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立井乘罐制度
副立井乘罐制度
1、乘罐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
2、乘罐人員的身體和攜帶工具,物品不能伸出罐外,防止墜入井筒。
3、罐籠升降物料時,禁止乘人,物料不出罐,乘罐人員不準進罐,進罐必須得到司罐工允許,嚴禁人員物料混合提升。
4、乘罐人員每人占地不少于0.18平方米,一罐提放不超12人,罐籠卷簾門不放下,禁止發(fā)升降信號。開車信號發(fā)出后,嚴禁進出罐籠。罐未停穩(wěn),禁止打開罐門進出。
5、人員乘罐時,必須聽從司罐工指揮,嚴禁擁擠搶罐,搶罐者后果由自己負責(zé)。禁止在罐內(nèi)打鬧。
6、上下井口乘罐人員,必須在候車峒室等候乘罐。
7、升降物料,必須堆放整齊,捆挷牢固,不能伸出罐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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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車器必須關(guān)閉和攔車鏈必須掛好。
8、升降大型設(shè)備和超長物料,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shù)措施,經(jīng)有關(guān)部門審批后嚴格執(zhí)行,罐籠升降速度一般為絞車爬行速度,即0.5m/s~1.5m/s。最大不得超過2m/s。
9、炸藥電雷管不能同一罐升降,除專門人員外,罐內(nèi)不得有其它人員,升降前要通知信號工,絞車工;升降速度最大不得超過2m/s。
10、檢修或處理井筒事故的人員,在罐頂上工作時必須佩戴保險帶,并在各轉(zhuǎn)載點設(shè)專人守護,禁止其它人員進入井筒附近5米以內(nèi)。升降速度不超過2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