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損壞賠償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6-04 10:18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礦燈損壞賠償制度
一、井下職工因使用不當,造成礦燈的損壞,根據損壞程度予以罰款,丟失礦燈,按價賠償。
二、礦燈嚴禁轉借使用,發(fā)現隨意轉借將給予50員罰款。
三、對有意損壞礦燈的人員,必須根據礦燈損壞情況程度及時處理,予以相應價一倍的罰款。
四、礦燈使用者,嚴禁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短路取火以及搞其它活動,發(fā)現一次罰款5元。
五、礦燈上井后,要及時將礦燈交回燈房,對無故不交回礦燈者或做為它用者除批評教育外,每小時罰款5角(班后3小時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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