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檢查制度管理規(guī)定
作者:佚名
2011-03-04 20:12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瓦斯檢查制度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礦井瓦斯檢查的主要地點:
1、回采工作面的具體檢查地點有:進風巷風流、工作面風流、上隅角、回風巷風流、工作面煤壁、采煤機附近、輸送機槽、輸送機機尾、放頂煤支架放煤口,以及回風巷沿途絞車窩、進回風巷的冒高處等;
2、掘進工作的具體檢查地點有:局部通風機上方的進風流、工作面風流、回風巷風流、煤壁、輸送機槽、輸送機機尾、巷道高頂或冒高處;
3、其他檢查地點:礦井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水平回風巷、機電峒室、鉆場、密閉、盲巷、頂板冒落或突出孔洞、放炮地點、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回風流中機械電氣設備附近、其他有瓦斯涌出易造成瓦斯積聚的地點等。
第二條、瓦斯檢查的具體地點及檢查次數(shù),應由分管測氣隊的副區(qū)長負責安排,經通風區(qū)長簽字后,每月初的2日之前,報礦總工程師審批。瓦斯檢查地點發(fā)生變化的,要即時增補,嚴禁空班漏檢。
第三條、瓦斯和CO2檢查次數(shù):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jié)舛葯z查次數(shù):(1)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2次;(2)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3)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工作面、有瓦斯噴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采掘工作面,都必須設專職瓦檢員經常檢查瓦斯。(4)采掘工作面回風系統(tǒng)的絞車窩、抽放鉆場、機電峒室與采掘工作面檢查次數(shù)相同;(5)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檢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或積聚瓦斯或CO2的峒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檢查1次。(6)采區(qū)變電所等機電峒室每原班至少檢查1次。
第四條、瓦斯檢查記錄、臺帳、圖牌板等內容要與上述規(guī)定的內容相符。通風區(qū)要根據(jù)礦井的通風系統(tǒng),劃分瓦斯檢查區(qū)域,確定檢查內容,規(guī)定瓦檢員巡回檢查的路線。
第五條、瓦斯檢查工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六條、瓦斯檢查工下井時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機,儀器必須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時備有長度大于1.5m的膠管(或瓦斯檢查棍)、溫度計等。
第七條、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班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工、流動電鉗工、煤機司機、電機車司機下井時,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安全監(jiān)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報警儀或光學瓦斯機。老峒管理工必須攜帶瓦斯、氧兩用儀和光學瓦斯機。通風區(qū)隊以上的管理干部必須攜帶瓦斯、氧兩用儀或光學瓦斯機。
第八條、瓦檢員必須嚴格按劃分的瓦斯檢查區(qū)域檢查瓦斯和CO2,每次檢查的結果要認真確地記入瓦斯檢查手冊和記錄牌上,并通知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瓦斯?jié)舛瘸^規(guī)定時,瓦檢員有權責令現(xiàn)場人員停止作業(yè),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在瓦斯或CO2超限地點的通道入口處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切斷電源,并及時向高度所和通風高度匯報。
第九條、瓦檢員不得發(fā)生空班、漏檢、假檢,并做到井下記錄牌板、檢查手冊、瓦斯臺帳“三對口”。
第十條、瓦檢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瓦檢員交接班制度》。高瓦斯、突出危險區(qū)作業(yè)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在現(xiàn)場交接班。其他地點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
第十一條、在自然發(fā)火危險礦井中,有自然發(fā)火危險的采掘工作面瓦檢員必須攜帶一氧化碳便攜儀,每班至少檢查1次一氧化碳濃度。
第十二條、瓦檢員必須執(zhí)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每班至少要向通風調度匯報瓦斯三次,發(fā)現(xiàn)問題或隱患必須及時匯報。
第十三條、檢查瓦斯時不得單獨進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和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區(qū)域。否則,必須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十四條、通風值班人員,必須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通風瓦斯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第十五條、通風瓦斯日報必須經通風區(qū)長簽閱,并必須上報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重大問題,必須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第一條、礦井瓦斯檢查的主要地點:
