-20米時,煤巷剩下20-30米時 ,綜掘剩下50米時,測量人員必須向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發(fā)出貫通通知單,并在現(xiàn)場標出透點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當采掘工作面經過其它巷道或危險區(qū)的上下方,其間距小于25米時,測量部門應向有關單位發(fā)出安全通知單。(附平面,剖面圖尺寸)
3、在掘進工作面貫通另一井巷時,必須有準確的是在兩工作面相距50米時,地測部門必須下達通知書,余20米時地測下停頭通知書,施工單位必須只準從一個工作面向前貫通。
4、石門穿層巷道要揭煤時,地質人員必須嚴控制掌握所揭煤層的層位和到迎頭的距離及 進展情況變化。迎頭到揭煤最少距離為15米時,必須停頭打鉆查明層位的實際距離和煤層賦存情況,根據(jù)鉆探成果整理,繪制平,剖面圖紙,提供給有關部門領導做揭煤工作的具體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轉向,變坡,地質構造變化,突水預兆,瓦斯變化等特對情況時,地測人員除及時深入現(xiàn)場 掌握第一手資料外,應三班向施工單位了解情況,以便及時時做好服務。
6、及時按旬進尺和月進尺填報上圖,定期交換。
2 地測工作質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地質,測量,繪圖,三量,儲量等必須嚴格按規(guī)程和地測質量標準化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工作,每項工作必須保證工作質量,隊里每月必須對地測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的必須重做。
2、各組長或技術負責人對各自范圍內的業(yè)務工作,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分析處理或限期落實整改措施。
3、對檢查出的質量問體,除立即反工外,要組織有關人員討論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訓。地測人員必須按時,按要求發(fā)放地質預報,采掘工作面情況預報及透窩通知單,一旦誤揭煤層,找錯層位,突水誤透等重大責任事故,隊里必須嚴肅處理,落實責任者。
3 地質測量資料管理制度
1、地質測量圖紙資料必須設有專人管理,負責保管,發(fā)放,借閱,復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資料保管必須符合防火,防潮,防盜的要求。
2、凡提交礦內各單位使用的圖紙資料,必須經過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核,隊長簽字,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方能提供。礦內各單位需要臨時索取地測資料或數(shù)據(jù),須經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查允許,個人不得隨意提供。
3、凡上報的地測資料,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能報出.其數(shù)據(jù)必須以地測部門提供的為準,其它部門不得任意提供。
4、外單位借閱,索取地測資料時,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并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凡借閱資料、圖紙,均不得轉抄、復制。只有單份的圖紙資料不得外借。
5、外單位索取、轉抄、復制地測圖紙資料時,必須列出清單,經 礦總工程師批準,方能提供,并收取書本資料費。凡索取、轉抄、復制的圖紙資料,都要注明復制、轉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責任由素取、轉抄、復制單位負責。
6、向國外提供地測資料圖紙,要按國家標準合作和交流項目,嚴格控制范圍、份數(shù)。同時要嚴格按照國家保密規(guī)定,經 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上報主管部門。
7、地測人員自己使用的地測圖紙資料,必須愛護好,注意保密,不得損壞、丟失,否則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8、所有地測資料 〈包括數(shù)據(jù)、臺帳、卡片、圖紙等〉的保管業(yè)務分門別類,查找方便,有目錄 、索引。
4 設備、工具、使用、發(fā)放、保管制度
1、地測儀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建立技術檔案,檔案中應填寫儀器、工具名稱、制造廠名、規(guī)格、型號、單價、由來及時間等,要有歷次檢查、校對、損壞和修理的記錄,使用等級的說明等。
2、地測儀器工具必須有專人保管,定期或根據(jù)需要進行檢校,并填寫檢記錄卡片。
3、儀器工具必須存放在清潔、干燥、通風良好且變化不大的室內。儀器箱內應放置干燥劑,并有專人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霉銹等現(xiàn)象,需查明原因立即處理。
4、儀器設備使用前,操作者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構造、性能原理即使用方法,不熟悉決不談能亂動。搬運時輕拿輕放,不許碰撞,不能座壓儀器設備箱架。
5、儀器工具使用前后,均應進行檢查,性能正常,精防確可靠,方能使用。用后必須擦凈、涼干、經檢查驗収后方能入庫。
6、經緯儀、全站儀、井下防爆全站儀、水準儀、繪圖儀、無氨曬圖機等貴重設備,應配備有一定技術水平的人員管理使用。并每年對儀器設備檢定一次,合格的方可繼續(xù)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時修理,需要報廢的每年底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xù)。
7、儀器工具發(fā)生丟失或損壞時,必須及時追查處理,如屬于嚴重儀器事故,必須寫出專題儀器事故報上級處理 ,并接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
8、儀器工具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方可按手續(xù)借出。借出及返還時,均應當面進行檢查,如返還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5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等審批制度
1、測量成果必須有兩人上計算、校對、保證資料準確無誤。
2、地測資料提供完畢后,必須經編制,描圖,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核〉、隊長簽字后再經地測副總工程師及礦總工程師審閱同意后方能曬圖使用。
3、凡地測隊提交本礦使用的圖紙、資料,必須經地測負責人審核同意,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能提供。
4、地測圖紙資料必須設專人保管,建立借閱、轉抄、復制登記。
5、各科摘引資料必須嚴格檢查、校對后方可使用。
6、凡上報的地測資料,包括:圖表文件等必須經隊長審核同意后,報地測副總工程師及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報出。
7、凡屬交換性質的圖件,需以舊換新,不交舊的,停發(fā)新的,特殊情況經隊長同意后方可發(fā)放,為防止圖紙外流,對丟失圖紙者追究責任。
6 中、腰線管理制度
為使我礦掘進巷道標準,施工單位便于標準施工,地測部門又便于中腰線管理工作,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測量規(guī)程〉〉之規(guī)定,并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類巷道的開工,通知部門必須以礦總工程師簽批的委托書、開工通知書、便函或施工技術措施等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測部門,以便準備資料按要求放線,停頭、復工也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以保證有足夠的圖紙復核及測算時間。嚴禁無書面通知書、無措施、無計劃安排給線開工。
2、標定中、腰線前,測量人員必須對開工措施和設計圖紙上的數(shù)據(jù)、幾何關系進行驗算、檢核、重要工程的設計導線,標定遲設計須經測量負責人審查簽字,確保無誤方可標定給線。
3、主要巷道的中、腰線必須用經緯儀和水準儀標定,次要巷道的中、腰線,在滿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可用羅盤儀和半圓儀標定。
4、井下標定必須準確,誤差不得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標線資料數(shù)據(jù)必須準確無誤。對現(xiàn)場標定元素進行校核確認無誤后方可遷站,否則必須重標。未按此程序進行標線者,一次罰款20元。如標錯線造成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承擔,并分析處理。標線后30-40米時,必須對新標的線進行復測,否則罰組長20元,并立即復測。
5、標定中線應成組設置,每組中線點不得少于4個,點間距不得小于2米,如遇特術情況(既巷道不夠長或頂板破碎不宜打頂板樁)時,點間距可以不大于2米,但是放完中線后,必須用油漆沿中線方向在巷道頂板上不間斷標注6-10米。否則 對參與延中線的人員分責任大小給予罰款10-20元。最前一個中線點距迎頭40米以內,由施工單位自行延線指揮掘進(如在40米之內中線有松動或巷道變坡 中腰線不能使用時,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給予校正或延掛中腰線)。超過40米時,施工單位不論中腰線是否可用,都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去延掛中腰線。同時,測量組長也應隨時加強聯(lián)系,掌握中腰線至迎頭的情況。隨時延掛中腰線。每40米打一個腰線樁,否則每超1米罰測量組長10元,組長不在由副組長負責。
6、各施工單位要建立班組長(技術員)延線制度,負責延長中腰線至迎頭40米以內的中腰線,以便施工,否則造成巷道偏差,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
7、巷道中的測點和中腰線點,施工單位應妥善保護,嚴禁敲打或吊掛重物。如對延掛的中腰線點有疑問時,施工單位要及時告知測量人員,否則出現(xiàn)差錯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破壞中腰線點的,每發(fā)現(xiàn)一次扣進尺5米。
8、施工單位在測量給線時,應密切配合、協(xié)作打眼、提供方便。測量給好線后應當場向施工單位交待清楚情況,以便掌握施工。
9、測量人員對巷道施工情況應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線施工,要及時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匯報。如遇巷道偏線嚴重而無法延線和影響工程使用的,可拒絕給線,并立即向有關領導反映,確定處理意見。未經技術部門或總工程師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線或借線。
7 貫通、透窩管理制度
1、進行重要貫通測量前,必須按《煤礦測量規(guī)程》編制貫通測量設計書,按規(guī)定的程序報批并按批準的貫通設計進行實測、計算、復測、復算 。
2、貫通測量工作至少應獨立進行兩次,最后取其算術或加權平均值作為標定最后一次方位的起算數(shù)據(jù)。
3、所有貫通工程都應繪制1:200或1:500大比例尺貫通施工圖掛調度室,每天收尺填圖一次,嚴格掌握工程進展情況。
4、貫通工程兩工作面的距離在巖巷中剩下15-20米,煤巖巷中剩下20-30米之前,測量必須以書面形式報送 礦總工程師,分管掘進的副總 礦長(副總工)和安檢、通風、生產技術、施工單位等部門,并在現(xiàn)場標出透點位置及控制距離。
5、采、掘、修工作面接近老巷、老空、小窖、老窖及煤柱邊界或進入危險區(qū)20-30米前,地測部門須以書面形式向 礦總工程師、分管副總 礦長和安檢、通風、生產技術、施工單位等部門,并在現(xiàn)場標出位置和控制距離。
