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選型、購置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3-15 20:09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設備選型、購置制度
主要生產設備的選型購置,要在機電礦長(分管)或總工領導下,有關部門參加(機電、企管、技術、設備、供應、財務、使用部門等)共同進行經濟技術論證,作出購置決定。
由設備管理部門根據購置決定,填寫《選型報告》,提出選型依據,必要時可進行調查或考察,議定人員要在報告上簽字。
由礦分管部門負責簽訂購置合同。
選型報告和購貨合同要一式三份,由設備、供應、財務部門各執(zhí)一份,以便辦理催貨、付款、收貨、保管等。
主要生產設備的選型購置,要在機電礦長(分管)或總工領導下,有關部門參加(機電、企管、技術、設備、供應、財務、使用部門等)共同進行經濟技術論證,作出購置決定。
由設備管理部門根據購置決定,填寫《選型報告》,提出選型依據,必要時可進行調查或考察,議定人員要在報告上簽字。
由礦分管部門負責簽訂購置合同。
選型報告和購貨合同要一式三份,由設備、供應、財務部門各執(zhí)一份,以便辦理催貨、付款、收貨、保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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