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煤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6-15 21:02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一、總目標:
杜絕瓦斯、煤塵、頂板、機運、機電、透水、重大傷亡和重大以上非傷亡事故,百萬噸死亡率不突破上級下達指標規(guī)定,控制重傷事故,減少輕傷事故。
二、各單位安全控制指標:
1、上級下達的死亡、重傷指標由礦上統(tǒng)一控制。
2、輕傷控制指標:采、掘車間每月千分之六;機運車間每月千分之三;通風科為每月千分之二;機電車間為每月千分之一;其它部門無輕傷指標。
三、非傷亡事故的劃分及考核:
(一)非傷亡事故的劃分
非傷亡事故劃分為:輕傷考核事故、重傷考核事故和死亡考核事故三類。
(二)非傷亡事故的考核:
1、輕傷考核事故類
有下列情況之一,均作為一個輕傷指標考核:
(1)直接經(jīng)濟損失在500—1000元(含500元)的非傷亡事故。
(2)主提升機過卷0.5米以上。
(3)主扇風機無故停風10分鐘(含10分鐘)以上20分鐘以內一次(停電、安排倒風機除外)。
(4)電氣設備及電纜著火一次。
(5)采面冒頂長度超過10米(含10米)小于20米一次。
(6)掘進磧頭冒頂3米以上(含3米)小于5米一次。
(7)斜巷運輸跑車或幌車。
(8)機車跳道影響生產(chǎn)2小時(含2小時)以上一次。
(9)瓦斯超限1小時(含1小時)以上未及時處理一次。
(10)巷道垮塌(長度10m,厚度0.5m)。
(11)放炮時殘眼發(fā)生殘爆事故。
(12)排水泵待修時間超過一個工作日。
(13)事故調查組認定可按輕傷事故考核的事故。
2、重傷考核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均作為一個重傷指標考核
(1)直接經(jīng)濟損失在1000—2000元(不含1000元)的非傷亡事故。
(2)無故停主扇風機在20分鐘(含20分鐘)以上60分鐘內一次。
(3)采面冒頂長度超過20米(含20米)小于50米一次。
(4)掘進頭冒頂長度超過5米(含5米)小于10米一次。
(5)瓦斯超限2小時(含2小時)未及時處理一次。
(6)發(fā)生瓦斯燃燒事故。
(7)水泵房進水或淹泵。
(8)主提升過卷1小時以上。
(9)10KV高壓電纜整斷一次。
(10)任意損壞通風一次。
(11)巷道垮塌(長度10m以上,厚度0.5m以上)。
(12)事故調查組認定可按重傷事故考核的事故。
3、死亡考核事故類:
有下列情況之一,均作為一個死亡指標考核:
(1)直接經(jīng)濟損失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一次的非傷亡事故。
(2)采面冒頂長度超過50米/次(含50米)。
(3)掘進磧頭冒頂長度超過10米/次(含10米)。
(4)瓦斯超限2小時(含2小時)以上未及時處理。
(5)主扇風機無故停風1小時(含1小時)以上。
(6)主提升機過卷2小時以上。
(7)事故調查組認定可按死亡事故考核的事故。
四、事故處罰標準與考核:
(一)事故處罰標準:
1、采、掘、運發(fā)生死亡事故(含死亡考核事故),每一人次扣該單位當月工資總額的10%(經(jīng)濟責任制考核除外,下同);其他單位發(fā)生死亡(含死亡考核事故),每一人次扣該單位10000元。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次要責任者處以200—500元/人的罰款;對該單位第一責任者處以100—300元/人罰款;副職處以100—200元/人罰款;其他管理人員80—150元/人罰款。
2、發(fā)生重傷事故(含重傷考核事故)的單位,每一人次扣事故單位3000元;對事故主要責任者處以200—500元/人罰款;對事故次要責任者處以200—300元/人罰款;對單位第一責任者處以100—200元/人罰款;副職處以80—150元/人罰款;其他管理人員50—100元/人罰款。
3、輕傷事故(含輕傷考核事故)超標的單位,每超一次扣款1000元。
4、一月內本單位出現(xiàn)多起事故,按事故類別分別累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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