6、當掘進巷道從其它巷道、工作面或危險區(qū)的上方或下方通過時,其間距小于25米的,測量人員應向有關領導和單位發(fā)出安全通知書,并附平、剖面圖,標明凈巖(煤)柱,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7、在測量人員下達安全貫通通知書后,生長技術、安檢、通風、調度、機運及施工單位等必須深入現(xiàn)場,了解情況,加強管理,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施工,確保巷道安全,準確貫通或順利通過。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驗收。
8、重要井巷貫通后,本隊應按貫通設計精度要求實測分析,寫出總結報分管領導和上級部門備。
8 地質工作管理規(guī)定
礦井地質工作是煤礦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礦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須以可靠的地質資料為依據(jù),它從礦井基本建設開始直到礦井開采結束。因而,必須加強礦井地質工作,更好的研究與解決煤礦生產中的各種地質問題,以適應煤礦生產建設的需要。為此,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1、地質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地質、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和礦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規(guī)、技術政策,執(zhí)行行業(yè)和企業(yè)制定的技術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等。
2、生產技術部門下函,按業(yè)務聯(lián)系制度,地質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為礦井工程設計提供可靠的地質資料。在制度規(guī)定的時間內,地質人員接到設計或生產技術部門委托書后3年半—5年半提供準確的礦井開拓延深地質報;2年半提供采區(qū)地質說明書;7—15天提供工作面掘進說明書、地質說明書和回采說明書。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質資料,應根據(jù)要求及時提供。
3、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對掘進前方有疑的老窖,采空區(qū)、積水區(qū)及石門揭煤時,地質人員必須提交鉆探設計,報告地測副總及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交給施工單位編制打鉆及安全措施。
4、在施工單位打鉆前,地測人員必須標出打鉆方位及傾角開鉆后進行跟班并復查其鉆孔方位及傾角是否正確。在跟班過程中嚴格記錄煤巖層及瓦斯、水等的變化情況,鉆探結束后及時分析有關資料,提出施工意見,并在圖上及現(xiàn)場標定控制距離。
5、采掘巷修工作面突然遇層位變化或地質核定斷層突水時,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地測部門接到通知后必須立即派人下井,觀測收集、分析資料、編制圖件,提出處理意見,向分管副總和總工程師匯報研究處理。施工單位對地測部門所進行的觀測工作應提供方便,配合其工作(如打探眼等)。
6、必須根據(jù)掘進度和設計工作面范圍,研究分析地質資料,現(xiàn)場編錄緊跟迎頭,提供的地質資料必須滿足采掘設計的需要,若因地質資料不可用,造成工程返工或浪費的須認真分析總結原因,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7、負責查明礦井各種充水因素和周邊小煤窖情況,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據(jù)。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開采威脅礦井。
8、負責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供危及人身和礦井生產的自燃或人為災害(如滑坡、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惡性事故的發(fā)生。
9 地測工作質量獎懲辦法
礦井地測工作是煤礦生產 、安全、建設中一項必不可少的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為了加強礦井地測管理工作和各崗位責任制的貫徹落實,特編制此獎懲 辦法。
一.地質工作質量獎懲規(guī)定
1、礦井地質觀測做到及時、完整、準確、統(tǒng)一、描述的地質現(xiàn)象內容完整 、數(shù)據(jù)準確、字跡清晰、表達確切、圖文結合、重點突出、反映客觀。在當月工作中未發(fā)生誤揭煤層、誤地質構造判斷(包括斷層性質、煤(巖)層位等),誤透水、誤穿小煤窖及古窖等。按時提交各種地質資料,較好的滿足生產需要,預測預報及時發(fā)放,資料可靠。每月按掘進進尺嘉獎地質人員5元/米。
2、若地質人員每月未及時收集地質資料和發(fā)放預測預報,給生產、安全帶來嚴重威脅的,并造成工程浪費的,取消當月嘉獎,對造成浪費的工程按100元/米處罰。造成嚴重事故的,由 礦組織分析處理。
3、地測質量標準化工作在檢查驗收中達部級標準的,每月嘉獎全隊2000元。地質人員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口頭或書面)或廣泛采用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 礦另給予重獎。
二.測量工作質量獎懲規(guī)定
1、測量工作嚴格按《中腰線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當月無中、腰線管理錯誤,按時延掛中、腰線和復測、復算導線資料。對施工單位不按中、腰線施工進行檢查匯報調度室和生產技術部。并及時提供有關測量資料及圖紙,做到“圖紙、資料、現(xiàn)場”三統(tǒng)一。達到以上標準的每月嘉獎測量人員5元/米。
2、貫通透窩的獎懲按同一起算坐標點測至兩掘進工作面的最短距離考慮,(1)小于2000米的導線,每貫通一個工程,經檢查驗收滿足精度(誤差允許)要求的。如果是對貫(包括煤倉、溜眼),每個貫通獎3000元,對貫以外的貫通,每個獎1000元。(2)大于2000米以上的大型貫通工程必須有“貫通測量設計”及“貫通總結”,貫通滿足設計允許誤差,按每個貫通5000元嘉獎測量人員。凡出現(xiàn)誤差超標按獎勵標準的50%扣罰。
3、凡是測量工作達不到規(guī)程要求及貫通滿足不了工程要求的,要追查分析,對等處罰有關測量人員。
三.地質測量圖紙資料的獎懲辦法
1、地質測量圖紙資料設專人登記、建帳建卡。分門別類,有目錄、索引、查找方便的,每月嘉獎100元,資料管理混亂,不易查找目錄索引的,每抽查一次罰100元,若因管理出差錯,造成資料丟失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按獎勵標準加倍處罰。
2、對使用計算機制圖熟練并在半年內能帶出徒弟的,經 礦標準化管理辦公室和考核辦確定后,可向 礦申報一次的特殊嘉獎。
第九章 地測管理制度
一、地測大隊的地質人員應隨時收集井下巷道的相關資料并及時上圖,在每月7日前對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
二、對生產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要及時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議,發(fā)現(xiàn)一次不及時收集資料上圖、分析、預報的給予50元罰款,若出現(xiàn)兩次類似情況時,處責任單位負責人200元的罰款。
三、所有統(tǒng)計資料、及時數(shù)據(jù)要逐月登記臺帳、上表造冊,每月7日前完成上月資料的存檔,否則,處責任單位100元的罰款。
四、測量人員對各測量內容必須進行復測、復算、校對填圖。
五、測量人員對當日測量資料進行記錄、整理、計算、對算和精度評定,必須當日完成,特殊情況不超過次日并將測算資料上圖,檢查發(fā)現(xiàn)一次不及時進行對算、上圖的予以批評教育,若出現(xiàn)兩次類似情況的罰款100元。
六、對月統(tǒng)計資料必須及時上表、建帳,次月7日前檢查發(fā)現(xiàn)一次未進行該工作的對其負責人罰款50元。
七、地質人員對井下構造情況要及時收集現(xiàn)場資料進行分析,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八、測量對井下中腰線要及時標定,并且最前面一組中腰線至迎頭不許超過30米,否則每次對地測大隊罰款100元。
九、對各單位安裝、臥底所需中、腰線必須及時標定與提供。否則,給予200元/次的處罰。對造成影響的給予責任單位500元/次的處罰,同時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章 機電、運輸管理制度
1 井下設備安裝驗收移交制度
1、井下所有設備要安裝必須嚴格按照《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標準》和《機電設備安裝標準》進行安裝驗收移交。
2、安裝單位接到安裝任務后,嚴格按要求和有關規(guī)定組織安裝,按期完成安裝任務。
3、皮帶,溜子等大型設備安裝過程中, 機電必須現(xiàn)場監(jiān)督安裝質量、指導安裝,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
4、安裝好的設備,由機電組織安裝和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到現(xiàn)場進行檢查驗收,所查出問題由安裝單位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合格后,再進行驗收,并且由三方在現(xiàn)場辦理移交手續(xù),并簽字后投入使用。
5、安裝單位的安裝工程結束后,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查電氣設備不失爆,供電系統(tǒng)符合設計要求,一切無誤后,方可送電試車。
6、獎罰規(guī)定:
(1)安裝單位未按要求時間完成任務的,超期一天罰100—500元。
(2)安裝單位未按整改時間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超期一天加罰50-100元。
(3)安裝完工工程, 機電(業(yè)務管理部門)必須及時組織安裝和驗收移交工作,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責任人100元。
(4)安裝單位按期完成任務達到設計和驗收規(guī)范要求的,結合具體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2 入井設備檢查驗收及發(fā)放制度
一、入井的所有設備必須嚴格按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進行檢查驗收。
二、檢查驗收由機電(機電業(yè)務管理部門)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專職驗收人員、技術員和班長參加。對驗收合格的設備,辦理準入井證。
三、驗收時間規(guī)定:入井設備的驗收定于每天下午5點到6點30分進行,對生產急需用的設備,隨時驗收。
四、每天下午5點前機修必須將需檢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設備清單報給設備管理員(或驗收員)。
五、對下列設備必須進行整機試車,檢查運行無異常。各類絞車、溜子、皮帶機、耙斗機、噴漿機、煤機、鉆機、噴霧泵、乳化泵、水泵等。
六、對于電氣設備的檢修不得有失爆,開關必須帶電機試運行,40KW以上的電機必須帶檢漏試車,潛水泵,必須放入水中試運轉,不得漏水。
七、電氣設備相同部位的連接螺栓必須統(tǒng)一規(guī)格。
八、對于新進的設備必須檢查潤滑部分的油量和電氣設備的絕緣情況,整機運行有無異常。
九、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須填上驗收合格證(即準入井證),并注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后,必須進行防腐處理并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
十、經驗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證后的設備嚴禁拆套。
十一、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必須進行記錄,使用單位領用時,必須開票經機電設備管理員審批后發(fā)放。并注明使用單位和使用地點及用途。