1、回采工作面的具體檢查地點有:進風巷風流、工作面風流、上隅角、回風巷風流、工作面煤壁、采煤機附近、輸送機槽、輸送機機尾、放頂煤支架放煤口,以及回風巷沿途絞車窩、進回風巷的冒高處等;
2、掘進工作的具體檢查地點有:局部通風機上方的進風流、工作面風流、回風巷風流、煤壁、輸送機槽、輸送機機尾、巷道高頂或冒高處;
3、其他檢查地點:礦井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水平回風巷、機電峒室、鉆場、密閉、盲巷、頂板冒落或突出孔洞、放炮地點、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回風流中機械電氣設備附近、其他有瓦斯涌出易造成瓦斯積聚的地點等。
第二條、瓦斯檢查的具體地點及檢查次數(shù),應由分管測氣隊的副區(qū)長負責安排,經通風區(qū)長簽字后,每月初的2日之前,報礦總工程師審批。瓦斯檢查地點發(fā)生變化的,要即時增補,嚴禁空班漏檢。
第三條、瓦斯和CO2檢查次數(shù):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jié)舛葯z查次數(shù):(1)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2次;(2)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3)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工作面、有瓦斯噴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采掘工作面,都必須設專職瓦檢員經常檢查瓦斯。(4)采掘工作面回風系統(tǒng)的絞車窩、抽放鉆場、機電峒室與采掘工作面檢查次數(shù)相同;(5)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檢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或積聚瓦斯或CO2的峒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檢查1次。(6)采區(qū)變電所等機電峒室每原班至少檢查1次。
第四條、瓦斯檢查記錄、臺帳、圖牌板等內容要與上述規(guī)定的內容相符。通風區(qū)要根據(jù)礦井的通風系統(tǒng),劃分瓦斯檢查區(qū)域,確定檢查內容,規(guī)定瓦檢員巡回檢查的路線。
第五條、瓦斯檢查工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六條、瓦斯檢查工下井時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機,儀器必須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時備有長度大于1.5m的膠管(或瓦斯檢查棍)、溫度計等。
第七條、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班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工、流動電鉗工、煤機司機、電機車司機下井時,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安全監(jiān)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報警儀或光學瓦斯機。老峒管理工必須攜帶瓦斯、氧兩用儀和光學瓦斯機。通風區(qū)隊以上的管理干部必須攜帶瓦斯、氧兩用儀或光學瓦斯機。
第八條、瓦檢員必須嚴格按劃分的瓦斯檢查區(qū)域檢查瓦斯和CO2,每次檢查的結果要認真確地記入瓦斯檢查手冊和記錄牌上,并通知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瓦斯?jié)舛瘸^規(guī)定時,瓦檢員有權責令現(xiàn)場人員停止作業(yè),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在瓦斯或CO2超限地點的通道入口處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切斷電源,并及時向高度所和通風高度匯報。
第九條、瓦檢員不得發(fā)生空班、漏檢、假檢,并做到井下記錄牌板、檢查手冊、瓦斯臺帳“三對口”。
第十條、瓦檢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瓦檢員交接班制度》。高瓦斯、突出危險區(qū)作業(yè)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在現(xiàn)場交接班。其他地點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
第十一條、在自然發(fā)火危險礦井中,有自然發(fā)火危險的采掘工作面瓦檢員必須攜帶一氧化碳便攜儀,每班至少檢查1次一氧化碳濃度。
第十二條、瓦檢員必須執(zhí)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每班至少要向通風調度匯報瓦斯三次,發(fā)現(xiàn)問題或隱患必須及時匯報。
第十三條、檢查瓦斯時不得單獨進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和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區(qū)域。否則,必須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十四條、通風值班人員,必須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通風瓦斯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第十五條、通風瓦斯日報必須經通風區(qū)長簽閱,并必須上報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重大問題,必須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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