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11-26 19:03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礦燈安全管理制度
一、礦燈發(fā)放一定要實行專人專燈,集中燈房,統(tǒng)一管理,分組編號,固定窗口發(fā)放。
二、用燈人員調轉時,要將礦燈完好無損地交還燈房,發(fā)給手續(xù)后方可辦理調轉手續(xù)。
三、礦燈必須設有下列臺帳和記錄。
礦燈臺帳;配件領取;消耗臺帳;交接班記錄。
四、礦燈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不許敲打礦燈和折卸各部件,不許私自打開礦燈的任何部位。
五、凡是用燈人員一律憑牌到指定窗口領取,升井應立即將礦燈交還燈房,以免影響充電,降低礦燈使用壽命。
六、因工作需要超過規(guī)定點燈時間兩小時者,必須升井換燈。
七、礦燈不準轉借他人或互換,更不許私自做其它照明。
八、領燈證丟失應立即通知燈房,否則造成礦燈丟失應由本人按價賠償。
九、因工作損壞礦燈各部件,必須有當班段長或井長證明,否則按價賠償。
十、外來人員入井借燈,必須有該井長或調試證明方可借燈。
十一、自用人員交款由供應科統(tǒng)一購買礦燈。
十二、協(xié)議工正式工交押金辦燈。
十三、凡三天不交礦燈者,按賣給個人論處,并且重新交款辦燈。
一、礦燈發(fā)放一定要實行專人專燈,集中燈房,統(tǒng)一管理,分組編號,固定窗口發(fā)放。
二、用燈人員調轉時,要將礦燈完好無損地交還燈房,發(fā)給手續(xù)后方可辦理調轉手續(xù)。
三、礦燈必須設有下列臺帳和記錄。
礦燈臺帳;配件領取;消耗臺帳;交接班記錄。
四、礦燈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不許敲打礦燈和折卸各部件,不許私自打開礦燈的任何部位。
五、凡是用燈人員一律憑牌到指定窗口領取,升井應立即將礦燈交還燈房,以免影響充電,降低礦燈使用壽命。
六、因工作需要超過規(guī)定點燈時間兩小時者,必須升井換燈。
七、礦燈不準轉借他人或互換,更不許私自做其它照明。
八、領燈證丟失應立即通知燈房,否則造成礦燈丟失應由本人按價賠償。
九、因工作損壞礦燈各部件,必須有當班段長或井長證明,否則按價賠償。
十、外來人員入井借燈,必須有該井長或調試證明方可借燈。
十一、自用人員交款由供應科統(tǒng)一購買礦燈。
十二、協(xié)議工正式工交押金辦燈。
十三、凡三天不交礦燈者,按賣給個人論處,并且重新交款辦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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