十二、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到井下運行使用24小時內,如出現(xiàn)故障經分析是驗收人員的責任時,對驗收人員各處50元的罰款。
十三、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機廠憑發(fā)票發(fā)放。
3 井下設備回收入廠檢查驗收制度
一、回收要求
1、實行誰使用誰回收移交送廠的原則。
2、對井下待回收的設備由 機電設備管理員統(tǒng)一下發(fā)回收通知單,回收單位按規(guī)定及時回收。
3、如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單位回收時,必須由機電(機電業(yè)務管理部門)組織回收單位和使用單位到回收現(xiàn)場檢查設備的完整情況,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方可進行回收。
4、機電業(yè)務管理部門的設備管理人員,必須掌握井下閑置設備情況,及時下達回收通知單。
二、檢查驗收要求
1、凡回收進廠設備必須確保零部件齊全完整。
2、驗收組織,機電設備管理員組織,技術員,班長和回收單位人員參加。
3、檢查驗收后,設備管理員寫出驗收移交清單,并三方簽字。
4、清單上必須注明回收單位,使用單位,使用地點及用途,并記錄清楚零部件,損壞丟失及數(shù)量。
三、處罰規(guī)定
1、各回收單位必須按通知回收時間要求積極組織回收,如未按期回收,延期一天,每臺件罰款10元。
2、對于各種燒壞的電機,經分析屬于使用不當造成的,對責任單位實行每kw處罰30元。
3、損壞部件,經分析屬人為損壞的,對責任單位按原值50%賠償,部分損壞視其輕重進行處罰。
4、丟失部件對責任單位按其原值賠償。
4 變電所(變電站)停送電操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井下安全供電,規(guī)范停送電操作,杜絕各類供電事故發(fā)生,現(xiàn)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計劃的檢修停送電及試驗
1、正常檢修申請停電時,必須按停電申請批準時間進行停電檢修,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或推延。
2、變配電工在接到檢修停電申請后,應注意審查停送電時間及審批手續(xù)是否齊全,確定停電施工負責人是否屬實;核對停電開關線路及影響范圍是否符合實際,確認無誤,向礦調度室值班調度員和礦值班領導報告,得到明確批示無特殊更改,方能按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停送電操作停電閉鎖,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牌,寫好停送電記錄。
3、停電檢修線路送電時,必須是停電負責人聯(lián)系,其它人員聯(lián)系拒絕恢復送電,變電工得到恢復送電通知后,核對準確無誤,摘去停電牌,打開閉鎖,先試送一次,無異常情況,才能正常合閘送電;送電完畢,認真填寫送電記錄,匯報 礦調度和礦值班領導。
4、當停電線路上有兩組或兩組以上人員同時檢修作業(yè)時,只有待所有施工人員檢修完畢,全部取得可靠聯(lián)系后,才能恢復送電。
5、檢漏繼電器試驗按礦規(guī)定進行,規(guī)定:每天上午10:00正進行,不準提前或拖后,試驗前應做好觀察記錄等準備工作試驗完畢即時恢復送電。
二、無計劃停電或故障停電
1、因特殊原因或事故處理,需要造成無計劃停送電時:
(1)當變電所(變電站)變配電工接到礦調度室值班調度員和礦值班領導停電通知時,要問清通知人姓名和要求停電原因,記好通知停電時間,校對好停電線路和開關,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停電,掛好停電,及時通知停送電負責人已停電完畢作好相應記錄,匯報礦調度和礦值班領導。
(2)配電工在得到恢復送電通知時,應按停電程序,逐項查詢清楚,作好記錄,才能進行送電操作,送電完畢,匯報 礦調度和礦值班領導。
2、低壓總配及分路開關掉閘時:
(1)低壓總配開關掉閘后,應先把總配所帶的分路開關全部打到零位,總配開關復電后,再公試送各分路開關,當送到分開關造成總配掉閘時,將此開關打到零位鎖死并鎖好,重復先前的工作程序送其它開關其余開關全部恢復送電后,查實故障開關供電線路名稱及地點,立即匯報礦調度和礦值班領導,做好一切記錄。
(2)低壓分路配電開關關掉閘時,在無法確認故障性質的情況下,只準試送1次,如不能恢復正常送電應立即將此開關停下,不得再次強行送,并把開關打到零位鎖好,掛上停電牌,匯報礦調度和礦值班領導,作好記錄。
(3)井下移變低壓電開關,變電站400A以上饋電開關跳閘時,變電工應注意觀察開關故障指示,判別故障性質,若因外部出現(xiàn)短路漏電故障,應及時匯報 礦調度和工區(qū)值班領導,以便急時安排使用單位,排查處理故障,禁止強行送電,因設備短時間出現(xiàn)過負荷跳閘時,可以恢復送電,但不得出現(xiàn)重復跳閘,重復跳閘兩次以上時,必須待故障除后,才能恢復送電。
三.井下局扇
1、井下局部扇風機專用供電設備及線路,除正常的檢漏繼電器試驗外,其它情況禁止隨意停送電。
2、因局扇專用線路及設備故障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電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停電申請,在停電前請示礦調度和礦值班領導,只有待該局扇供風巷道范圍內的人員撤出,供電電源切斷后,才能進行局扇停電工作。
3、井下局扇因故障原因,造成開關跳閘不能及時恢復送電時,變電工應立即匯報礦值班領導和礦調度,并根據(jù)情況確定是否切斷該局扇供風巷道范圍內設備電源開關,故障開關短時間內不能送電時,應閉鎖開關,掛禁止合閘牌。
4、井下局扇恢復送電前,必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M巷道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只有確認風機及開關附近10M巷道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5%,停風區(qū)中瓦斯?jié)舛炔怀^1%時,才能恢復送電,變電工在恢復送電時,必須得到礦調度的通知批準。
5、井下局扇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引起供風巷瓦斯超限需進行瓦斯排放時,變配電工的停送電工作,應按排放措施規(guī)定范圍和排放領導小組指令進行停送電工作。
6、井下局扇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有供電線路,只有經過瓦斯檢查證實局扇供風巷道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1%,方可進行正常供電。
四、供電系統(tǒng)及上級變電所停電
1、當上級供電系統(tǒng)故障影響本供電區(qū)域范圍停電時,變電配工應立即拉開本所(站)往我外供電的所有高、低配電開關,向礦調度和礦值班領導匯報停電情況、作好停電時間記錄。
2、仔細檢查往外供電開關是否拉漏閘,做好來電前的準備工作、隨時與工區(qū)保持聯(lián)系。
3、上級變電所恢復送電后,變電工應注意觀察開關指示,本所(站)內的開關是否存在故障顯示,發(fā)現(xiàn)問題時,及時匯報安排查清原因進行處理,故障開關不能恢復送電。
4、變電所(站)恢復送電正常后,向外供電線路送電必須聽從礦調度通知指令送電,送電前應注意核實開關線路,不準擅自隨意送電,送電完畢,做好各種記錄。
5、當系統(tǒng)停電影響主扇停風需要撤離變電所時,所內各開關應在撤離前掛好停電牌,高爆開關送電手把必須隨身攜帶到待命地點。
5 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一、 機電(設備組)是設備管理主管業(yè)務部門,嚴格貫徹執(zhí)行煤炭工業(yè)企業(yè)設備管理規(guī)程,并負責設備的管理、發(fā)放,搞好帳、卡、物、報四對口,事故統(tǒng)計、設備報表等設備管理工作。
二、設備的發(fā)放由 機電分管設備的負責,由設備組(管理員)辦理發(fā)放、登記手續(xù),特殊情況可先由總工程師特批,先領用后補辦手續(xù)。
三、設備的檢修,由承修單位根據(jù)機電業(yè)務管理部門下達的檢修(計劃)任務按質完成,不能入庫的設備,由承修單位負責保管,各單位領用時,必須經設備管理人員審批后才能發(fā)放。
四、對于(使用中)由使用單位負責維護、維修的設備,使用單位要加強設備落實專人負責,嚴禁亂拆設備和無故損壞設備,對故意故損壞設備和私拆、丟失內外部配件的,由機電設備管理員根據(jù)其損壞性質核算損失費用,對其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給予折算費用總額的10—200%罰款。凡未落實責任的,由設備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賠償。
6 電氣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一、防爆電氣設備每工作15天,檢查防爆面油脂情況,油質不合格者,必須進行更換。
二、防爆電氣設備每工作30天,檢查設備機構是否靈活可靠,螺絲是否緊固,動、靜觸頭是否合乎要求,保護裝置是否安全可靠,接線是否合格。
三、變壓器及高壓開關、絕緣油每工作一次,必須進行簡化分析試驗,不合格必須更換。
7 油脂管理制度
一、變壓器油耐壓不合格不準使用。
二、壓縮機用油必須有化驗合格證后才準使用。
三、其它油脂要根據(jù)實際需要,該化驗的必須化驗,不需化驗的仔細檢查應無明顯缺陷。
四、使用單位使用油脂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規(guī)定。
8 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一、在額定條件下運行或備用的設備發(fā)生了影響安全的異?,F(xiàn)象或達不到一類設備條件的叫設備缺陷。
二、發(fā)現(xiàn)設備重大缺陷,當值班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消除或未采取可靠措施,當班不能消除的缺陷應及向領導匯報,領導應指定專入及時消除,并由值班人員監(jiān)督執(zhí)行。
三、發(fā)現(xiàn)設備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維修計劃進行處理。
四、設備缺陷無論消除與否均應有值班員記入設備缺陷記錄本,并向領導匯報。
五、值班人員在運行中應加強設備缺陷的監(jiān)視,在交接班應詳細進行交待。
六、消除重大設備缺陷有困難時,應及時同當?shù)毓╇姴块T聯(lián)系,請求支援,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9 機電事故處理制度
一、對"三違"現(xiàn)象必須做到"三不放過"的原則。
二、對一般的機電事故由機電長負責組織追查分析,并對事故者寫出書面處罰意見,報安檢站。
三、對重大惡性未遂事故(性質較嚴重的),由安檢站組織責任單位的領導及其相關人員進行追查、分析,并將事故分析處理報告,報礦主要領導。
四、對事故當事者,除處以經濟上的處罰外,必須在進行安全技術學習。
五、 機電隊必須定期地對各要害場所崗位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勞動組織教育以及實際操作技能的培訓。每年至少進行1-2次的安全技術培訓,由分管的技術員負責。
10 絞車定期檢查制度
一、小修
1、主電機軸瓦間隙及磨損情況,軸領表面磨損。
2、清洗潤滑系統(tǒng)和制動系統(tǒng)。
3、滾筒各部螺栓緊固。
4、箕斗扇形閘門連接螺栓,銷緊固。
5、箕斗與提升繩,尾繩直接裝置各部緊固。
6、更換已磨損的制閘瓦。
7、修理和調整電控系統(tǒng)零件。
8、調整深度指示器和其它保護裝置。
9、更換已損壞的罐道木,擋繩木。
10、試驗各種安全保護裝置。
二、中修
11、對主軸軸瓦進行刮研處理。
12、更換提升容器連接裝置。
13、更換部分電控設備的零部件。
三、大修
14、更換主電機軸瓦
15、更換彈性柱銷。
16、測試主軸水平度。
17、更換鋼絲繩(一年一次)。
11 防爆檢查制度
1、防爆檢查要由經過專門培訓取得《防爆檢查合格證》的(防爆電工)專業(yè)人員具體操作。
2、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必須取得防爆檢查合格證才準入井,井下安裝完畢必須發(fā)過防爆檢查驗收合格才準投入運行。
3、維護電工對管轄的防爆電氣要堅持班班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匯報工區(qū)作好記錄,發(fā)現(xiàn)失爆要立即整改,不允許防爆電氣失爆運行。
