耙裝機使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進一步加強耙裝機的使用管理,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guī)程》等,特制定本規(guī)定。
2.耙裝機司機上崗前,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3.耙裝機作業(yè)過程中,耙斗運行范圍內(nèi)嚴禁有人。當人員需要進入時,必須停機、停電,然后方可入內(nèi)。
(二)耙裝機固定
4.有軌溜槽耙裝機固定方法:
(1)平巷及≤5°的斜巷
①采用耙裝機專用卡軌器進行固定,四副卡軌器必須上緊擰牢,固定可靠。
②卸料槽尾部采用不少于2根立撐和1個吊點進行固定;立撐盡量與巷道底板垂直(外扎角不超過75°),保證支撐有力。
③吊點用錨桿(或倒楔)及Φ15.5mm鋼絲繩固定在頂板上,鋼絲繩兩端均勻受力并與卸料槽尾部連接牢固。鋼絲繩中間固定在錨桿上且使用一付繩卡(或上緊器)(鋼絲繩不松弛、受張力即可),保證耙裝機安裝穩(wěn)定。
(2)坡度>5°斜巷
除按平巷要求進行固定外,還要采取在機身兩側安裝地錨或下地梁等方法對耙裝機進行固定,固定要牢固可靠。
上山掘進巷道坡度<10°時,固定地錨的個數(shù)不少于2個;上山掘進巷道坡度≥10°時,固定地錨的個數(shù)不少于4個,并且要在機身后部增加斜撐或采用下地梁等方式增加固定強度。
5.簡易耙裝機固定方法:
(1)優(yōu)先采用地錨固定。地錨沿耙裝機底盤四角布置,數(shù)量不少于4根。耙裝機底盤通過錨桿配合槽鋼或鐵夾板固定在底板上,也可以采用不小于φ15.5mm的鋼絲繩或40T刮板鏈子等聯(lián)接,聯(lián)結要牢固可靠。
(2)不能采用地錨固定時,可以采用“四壓兩趄”方式進行固定,且壓柱小頭直徑不小于200mm。
(3)耙裝機前方必須安裝防止鋼絲繩斷繩傷人的防護裝置。
(4)耙裝機嚴禁固定在浮煤(矸)上,確保牢固可靠。
6.固定耙裝機的地錨均采用不小于φ20×1800mm的左旋無縱筋螺紋鋼錨桿,錨桿錨固長度不少于600mm,拉拔力不低于80KN。
7.耙裝機聯(lián)接鋼絲繩固定繩卡不少于3付。刮板鏈必須使用配套的專用工具進行緊固。
8. 耙裝機回頭輪固定倒楔的錨固深度,在巖石中迎頭不少于400mm,幫部不少于300mm;煤層中迎頭不少于600mm,幫部不少于500mm。
9.遇水膨脹的軟巖、破碎帶、斷層區(qū)可以采用不小于φ20×1800mm的樹脂錨桿作為回頭輪的固定點,錨桿錨固長度不少于600mm,拉拔力不低于80KN。
10. 耙裝機必須安裝防止耙斗出槽的護欄和封閉式金屬擋繩欄。護欄的安裝要符合以下要求:
(1)溜槽耙裝機必須有固定牢固的防護欄。防護欄要按規(guī)定要求制作和安裝,不得有變形或損壞。
(2)護欄與耙裝機間要固定牢固,不得使用鐵絲、鋼絲繩等進行綁扎。
(3)護欄安裝要確保進矸側超過操作柄不小于0.5m,以便起到保護司機的作用。
(三)耙裝機移設
11.平巷移耙裝機:
(1)移機前巷道兩幫及機前矸石要耙凈,按標準鋪好軌道。軌道前端要對齊,道板要墊實。
(2)松開耙裝機吊掛裝置前,必須對耙裝機固定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牢固可靠后方可松開。
(3)無軌耙裝機移機時,必須拆除簸箕口及后裝載段溜槽。
(4)不拆除溜槽進行移機時,必須在溜槽下方設置礦車,將礦車與溜槽用方木墊實并綁扎牢固。
(5)移機用的回頭輪必須固定牢固,并垂直于耙裝機中心線,方向偏差不大于0.5m。
(6)采用自拉自移機時,必須將閘把固定在耙裝機機身上,人員要在耙裝機后5.0m以外進行操作。
(7)移機過程中發(fā)現(xiàn)異常要立即停止作業(yè),排除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8)移動耙裝機時,機身兩側、前方不得有人。
12.斜巷移耙裝機除執(zhí)行平巷移機有關規(guī)定外,還要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移機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否則禁止作業(yè)。
(2)斜巷移耙裝機時,耙裝機回頭輪前方2m、耙裝機下方以及兩側不準有人,防止機身突然移動或下滑傷人。
13.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時,必須制定耙裝機使用的安全技術措施。
(四)耙裝機照明
14.耙裝機作業(yè)區(qū)必須使用防爆探照燈,嚴禁使用普通照明燈。
15.耙裝機探照燈應隨機安裝,或懸掛在巷道一幫并能跟隨迎頭前移,確保司機能夠看清耙裝作業(yè)區(qū)域。耙裝機探照燈應采取可靠的防炮崩措施。
16.耙裝機距迎頭的距離、耙裝機前方的積矸嚴禁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以免影響司機視線。
(五)、耙斗與鋼絲繩連接
17. 耙裝機必須使用繩徑不小于12.5mm的鋼絲繩,鋼絲繩要保持清潔,無系扣接頭。不同型號的耙裝機鋼絲繩要求分別為:
⑴.PD-30B(17kW)型:主鋼絲繩≥Φ15.5mm,副鋼絲繩≥Φ12.5mm;
⑵.PD-60B(30kW)型:主鋼絲繩≥Φ15.5mm,副鋼絲繩≥Φ15.5mm;
⑶.P-120A(55kW)型:主鋼絲繩≥Φ18.5mm,副鋼絲繩≥Φ15.5mm;
18. PD-30B、PD-60B型耙裝機主鋼絲繩繩扣與耙斗采用
19. 必須使用耙斗配套的卸扣和鏈子,不得隨意進行更換。
20. 耙裝機主、副繩與耙斗及鏈子的連接必須采用插接的方式固定。插接方式按鋼絲繩鉤頭插接方式執(zhí)行,插接長度一般為:
Φ12.5mm ≥250mm;Φ15.5mm≥300mm;Φ18.5mm≥350mm
21. 每班開機前必須對耙斗連接情況認真進行檢查,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操作。
(六)其它
22. 耙裝機回頭輪固定點距迎頭不小于8m時,迎頭施工與裝巖可平行作業(yè)。
23.迎頭施工與裝巖平行作業(yè)時,迎頭必須設置警戒繩、警戒牌,警戒繩距回頭輪不小于2.0m。作業(yè)人員嚴禁進入警戒繩內(nèi)。
24.耙裝機開機前,司機必須與迎頭作業(yè)人員取得聯(lián)系,確認耙裝范圍無人后方可送電開機。
25.耙裝機耙矸過程中,機身兩側及后邊3.0m范圍內(nèi),除司機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
26.耙裝機回頭輪嚴禁固定在棚梁、棚腿或永久支護的錨桿上,嚴禁用殘眼做回頭輪的固定眼。嚴禁用廢舊鋼釬或其它物體代替固定楔。
27.簡易耙裝機操作按鈕距離司機不超過1.0m,以便于司機操作。
28.簡易耙裝機防護欄、操作手柄要確保完好,出現(xiàn)變形、固定不牢等情況時,必須及時更換或進行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