4、機電業(yè)務管理部門對礦井防爆電氣要堅持正常檢查,每周對每臺件防爆電氣的檢查不得少于兩次。
5、機電業(yè)務管理部門對礦井防爆電氣的檢查,發(fā)現(xiàn)失爆除了有權現(xiàn)場督促整改外,還可按規(guī)定對責任者處以一定數(shù)額的罰款。
12 電氣試驗制度
一、變電所及各場所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工儀表,繼電保護裝置實行定時定期進行檢驗。
二、工作范圍
1、礦井運行中電氣設備的絕緣,特性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和盤用電工儀表的檢驗。
2、電氣設備檢修前后的試驗。
3、規(guī)程規(guī)定的電氣設備的試驗。
4、電氣試驗必須編制切實可行的電氣設備試驗計劃,報 礦機電副總 礦長審批后執(zhí)行。
三、井下試驗的安全措施應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長期井下超過三個月,井上超過六個月停止運行和數(shù)設后的設備投入運行前,必須按運行中設備的試驗項目和標準進行試驗。
五、新裝和大修后充油設備進行交流耐壓時,油質必須經試驗合格,否則不準進行試驗。
六、老舊設備應根據(jù)運行狀態(tài),相應增加試驗項目和縮短試驗周期。
七、春季預防性電氣試驗要在每年一至四月完成。試驗項目包括全礦6KV系統(tǒng)繼電保護整訂、高壓電耐壓、架空線路登桿檢查、接地電阻測試和避雷器試驗。試驗要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規(guī)程》和原煤炭部1983年頒發(fā)的《煤礦電氣試驗規(guī)程》。試驗中發(fā)現(xiàn)的缺陷在在四月底之前全部整改合格。
八、電氣設備大中小檢修后要按照檢修質量標準和前述《煤礦安全規(guī)程》進行試驗驗收,不得私自降低試驗標準。
九、千伏級以及橡套電纜熱補接頭后必須進行浸耐壓,試驗要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試驗規(guī)程》之標準。
十、井下低壓檢漏繼電器的就地人工接地漏電試驗在每天上午10:00進行,發(fā)現(xiàn)動作不靈敏或其他故障要立即整改。檢漏的最遠點人工接地漏電試驗一個月進行一次。在月檢修時完成。
十一、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每年進行一次,按照不同的周期具體安排。
13 配件管理制度
一、實行業(yè)務專人管理制度。
二、外購配件由使用單位編報計劃,統(tǒng)一采購供應。
三、內部自制加工配件由使用單位編制計劃、提供(繪制)加工圖紙,經機電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查核定后安排加工。
四、必須建立專門的配件臺帳,堵絕配件流失的漏洞。
五、各區(qū)隊對井下閑置配件要及時回收,防止丟失,提高利用率。
14 五小電器管理制度
一、必須取得防爆合格證才準入井。
二、小絞車、皮帶、溜子等設備使用的電鈴,三通、打點器和操作按鈕要集中上板、排放整齊。
三、嚴禁失爆運行。
四、所有的小型電器必須編號掛牌上帳進行管理。
五、各工區(qū)同樣應該建立相應的臺帳。
15 電纜管理制度
一、新電纜必須經過阻燃試驗、絕緣檢查,合格后按規(guī)定編好號才準下井。
二、檢修過的電纜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按規(guī)定重新編號才準下井。
三、使用中的電纜必須按完好標準吊掛合格。
四、閑置電纜要及時回收,避免損失和丟失。
五、嚴禁帶失爆運行。
16 設備運行、維修、保養(yǎng)制度
一、崗位工要堅持日常巡視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并按上級指示努力將事故隱患控制在最小范圍。
二、維護工要按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要求加強維修保養(yǎng),努力提高設備完好率。
三、大型固定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要建立健全專門檔案。
四、連續(xù)運轉的大型固定設備,要堅持一臺運行一臺備用的原則,保證備用設備隨時能夠起動運行。
五、礦井主要通風機要堅持每月一次倒機檢修的制度,時刻保證其完好。
六、加工設備要按照專門的保養(yǎng)規(guī)定做到天天擦拭,班班保養(yǎng)。
七、運行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要在有維修保養(yǎng)資格證的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17 斜巷提升管理制度
為了適應本礦礦井斜巷安全提升需要,逐步建立健全提升系統(tǒng)的管理制度,確保斜坡提升安全,特編制本制度。
1、傾斜井巷的提升工作,必須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由使用單位負責對軌道、鋼絲繩、絞車、礦車、連接裝置、保險裝置(包括保險繩、擋車器等)、信號、地滾及抗繩輪等進行檢查維修和調試,保證這些裝置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
2、運送物料時,每次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shù)、車輛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shù)超過規(guī)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高、超寬時,嚴禁提升。
3、嚴禁鎖口圈、碰頭不完好或不齊全的礦車進入提升道。
4、傾斜井巷的提升工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yè)"制度。
5、傾斜井巷內必須設置能夠阻止礦車跑車的擋車器,擋車器應按如下規(guī)定設置:在上部平車場入口處安設一組:在變坡點處安設一組(含下部各車場)。擋車器應當經常處于關閉狀態(tài),過車時才準打開。
6、傾斜井巷內禁止吊鉤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吊鉤作業(yè)時,必須制定相應措施,經有關部門會審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作業(yè):吊鉤作業(yè)必須設置可靠的臨時阻車器。
7、傾斜井巷的提升,必須有齊全、靈敏、可靠的信號裝置,提升作業(yè)嚴格按信號指令執(zhí)行。非危險情況,禁止用其他方式(如喊話、敲打管子等)代替提升信號。
8、絞車司機和信號把鉤工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嚴格現(xiàn)場交接班制度。
9、嚴禁任何人員爬、蹬、跳車。
10、提放車輛時,車輛行進方向的前端必須掛上時亮的紅燈,否則禁止提升。
11、鉤頭及保險繩頭的插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徑的20倍,保險繩的制作長度應以牽引礦車的長度值為依據(jù),不得因過長拖于地上南昌導致保險繩損壞。
12、主提升道必須安設托繩輪(輥),托繩輪(輥)的設置間距為25M:變坡點處還應安設坡頭輪。以上輪(輥)均應轉動靈活,從而降低鋼絲繩的磨損率。
13、鋼絲繩和連接裝置應當定期試驗,試驗要求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74、375、378、388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4、鋼絲繩的更換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82、383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5、小絞車的安裝,由使用單位提供安裝施工措施(含巷道斷面圖、絞車基礎位置及基礎圖等),并按要求施工。
16、小型電氣必須裝板上墻固定,嚴禁電氣設備和五小電氣失爆。如果檢查發(fā)現(xiàn)失爆,按礦有關規(guī)定處罰。
17、擋車器使用不好的,一經查出,每次罰款20元。
18、凡違反上述第2、3、10條規(guī)定的,按20元/次處罰。
19、凡違反上述第9條規(guī)定的,一律開除礦籍。
20、托繩輪(輥)及坡頭輪維護不當,造成卡死不轉的,按每件10元處罰,丟失的按每件50元處罰。
21、絞車司機和信號把鉤工不持證上崗的,一經查出,按20元/次處罰。
22、以上罰款,月底由機電管理部門開具罰單,統(tǒng)一由財勞部在責任(者)單位當月工資中扣除。
23、未盡事項,按 礦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8 提升機管理制度
1、提升機司機和維修工應以主人翁的態(tài)度做好本職工作和保衛(wèi)工作。
2、嚴守工作崗位,認真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提高警惕,嚴防壞人制造事故破壞生產。
3、一切非本車間工作人員嚴禁進入車房。
4、嚴禁帶小孩進入車間。
5、參觀或有事需進入車間,外來人必須經領導同意,有機電負責人帶領方能允許進入車間,并要進行登記(專職檢修人員,領導除外)。
6、提升機各種記錄必須填寫認真、清楚,并保證其完整與清潔。
7、該保護裝置各功能與原絞車的保護系統(tǒng)相互獨立,同時發(fā)揮安全制動作用,故而該保護裝置一經投入使用,任何人不許在絞車運行過程中撥動有關部位和進行調整,如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報告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8、開機或關機必須在絞車處于停車制動狀態(tài)下進行,開機后,絞車運轉起動,按下手動復位按鈕,撥上復位開關(綠色指示燈此時熄滅)。
9、在運轉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自監(jiān)燈不亮時,應先將復位開關向下?lián)軇樱ù藭r綠燈亮)使后安全制動和減速回路IKN回路處于短路狀態(tài),然后關掉機子,查找原因。
10、對該機的調整部位須進行整定時,必須在停車制動時進行,先將復位開關向下?lián)軇?,處于短路狀態(tài),然后開機調整,投入使用時按第二條辦。
11、在進行過程中如發(fā)生超速、限速,2M動作而引超安全閘制動時,在弄清掉閘原因后,先按下手動復位按鈕,使該機處于使用狀態(tài),然后吸合使保險閘回路(TN回路)絞車開始運行。
12、在運行過程中,因發(fā)生機尺、過卷、松繩動作而引起安全閘制動時必須先弄清原因,待事故排除后,先將復位開關向下?lián)軇樱ㄌ幱诙搪窢顟B(tài))然后吸合保險閘回路,并使用絞車恢復正常運轉,此時按下手動復位按鈕,使機子處于正常狀態(tài),待停車后將復位開關撥上投入運行。
13、為了保證該保護裝置長期可靠運行,每月對該機進行擦拭檢查,并用專用測試儀器進行全面試驗,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部位必須當即進行調整,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14、凡設有綜保的提升機必須設專人維護檢查,不經請示同意,不準任何人甩掉不用,違者按責任事故追查。
19 礦燈日常充電檢查制度
1、日常充電過程中,必須對充電電壓、充電指示表、充電彈簧片、以及燈頭在燈架上的狀態(tài)實行不間斷檢查。
2、礦燈的日常充電檢查,當班充電工每小時進行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3、機電業(yè)務管理部門對礦燈的日常充電實行不定期的抽查或普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落實責任。
4、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10元,由 機電隊負責執(zhí)行。
(1)礦燈上架前必須進行防爆檢查,凡上架礦燈的(每盞)。
(2)充電電壓不在4.9-5.1伏范圍內的(每盞)。
(3)充電架上的充電指示表壞或壞充電彈簧片在24小時內不及時更換的。
(4)充電工未檢查出來或檢查出來后沒有及時檢修工的。
(5)跳燈頭、蹺燈頭造成礦燈不正常充電的。
(6) 燈線電纜不按標準打結的。
(7)其他原因造成礦燈光不能正常充電的(充電工找不出原因及責任人)。
(8)每發(fā)出一盞紅燈的。
20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為強化防爆設備管理,杜絕井下電氣設備的失爆,搞好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 機電隊的防爆檢查組,要配有專職的防爆檢查人員,各井區(qū)也要設專職或兼職的防爆檢查員,負責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的驗收;負責簽發(fā)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合格證和入井安裝許可證,負責入井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負責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防爆電氣設備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要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特別是裝配后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數(shù)據(jù),在檢修過程中就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3、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后,檢修人員要通知防爆檢查人員根據(jù)標準要求,進行核實,復查和通電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由防爆檢查人員填寫簽發(fā)《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合格證》并填寫驗收記錄臺帳。
4、凡是新購或調入以及初次使用的設備,都必須附有廠家的出廠合格證,作一般性(抽測主要指標)的防爆檢查。
5、機電區(qū)防爆檢查員和各井區(qū)防爆檢查員,要對自己簽發(fā)不合格證或入井安裝許可證負責,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fā)現(xiàn)該設備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并要求檢修或限期處理。
6、對于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實行"三三制"管理制度。
(1)井區(qū)到機電業(yè)務管理部門領取防爆電氣設備實行"三不領"。即經檢修的設備沒有合格證和驗收單不領;沒有設備編號或設備編號與合格證的驗收單號不符不領;防爆檢驗不細,記錄不符或不符合實際情況不領。
(2)安裝人員實行"三不入井安裝"制。即沒有檢修合格證不入井安裝;沒有防爆檢查員簽發(fā)的入井安裝許可證不入井安裝;防爆電氣設備零件損壞、附件不齊不入井安裝。
(3)承包或使用人員對于新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實行"三不收"制。即沒有防爆檢驗合格證不收;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后,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簽單不收;安裝遺留的隱患不處理不收。
7、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時,安裝人員須向井口驗身站出示入井安裝許可證,并留存一份防爆電氣設備驗收單,安裝人員不出示證明,井口驗身站值班人員有權制止該設備入井,井口驗身站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把好防爆電氣設備入井關。
8、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設備部分的規(guī)定執(zhí)行,除此而外,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同樣按失爆處理。
(1)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的絕緣基座破裂,接線螺桿桿孔間隙超限,絕緣基座與接線盒內經間隙超限,絕緣基座邊緣厚度小于25MM。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擰緊,不得使用才用鉗強擰,在檢查時,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個指頭能旋入一扣者為喇叭咀松動而算失爆。
(3)壓盤式嗽叭口上緊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檢查時眼睛看不到余量為失爆。
(4)動力電纜橡套損傷,已看到分相絕緣層,即為失爆。
(5)橡套電纜除伸入設備器壁部分允許外徑細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準細,否則即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層朝外者為失爆。
(7)防爆日充燈玻璃罩串動或轉動者為失爆。
(8)防爆電氣設備的電纜壓緊裝置,如電纜不壓或壓得太重使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者為失爆。
(9)防爆開關或綜保,如甩掉繼電器(包括短接或塞?。┗蛘ㄖ得黠@超過規(guī)定,保險管熔斷電(絲)用鐵絲、銅絲代替,均為失爆。
9、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防爆燈具,瓦斯斷電儀,電話等,安裝完畢,需經機電業(yè)務管理部門(或井區(qū))防爆檢查人員驗收,驗收時要現(xiàn)場簽發(fā)驗收單移交承包使用單位;如驗收時發(fā)現(xiàn)問題時,要限安裝(單位)人員處理合格后再行驗收。
10、安裝完的防爆電氣設備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一律不準投入使用,誰使用誰負責。
11、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如檢查發(fā)現(xiàn)失爆,除追究責任者責任外,所在單位的當月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等級評定將視為不合格。
21 設備包機管理制度
1、根據(jù)部頒《設備管理規(guī)程》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 礦內部承包考核制度,使設備管理走上“正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暫推行 “設備包機管理” 制。目前暫除十二種小型設備外,全部實行 “包機制管理”。包機制分崗位包機和分片包機兩種制度,凡大型固定設備如煤機、溜子、皮帶機、移動式壓宿機、提升絞車,抽風機、壓風機等實行崗位包機制,其它設備可按使用范圍或設備種類實行分片包機制。
2、各包機組由維修工(包括電工、機修工)和司機共同組成,各包機組長必須由業(yè)務熟練,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管理經驗和維修工擔任,司機擔任副組長,包機組長和副組長由 機電隊區(qū)長聘任,雙方要簽定包機合同,如包機組長不能勝任工作,由機電隊長罷免另行聘任組長。
3、一個包機組根據(jù)生產需要和本組力量可以包同種同類設備,或一條機線,或一個使用范圍內的設備,范圍宜小,分工宜細、責任宜明,包機組對所包設備也可以對本組人員再實行分包。
4、包機組對所包的設備,要實行"三定"、"六包"制,"三定":即定設備、定人員、定責任;"六包":即包開、包修、包檢查、包材料消耗、包安全運轉、包工資費用。
5、包機對所承包的設備(包括小型電器和電纜等)實行從設備安裝運轉到設備回收的全過程負責,包機組要參加所包設備的安裝或驗收,對設備完好和安裝質量不合要求的,有督促處理的權利。設備使用結束,負責設備回收或清點,把回收上井的設備,如數(shù)清點交給機電設備管理員,經機電設備管理員簽收后完整后,對此設備的包機方可結束。
6、各包機組在保證生產的基礎上,搞好設備管理,材料管理,各包機組應建立與本包機組相適應的小組管理制度。
7、各包機組應積極推廣"一職多能",包機組成員應熟悉自己所包設備的規(guī)格型號、工作原理,工作性能、構造原理、操作維護方法。熟知所包設備的完好標準。司機應做到在規(guī)程規(guī)定允許的條件下,對設備進行一些必須要的維護保養(yǎng)和故障排除。
8、包機組對在用設備負責日常檢修、維護和保養(yǎng),負責小修并要參加設備中修或大修的驗收工作。
9、包機組不得擅自調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對所包設備的儀器、儀表及其它安全保護裝置等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完好標準》的要求按時向 機電隊技術員提請試驗。
10、包機組要按質量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工作與管理,積極開展質量標準化活動,對所包設備承擔直接創(chuàng)建標準化的工作。
22 井下乳化泵站、噴霧站、噴霧泵的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為使井下泵站能更好地運行,減少其事故率,特編制本制度,望能認真貫徹執(zhí)行。
1、泵站用水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水無色,透明,無臭味;
(2)水中不應有雜質;
(3)水PH值在6-9之間,硫酸根含量不超過8.3MG當量。氫離子含量不大于5.7MG當量;
(4)水質應每季度檢查一次。
2、乳化泵站按規(guī)定配制乳化液,綜采面3-5%,高檔面2-3%.
3、開泵前應檢查各部位有無損壞或銹蝕,連接是否完好,油量是否適宜,泵箱是否有水等,如有異常應及時處理。
4、操作中應注意泵的旋向是否正確,聲音是否正常,壓力是否正常等,不可強行起動。
5、運轉中應注意泵的運轉聲音,壓力表指示范圍,卸載閥的工作狀況,油箱油溫是否超過70攝氏度,乳化液溫度是否超過50攝氏度,柱塞及泵頭,吸排液閥是否漏液,保護裝置是否失效等,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泵處理。
6、月檢內容
(1)檢查中連接鉚釘是否堅固;
(2)檢查管路,閥門,油箱的密封是否嚴密,有無泄漏;
(3)檢查油箱內油質,油量,強迫潤滑系統(tǒng)的油壓,是否合乎要求;
(4)運轉情況和聲音是否正常,卸載閥是否正常;
(5)檢查高壓過濾器的濾油阻力,超過規(guī)定,必須清洗或更換濾芯。
7、周檢內容
(1)復查日檢內容;
(2)檢查各運動部件和松動,變形損壞等現(xiàn)象,進行必要的調整和修理;
(3)檢查吸排液閥的工作性能,進行清污或調整;
(4)檢查乳牛化液箱內的液位控制器動作是否靈活;
(5)清理磁性過濾器的磁棒和濾槽;
(6)清洗油箱,更換乳化液;
8、日常維護內容
(1)搞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清擦機器,做到周圍無積水、雜物、機身無油污、煤塵;
(2)管路吊掛整齊,油管彎度合適、無別、卡、擠、
壓現(xiàn)象;
(3)完成日檢內容;
(4)記好運輸維修日記;
23 壓風機運行、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定期檢查與維修保養(yǎng)
1)班檢(巡檢)
(1)由當班司機按巡檢路線的內容及要求進行。
(2)巡檢中主要用手摸、目視、耳聽等方法。
(3)班檢的主要內容
①檢查各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②各部溫度是否正常;
③檢查潤滑系統(tǒng)的供油情況是否正常;
④檢查冷卻系統(tǒng)的供水情況是否正常;
⑤檢查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特別是吸排氣閥是否有異響;
⑥每班試驗卸荷器和斷水(油)保護各一次;
⑦每班將中間冷卻器放油水二次;
⑧每班將風包放油水一次;
(1)司機班檢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或事故隱患應立即匯報主管領導,并立即停機處理;
(2)班檢中所有情況,司機應及時做好記錄;
1)月檢
(1)由機電維修工進行,主要檢查檢修效果及配件質量,必要時進行調整和更換個別機件。
(2)月檢的主要內容
①曲軸、連接桿、軸瓦及間隙;
②十字頭,滑板及導軌;
③卸荷器;
④風包、安全閥;
⑤填料函(盤根);
⑥冷卻系統(tǒng)、潤滑裝置;
⑦傳動皮帶、聯(lián)軸器;
⑧吸氣閥及排氣閥;
⑨各部螺絲鍵;
(3)月檢中如發(fā)現(xiàn)重大損壞時,須立即呈報上級主管部門,并停機及時處理。
(4)月檢中的所有情況,維修工要及時填寫在檢修記錄本內
1)定期重點維修
(1)每周校對一次安全閥的動作情況;
(2)每月清洗一次濾風器;
(3)每年必須更換一次曲軸箱內的潤滑油;
(4)每年必須對中間冷卻器,氣缸水套,風包作一次清洗,清洗后要作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額定壓力的1.5倍。
(5)每年必須對空壓機作一次解體檢查,更換部分零件,調整各部間隙。
1.定期試驗
1)每半年對曲軸箱潤滑油作一次分析化驗,每次更換潤滑油前,均應取樣化驗。
2)每半年須對壓力表進行一次校驗。
3)每年進行各項電氣試驗,繼電器整定和各種保護裝置和調整檢驗。
4)每季應對電氣設備測定一次絕緣電組和接地電阻。
5)每年應對壓風機的技術性能作一次測定。
24 水泵運行、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定期檢查與維修保養(yǎng)
1)班檢(巡檢)
(1)由當班司機按巡檢路線的內容及要求進行
(2)巡檢中主要用手摸、目視、耳聽等方法
(3)班檢的主要內容:
①檢查時要注意真空表、壓力表、電流表及電壓表是否正?;蚍€(wěn)定;
②軸承溫度及油質油量是否正常;
③機體有無異常音響及振動;
④調整盤根松緊程度,必要時更換盤根;
⑤注意管路是否漏水漏氣;
⑥根據(jù)平衡裝置放水管流出水量及軸的串動程度,檢查平衡裝置工作是否正常;
⑦檢查吸水管水籠頭是否被堵塞;
⑧檢查電動機溫度是否正常,并試驗起動裝置。
(4)司機班檢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或事故隱患,應立即匯報區(qū)隊負責人,并要求及時派人處理。
2)日檢
(1)由機電維修工進行;
(2)日檢主要內容;
①檢查軸承的工作狀況及潤滑油的油質是否合格,油量是否適當,油少應及時添油。
②檢查起動裝置,檢查端子螺栓并擰緊;
③檢查電纜線路及地線情況。
(3)日檢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地處理或修復,對于處理的問題,檢修的內容要及時填寫在檢修記錄簿內;
(4)檢修質量按〈〈煤礦機電檢修質量標準〉〉執(zhí)行;
3)定期重點維修
(1)每半年對軸承箱內的潤滑油清洗更換一次;
(2)每半年校對調整一次對輪間隙;
(3)每半年對水泵及起動裝置解體查修一次;
(4)每半年對水倉,吸水井徹底清理一次;
2、定期試驗
1)每年校驗一次壓力表和真空表;
2)每年對電氣設備作一次電氣試驗和繼電保護整定工作;
3)每季測定一次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
4)每年測定一次水泵的技術性能;
25 設備管理制度
1、機電業(yè)務主管部門配備專職設備管理員,負責 礦所有設備的管理管理工作,各區(qū)隊配備一名兼職設備管理員。
2、有關部門和區(qū)隊要建立相應的與實際相符的設備臺帳和圖、牌板。
3、大型固定設備和礦山特殊設備要建立專門檔案,要求做到履歷清楚、一臺一檔。
4、設備的借進借出必須按規(guī)定經過機電副總 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的簽字批準,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
5、設備管理必須按質量標準化的要求管好用好設備。
26 礦井機電(供電)設備管理辦法
為加強礦井井下供電管理,確保井下供電系統(tǒng)及電氣設備運行可靠,杜絕各類電氣事故發(fā)生,確保井下安全生產,特制訂本辦法,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職責范圍
第1條 機電隊是本 礦安全供電的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全礦井機電調度,供電管理,機電、運輸、篩選專業(yè)技術的業(yè)務指導與管理工作、設備檢修、機電設備安裝設計等業(yè)務工作。
第2條 采掘工區(qū)分管機電的副區(qū)長(技術員)、機電大班長、通風瓦斯監(jiān)測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第3條 井下生產單位,必須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供電線路、電氣設備及安全保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試驗工作。
第4條 凡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電纜、必須經 機電隊專職驗收人員按相關標準驗收合格,具備入井防爆合格證的要求方能入井使用。
第5條 井下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工作,必須認真履行各種停送電手續(xù);電氣維修人員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和工作票制度,禁止在瓦斯超限區(qū)域(超過1%)內進行檢修作業(yè)。
第6條 井下電氣設備安裝使用,必須要有正規(guī)設計;并按設計安裝施工;電纜吊掛符合標準,所有安裝完畢的工程,由機電副總工程師組織機電、安檢、通風、監(jiān)測和使用單位進行驗收,達到安全保護設施齊全、電氣閉鎖裝置靈敏可靠、設備試運行正常,由機電業(yè)務管理部門辦理驗收合格手續(xù),方能投入使用。
第7條 掘進工作面的供電系統(tǒng)按規(guī)定裝設"三專"(專用線路、專用開關、專用變壓器)"兩閉鎖"(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設施,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掘進巷道內瓦斯超限時能立即切斷局部通風巷道內的一切電源。
第8條 局部通風機、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設施的維護使用及檢查統(tǒng)報,由掘進工區(qū),通風瓦斯監(jiān)測電工按《礦井風電閉鎖管理辦法》操作執(zhí)行。
二、管理規(guī)定
第9條 井下供電應做到:⒈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⒉絕緣層無破裂。⒊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裝置。⒋有螺釘和彈簧墊。⒌有密封圈和擋板。⒍有接地裝置。⒎纜線掛整齊。⒏硐室設備清潔整齊。⒐防護裝置全。⒑絕緣用具全。⒒圖紙資料全。⒓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⒔安裝使用煤電鉆、照明、信號的必須安裝綜合保護裝置。⒕堅持使用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
第10條 礦井機械、電氣設備不分地面和井下實行掛牌管理制,每臺設備責任到人,井下設備每天由機電防爆檢查員配合使用單位電工檢查一遍,杜絕失爆設備運轉,發(fā)現(xiàn)設備失爆,立即停止運轉切斷電源,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11條 調度室、 機電隊,必須張貼與井下使用情況相符的供電系統(tǒng)圖,由分管供電技術員負責根據(jù)井下供電負荷變化情況,隨時修改、更換,每月由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區(qū)長審定一次,每季報送生產管理、機電副總 礦長一份。
第12條 掘進迎頭的供電系統(tǒng)、風電、瓦斯電閉鎖及采煤工作面的瓦斯電閉鎖安設更改,必須經機電副總審定,報總工程師批準同意,方能組織實施。
第13條 井下供電負荷的增加或變更,必須履行井下用電申請手續(xù),由施工單位提前申請,繪制供電示意圖,報 機電隊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能變更,禁止井下亂搭亂接現(xiàn)象。
第14條 井下電氣設備,電纜禁止超負荷,帶故障運行;發(fā)生故障的電氣設備和電纜不準甩掉保護裝置使用,由維修電工和操作人員進行監(jiān)護管理,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停止使用,由使用單位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15條 井下高壓供電系統(tǒng)的饋電設備、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側,應設有短路,過負荷和欠電壓釋放保護,每月由 機電隊的分管技術員負責組織檢查校核一次。
第16條 井下低壓電網中,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和熔斷熔體的選擇,應按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執(zhí)行,每季由 機電隊的分管技術員負責全面計算、校核、檢查、整定一次,當負荷變化時應及時調整整定值。
第17條 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自動切斷饋電線漏電的檢漏裝置,必須每天定時對運行情況進行1次跳閘試驗,發(fā)現(xiàn)故障或網絡絕緣降低時,應立即停電處理,修復后方可送電。檢漏裝置每半年升井更換檢修一次,保證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每月由 機電隊主管技術員負責組織一次人工最遠點漏電接地試驗。
第18條 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電鉆必須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鉆的綜合保護裝置,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須由維護電工進行1次跳閘試驗。
第19條 采掘工作面的各種采掘、運輸、裝載機械、鉆機、電鉆等的橡套電纜,必須妥加保護,避免水淋、撞擊、擠壓和炮崩造成損傷,每班生產前由司機(電纜看護工)和機電維修工對橡套電纜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后才能生產。
第20條 采煤工作面的采煤機與工作面的運輸機應裝設能停止工作面刮板機閉鎖裝置,轉載機與破碎機應裝設電氣閉鎖裝置,在工作面機頭處設置急停按鈕,保證特殊情況下能立即停轉載機、破碎機。
第21條 井下36V以上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構架等,都必須安設保護接地,由 機電隊分管供電技術員和使用單位分管人員負責按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檢查與測定工作細則要求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2條 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使用中的電氣及電纜絕緣電阻檢查,每月由 機電隊技術人員(使用單位配合)進行一次搖測,結果報工區(qū)存檔備查。發(fā)現(xiàn)設備(線路)絕緣低于規(guī)定時,使用單位立即進行處理。
第23條 固定敷設的電纜及供電設備,每周由 機電隊專職電工檢查一次,檢查處理安全情況,報工區(qū)存檔備查。
第24條 井下供電接地電網電阻值每季由 機電隊主管技術員組織測定一次,結果機電副總工程師,工區(qū)存檔備查1份。
第25條 供電系統(tǒng)新安裝電氣設備的電纜絕緣和接地電阻測定,施工單位在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測定,報機電技術業(yè)務部門和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26條 本辦法如有遇行業(yè)管理規(guī)定相抵觸之處以行業(yè)管理規(guī)定為準,解釋權屬中嶺礦業(yè)有限責任 礦。
第27條 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27 用電管理辦法
為貫徹執(zhí)行《電力法》進一步加強礦井供電管理,切實整頓供電秩序,減少浪費,堵塞漏洞,降低原煤電耗,保證礦井生產用電“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特制定本辦法,希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礦成立供電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機電礦長
副組長:經營礦長、
成 員:機電工
辦公室設在機電隊,由機電隊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供電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對全礦供電管理監(jiān)督與檢查。
2、建立和完善 礦用電管理、用電考核等相關制度。
3、對違反安全用電規(guī)定的行為作出處理決定。
4、對供電、節(jié)能有功單位與個人提出獎勵。
二、 機電隊的電管組為電管辦公室的職能組,主要職責有:
1、對 礦管轄區(qū)所有生活用電及對外轉供電的管理。
2、對 礦管轄區(qū)所有生活用電設施安裝、檢查和維修。
3、負責對各承包點(包括單身宿舍)用電和轉供電抄表計量,考核,收費等工作。
4、負責對公共場所(包括 礦及區(qū)隊辦公室)裝表限量考核。
5、負責對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對違章行為有進行教育、制止和處罰的權利。
6、負責電度表的裝設,校驗、鉛封、移動工作。
7、建立健全用戶帳卡,按月定期抄表核用電量,做表報送 礦分管領導及有關業(yè)務部室,員工用電電費從當月工資收入中扣除,當月無工資收入待有工資收入后累計扣除;承包礦(井)區(qū)工程的施工隊的用電,開據(jù)簽收單據(jù)后送 礦財勞部(在工程撥付款時扣下);個體(營業(yè)網點等)用電戶,按合同書規(guī)定收取電費,收費時開收據(jù),所收費按月上繳 礦財勞部。
三、用電量和電價的規(guī)定由電管組制定分類電價標準并告知用戶。
四、辦公室、值班室、單身樓及公共場所的實行限額用電,指標落實到部室(房間)或個人,凡超額者一律在部室或個人工資中扣除;限量定額(指標)由 機電隊擬定,經供電管理領導小組審核后執(zhí)行。
五、對電管組人員的要求
1、電管組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職業(yè)道德,提高服務質量,熱情服務,及時為用戶排除故障。
2、電管組人員不得私自為用電戶調整電表;不得使用電表反轉或甩掉不用;不得任意亂接電源;不得徇私作弊,違者,嚴肅處理。
3、電管組人員不得以權謀私,刁難用電戶,不得借故向用電戶吃,拿、卡等行為,違者嚴肅處理。
4、電費收繳必須2人進行,互相監(jiān)督,不得單獨行動,做到一人開具收據(jù),一人收款;月度收費率不得低于98%。
5、當月收取電費必須當月上交財務,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6、電管組要加強違章用電檢查,對各類違章用電處罰,罰款金額按50%返回作為獎勵供電管理的有功人員。
六、電管人員到用戶檢查工作,用戶必須支持配合,不得干擾,對無理取鬧,影響工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處100-500元的罰款或送交保衛(wèi)部門處理。
七、對損壞供電設施和違章用電者處罰規(guī)定:
1、損壞電表箱者,罰款200-500元。
2、損壞電表者,罰款200元。
3、亂搭亂接雙回路電源者,罰款500元/次。
4、偷用電者罰款500元,并追交電費。
5、損壞供電設施者,按價加倍賠償,并收取修復維護費。
6、因違章用電,造成一定范圍內停電的,罰款1000元,如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人身事故的,追究其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八、獎勵:電費收交率達98%以上,按半年考核,±10%對供電管理有關人員進行獎罰。
28 各類減速箱檢修安裝維護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各類減速箱正常運行管理,徹底減少減速箱事故,特制定該管理辦法,望各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檢修質量管理:
1、凡升井入廠的減速箱必須進行全面解體檢修。
2、減速箱內的所有部件必須嚴格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中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測定,凡超過規(guī)定的零部件,一律不準再用。
3、減速箱檢修完畢后,必須有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各齒輪間隙進行調整,并符合有關技術規(guī)范后方可裝蓋緊固備用。
4、機廠人員在檢修時,設備管理人員必須有人到現(xiàn)場進行復查驗收,并將各檢修零部件的技術數(shù)據(jù)及更換情況填寫好,與檢修人員共同簽名存檔備查。
5、無圖紙資料時,檢修單位必須指定專人拆裝,防止錯裝或缺件。
6、新領的零配件必須保證質量,否則,退還物供站,不準使用。
二、安裝、更換與質量管理
1、使用單位領用減速箱時,必須先開據(jù)領料單(注明使用地點)經 機電隊設備管理組審批,到機廠,再到機修廠(或設備存放庫)領取。
2、使用單位在領用減速箱的運輸途中,必須愛護設備,嚴禁野蠻裝卸而損傷外路軸件,同時必須用棉布將外路軸件包裝好,以防止雜物進入軸件。
3、安裝時,必須嚴格按安裝質量標準進行安裝,快查軸要除好銹并摩均黃油,再裝聯(lián)軸器,聯(lián)軸器必須安裝到位,合嚴聯(lián)接罩子扣,上齊緊固好聯(lián)接螺栓,確保同軸度和間隙不超規(guī)定,減速箱保持水平放置。
4、安裝更換單位如技術不熟練,可要求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派人現(xiàn)場指導。
三、使用維護管理
1、減速箱在使用前必須由單位指派專人進行全面檢查加油,付油箱確保油滿,主油箱內必須確保油位在傘齒輪3/1以上時方可試車和正常運轉。如有專門的技術資料規(guī)定的,則按技術資料規(guī)定加油。
2、正常運轉中,每天使用單位必須有專人檢查減速箱的聲音正常與否和油位情況,并進行匯報和記錄。
3、檢查油位人員在檢查油位接蓋前必須將蓋上和周圍20毫米內的雜物清理干凈后方可打開,嚴禁異物掉入油箱內。
4、處罰
1、因檢修質量而造成的事故,罰檢修單位2000元/臺,同時對檢修、驗收人員以500元/臺的經濟處罰。
2、因安裝質量而造成的事故,罰安裝單位2000元/臺,同時對安裝、驗收的責任人以500元/臺的經濟處罰。
3、如因維護不到位,造成缺油等事故隱患,罰維護使用單位1000元/臺,同時對責任人處100元/臺的經濟處罰。
礦職能部室人員對該臺設備檢查時,發(fā)現(xiàn)缺油可對維護使用單位以200~500元罰款。
29 關于定量補充新燈的規(guī)定
一、新燈補充的規(guī)定
1、每月給燈房補充15盞新燈。
2、每月按定量少投入一盞新燈,獎勵礦燈房20元,每超投入一盞新燈,罰款40元。
二、修舊利廢的規(guī)定
1、礦燈房每檢修翻新出一盞確定報廢的礦燈,經充電放電驗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每盞獎勵20元。
2、礦燈的報廢和翻新燈投入使用,必須經過機電業(yè)務主管部門的嚴格驗收,翻新燈必須確保達到合格礦燈質量標準。
三、燈房必須加強礦燈的管理,加強礦燈的日常維修和崗位工的責任心,確保礦燈充電質量。
四、礦燈領用實行交舊換新制,對使用不善未達使用周期的礦燈,由使用人承擔50%費用。
五、燈房必須確保礦燈的完好,每發(fā)現(xiàn)一盞紅燈、滅燈、失爆燈罰款50元。
30 采掘機電設備管理辦法
采掘工作面機電設備的管理,是礦井機電設備管理重要組成部份,強化采掘工作面的設備管理,提高設備的完好率,杜絕工作面的設備失爆,最大限度發(fā)揮采掘一線設備的效能,特制定如下規(guī)定。
一、責任范圍:
(一)掘進工區(qū):
負責使用維護風電閉鎖開關以內的電纜、電氣機械設備(包括風電閉鎖開關)。
(二)采煤工區(qū):
1、負責采面機軌巷提升絞車所需更換鋼絲繩的領取運輸?shù)浆F(xiàn)場。
2、負責采面機軌巷回柱絞車的挪移(包括相關的電纜、開關的挪移)
3、負責采面機軌巷綜保開關,煤電鉆的使用、維護和管理。
4、負責工作面及順槽內機械、電氣設備及纜線的使用、維護和管理。
(三) 機電隊:
1、負責井下變電所到移動變電站高壓線路及移動變電站高壓側的維護、檢修及管理。
2、移動變電站要有專職配電工值班,負責移動變電站的防爆檢查、衛(wèi)生、停送電及各種保護試驗工作和低壓側的檢修維護工作。(試驗要有記錄)。
3、負責從變電所到各配電點。從變電所到各掘進頭風電閉鎖開關的使用、維護和管理。
4、負責除以上各條明確責任單位外的機械、電氣設備及電纜維護、檢修和管理,以及局部供電系統(tǒng)改造和設備小范圍調整。
二、管理規(guī)定:
1、凡設備、開關必須確保完好,嚴禁失爆。所有開關必須上架并安放水平,嚴禁歪斜擺放,電纜吊掛整齊,設備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
2、所有設備、開關必須吊掛“完好牌” “責任牌”或“等修牌”。
3、所有設備、開關各種保護裝置必須按實際負荷進行計算整定,并與標志牌上的整定值相符合,嚴禁超整定值運行。保護裝置,必須靈活可靠,嚴禁甩掉保護裝置使用。
4、煤機開關的漏電、過載等保護必須每班有專人試驗一次,煤機溜子閉鎖保護必須每班試驗一次,且必須向工區(qū)匯報,工區(qū)要有記錄備查。
5、移動變電站電氣保護每班必須試驗一次,并認真作好記錄。
6、掘進工作面風機、風電閉鎖必須每天在10:00鐘試驗一次,并匯報工區(qū),工區(qū)值班人員必須匯報 礦調度、安監(jiān)及 機電隊(機電調度)。
7、凡需增加電纜、設備等必須提前三天報有關措施方案及圖紙到 機電隊,并經有關領導審查同意后,方可按措施方案及圖紙施工。
8、平時設備誰使用、誰維護、誰回收。拆頭搬面時設備由機電安裝隊回收。設備回收必須確保完整,嚴禁缺件。機電設備管理組要嚴格按設備管理辦法進行驗收,丟失、損壞缺件要進行處罰,否則由機工區(qū)負責承擔賠償。
三、處罰
1、現(xiàn)場對設備開關檢查,一臺不完好者處罰20元/次,失爆一臺次罰款50元。
2、現(xiàn)場檢查開關不上架,安放不正者,處罰20元/臺次。
3、現(xiàn)場檢查設備開關,無完好牌和責任牌子,處罰5元/臺次。
4、整定值與實際不符的,一臺處罰20元/次,復查還沒有整改的加倍處罰(40元/臺次),并將其停止使用。
5、現(xiàn)場檢查設備、開關的各種保護裝置不靈敏可靠或甩掉保護不用者處罰50元/臺次。
6、檢查匯報記錄報表不全或不匯報的一次處罰20元。
7、凡需回收的設備、開關,機電設備管理組必須隨時掌握現(xiàn)場實際,及時下達回收通知,使用回收單位必須按時回收。否則處罰10元/天臺(件)。
31 礦井局部通風機風電閉鎖管理辦法
第一條 新開掘進工作面,必須完善"三專兩閉鎖"后,才能組織生產。
第二條 新開掘進工作面安裝風機,首先由 機電隊設計繪制供電系統(tǒng)圖,經機電副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第三條 各類型風電閉鎖接線圖由 機電隊統(tǒng)一提供,安裝單位在安裝過程中必須嚴格按圖施工,不準改動。
第四條 風機閉鎖技術規(guī)范
1、多臺風機應集中地點安放(20米范圍內)且每臺都要安設閉鎖。若有特殊情況,不能集中安放時,要對功率最大的那臺風機安設閉鎖,但任一臺風機停風時都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動力電源。
2、風電閉鎖風機開關不受斷電儀的控制,動力開關必須受瓦斯、風機開關的控制。即風機開關停電停風后,動力開關自動掉閘切斷動力電源。
3、風電閉鎖試驗原則:一是試驗時間為每天上午10:00檢漏試驗后進行;二是風機開關停電后,動力開關不能送電,必須在風機運轉以后人工復電屬正常,否則為不正常。
第五條 風機閉鎖安裝完善試運轉后,由安裝單位提前一天書面向 機電隊提出驗收移交申請,依據(jù)該申請,由 機電隊組織安檢、通風、生產管理部(調度組)及使用單位進行檢查驗收移交。經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由參加人員在"風機安裝驗收移交單"上簽字,正式移交使用單位進行使用維護。使用單位不按時參加驗收則算無條件接收。如遇臨時應急安裝或更換的風機, 機電隊、安檢必須派人現(xiàn)場檢查驗收。
第六條 使用單位必須堅持每天一次的風電閉鎖檢查試驗制度,每天將檢查結果匯報工區(qū)值班室,由工區(qū)值班室填表報送 礦調度、安檢站。若匯報風電閉鎖不正常, 礦調度和安檢必須立即停止掘進頭作業(yè),撤出人員并安排和督促有關單位進行處理,處理好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七條 業(yè)務部門(安檢、調度、 機電隊、通風)對風電閉鎖試驗每月不定期進行2次抽查、發(fā)現(xiàn)風電閉鎖不起作用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組織分析追查處理。
第八條 有關處罰規(guī)定
1、風機的安裝若無圖紙施工則一律視為"三違"現(xiàn)象,給予責任單位罰款100元/臺次。
2、安裝單位不按圖紙進行搭火者,罰款50元/次。
3、未經驗收移交就使用風機者,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臺班,對其責任人罰款50元。
4、對安裝單位提出的驗收移交申請,若 機電隊不及時組織驗收移交,每次 機電隊罰款200元/次,由 礦調度室實施。
5、對 機電隊通知到單位,如不能按時安排人員參加驗收移交的罰款50元/次。
6、使用單位不按規(guī)定做閉鎖試驗的罰款50元/臺天。不按規(guī)定匯報風電閉鎖試驗情況的罰款50元/天。由 礦調度實施。
7、風電閉鎖檢查,經業(yè)務部門查出虛報、假報者,對責任單位以每天200元罰款,并對責任人處500元罰款。若發(fā)生事故的由虛報者承擔一切責任(經濟責任、法律責任)。
8、上述處罰凡注明實施者外,均由 機電隊實施兌現(xiàn)。
32 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辦法
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工作是機電、運輸管理的基礎工作;是煤礦礦井質量標準化的重要組成部份。對本企業(yè)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工作,制定以下檢查,驗收辦法。
一、每季度第一個月的月初,由 機電隊根據(jù)各井區(qū)實際情況,下達本季度的機電運輸系統(tǒng)質量標準化達標規(guī)劃,提出對抓好各系統(tǒng)范圍質量標準化工作要求。
二、各區(qū)隊所管轄的機電運輸系統(tǒng)(機房、車間、機道、峒室等),每月20號之前實行自查、自檢、自評,在自檢達標的基礎上,向 礦( 機電隊)申請對其進行月度的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驗收。
三、 礦( 機電隊)應于每月20-25日之間組織對所屬各區(qū)隊機電運輸系統(tǒng)的質量標準化進行檢查評定,驗收結果報 礦分管領導、機電副總工程師、 礦質量標準化管理辦公室和企管部。
四、對未申請進行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驗收的區(qū)隊,一律視為該工區(qū)該月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為不達標。
五、 機電隊對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評比時,必須嚴格按照《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現(xiàn)場逐項考核、查閱有關技術資料、圖紙、記錄、口試或筆試應知應會等。
六、 機電隊每天應派專職防爆檢查員嚴格按照《貴州省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實施細則》對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抽檢,若某工區(qū)一月內連續(xù)出現(xiàn)二臺及以上電氣失爆,則評定該區(qū)隊當月質量標準化的等級降一級。
七、各采掘工區(qū)的機電運輸系統(tǒng)的質量標準化的檢查驗收工作,與機電運輸?shù)膶I(yè)區(qū)隊相同。
八、 機電隊在組織檢查驗收中,對其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發(fā)放到責任單位,各單位要嚴格按通知單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和處理好,否則,每拖一天罰款100元,直到整改好。
33 礦井小絞車管理辦法
加強礦井小絞車管理,確保提升運輸安全,促進煤炭生產,現(xiàn)制訂"小絞車管理辦法"。望所屬各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管理機構
第1條 礦 機電隊是礦井提升運輸系統(tǒng)職能的管理單位。配備專人負責礦井小絞車提升運輸?shù)募夹g管理工作,并承擔日常小絞車檢查、考核、統(tǒng)計、調配工作。
第2條 各采掘及輔助工區(qū)要有一名副區(qū)(隊)長分管本單位提升運輸工作。
第3條 各采掘及輔助工區(qū)必須有小絞車、鋼絲繩、地滾、軌道及安全設施的檢查維修專業(yè)人員,負責日常檢查修理工作。
(二)一般規(guī)程
第4條 小絞車運輸必須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實"。四有:有阻車器和栓車器、有地滾、有躲避峒、有聲光兼?zhèn)湫盘枺蝗茫盒〗g車設備完好,基準支護規(guī)格好,軌道質量好;二落實:崗位責任落實、檢查維修制度落實。
第5條 小絞車司機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做到"五不開",即:絞車不完好不開;鋼絲繩喝油、打結、斷絲超限不開;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不齊全不開;超掛車不開;信號不清不開。
第6條 掛鉤工應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做到"五不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不掛;信號聯(lián)系不通不掛;重車裝得不標準不掛;超車數(shù)不掛;提升巷道內有行人不掛。發(fā)信號前一定要對大鉤頭、插銷、保險繩等全面檢查,確認連接正常,小絞車無余繩后方可發(fā)信號開車。
第7條 斜巷運輸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人員上下必須經掛鉤工同意,并打完行人點(即“亂點”信號方可上下,行人走完后必須發(fā)出行完點,如“一長二短”信號)后,再可進行正常掛鉤;凡是小絞車斜巷中間橫貫處設紅燈,紅燈亮時,不準上下人。
第8條 小絞車走鉤時,不準在小絞車巷道中工作和休息。必須在該巷道中作業(yè)時,要有安全措施,經有關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再與有關人員聯(lián)系好后方可工作。
第9條 斜巷運送物料如果超長,料車必須用專用的多環(huán)鏈連接器連接,嚴禁用其它物品代替,如果代用,必須持有經生產管理部部長批準的措施。
(三)技術要求
一、斜巷(上、下山)和峒室
第10條 小絞車斜巷應符合設計,巷道支護應達到合格品,斜巷凈高距軔面不小于1.9m,礦車到斜巷突出部分(或距離沒的管道物體)的最小距離不小于250mm,不得有斷棚,漏頂現(xiàn)象。
第11條 斜巷必須有正規(guī)水溝,蓋板齊全,流水不得沖刷道心,巷道內無矸石雜物(老料),達到暢通整齊。
第12條 小絞車峒室應符合設計,其凈高不小于2m,棚子距小絞車最近距離不小于600mm。峒室支護達到合格品,15kw以上小絞車,峒室要有正規(guī)設計,小絞車基礎要用砼澆灌。
第13條 斜巷下部停車場應設有躲避峒,躲避峒距起坡點不小于2m。其規(guī)格:高×寬×深=1.8×1.2×1m。
二、軌道和車場
第14條 斜巷軌道敷設要達到合格品(按部頒軌道質量標準),達到平直、穩(wěn)固、道板不懸空。
第15條 斜巷上下停車場長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車長數(shù)的3倍。停車場軌道要水平,上車場不得有向提升巷的斜度,以免礦車自溜下滑。
三、地滾
第16條 小絞車斜巷必須裝地滾,間距不大于20m,安設齊全,轉動靈活。
第17條 上口軌道變坡點(羅鍋道)要裝大地滾,其直徑不小于Φ250mm,寬度200-250mm,軸徑不小于Φ40mm,要安裝平正,穩(wěn)固、靈活。
第18條 小絞車斜巷有起伏,繩磨頂梁時,要裝天滾,數(shù)量以不磨繩為準。
第19條 腰巷甩車道及下車場甩道,側幫要裝立滾,甩道道心要裝扒繩輪和地滾,數(shù)量以不磨繩為準。
四、阻車器
第20條 凡小絞車斜巷上車場距變坡點(羅鍋道)1~2m處必須裝設阻車器,雙軌道要裝兩個阻車器。阻車器形式提倡用自動復位阻車器,其他形式也可使用,但必須性能可靠,動作靈活,操作方便,阻車器必須經常處于阻車位置。
五、擋車門
第21條 凡小絞車斜巷從下車場起坡點向上5m處要裝一道擋車門,當車通過時方準打開,過后立即關閉。
第22條 下山掘進時,迎頭向上安設二道擋車門。第一道門距迎頭或扒裝機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兩門隨掘進前移,或隨扒裝機前移。
第23條 上山掘進時,下車場起車點向上5m設第一道擋車門,距迎頭10m或距扒裝機尾5m設第二道擋車門,此門隨掘直前移。
第24條 鐵門規(guī)格,用15kg/m鋼軌焊接:高×寬=1500×800mm為宜,門軸直徑不小于Φ30mm。門柱可用礦用工字鋼或類視強質材料,頂?shù)赘C深度:從硬面下不小于200mm,立柱角度為近山700~750,安裝牢固、頂?shù)撞坏眉有?。柱距不小?200mm。
第25條 小絞車斜巷擋車門,可設計在門下方的操作機構,如鋼絲繩滑輪機構或杠桿,連桿機構等。由掛鉤工負責操作。下山掘進鐵門要有專人負責,可在鐵門旁開躲峒,隨門前移,開門人員在硐內操作,手腳不準外露。也可用繩滑輪在門上下方操作。
第26條 有條件的斜巷要求裝連環(huán)擋車門。
六、小絞車安裝規(guī)定
第27條 小絞車滾筒中線應與絞車提升巷道中線重合,安裝平穩(wěn)牢固,方便操作。不爬不咬繩,不跳繩,排列口整齊。
第28條 掘進上山小絞車(倒位牛絞車)應安裝在直道外則,絞車機體距軌道和棚柱不小于200mm近頭,立裝平式導向輪,其直徑不小于Φ400,嚴禁用小滑輪代替。導向輪支柱如用小滑輪代替,其直徑不小于Φ400,頂窩在硬面內200mm,柱下穿鐵鞋。支柱角650~750。
第29條 小絞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其絞車基礎應砼澆灌,低于一年使用期的可用迎壓柱固定或用地錨桿固定。用迎壓柱固定時用兩棵壓柱,迎柱角650~750柱頂應打在柱窩內,不準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絞車底梁可用18號槽鋼,地腳螺絲和墊圓應符合小絞車地腳孔要求。
第30條 小絞車信號聲光要兼?zhèn)?,符合五小器完好要求。電鈴信號應裝在信號板上,并安放在躲避峒壁上。
第31條 鋼絲繩直徑應符合絞車技術要求(或經驗算)符合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第32條 小絞車必須用裝有繩鋪的保險繩的鉤頭,鋼絲繩鼻子必須有繩口并且連接,鉤頭經試驗并符合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嚴禁用繩鼻、鐵棒與礦車連接。
七、檢查維修
第33條 小絞車要實行專人定期檢查維修,每周不少于一次,鋼絲繩、直接裝置、地滾、安全設施每周檢查不少于2次;要有專人負責做好記錄, 機電隊設有登記臺帳。
第34條 小絞車用的鋼絲繩和保險繩斷處不得超過20%,如有股或直徑縮小10%時,必須及時更換。
第35條 直接裝置、保險鉤頭,插銷磨損不得超過尺寸的15%,閘帶磨損厚度不得超過折厚1/3,且不磨鉚釘。
第36條 井下使用達12個月的小絞車必須升井檢修,嚴禁不壞不上井檢修的惡習。
(四)違反該辦法的處理
第37條 單位無分管提升運輸工作人員、無專職維護人員的,或有專職維護人員且不正常履行職責的,則該單位質標工作下降一級。
第38條 凡沒有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實"之規(guī)定中的任何一項的,每次處罰責任單位100元罰金,由責任單位落實責任者。
第39條 凡沒有做到"五不開"或"五不掛"之規(guī)定中的任何一項的,一經發(fā)現(xiàn)或查出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的罰金。造成事故的則追究其相應的事故責任。
第40條 凡沒有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guī)定和第7條規(guī)定的,發(fā)現(xiàn)一次則處罰責任人罰金200元,造成事故的則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41條 凡有違反第8、9條之一者,每次處罰罰金200元,造成事故的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42條 凡違反第10、27、32條者,則視情節(jié)輕重,處罰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罰金500-1000元。并限期進行整改合格。
第43條 凡違反第33條之規(guī)定,沒有檢查維修的,處罰責任人每次罰金100元,沒有做記錄并上報者每次處罰50元罰金。
第44條凡違反第34條和35條者,每次處罰責任人罰金100元,并限期要求立即整改合格,如造成事故則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45條凡違反第36條,業(yè)務部又下通知,不能按期升井交付檢修,則處罰責任單位每延誤一天100元的罰金,直至升井為止?!?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